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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安顺市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减免企业首套刻章费用实施方案》的解读材料
发布日期:2021-06-30 09:16 文章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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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台背景、意义

2019年6月20日,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营商环境优化提升工作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发〔2019〕12号),要求实现开办企业“一网通办、一窗通办”,并将公安印章治安管理系统纳入“一网通办、一窗通办”平台,从2019年7月1日起,新开办企业印章刻制费用由印章刻制企业所在地政府支付。2020年12月15日,省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若干措施的通知》(黔府办发〔2020〕30号),要求减免新开办企业首套刻章费用。为新开办企业免费刻制一套印章(至少包含企业公章、合同专用章和发票专用章),确保印章质量。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围绕“安顺市营商环境全省走前列”的目标,市公安局根据《安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安府办函〔2021〕6号)要求,结合公安机关工作职责职能,起草了《安顺市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减免企业首套刻章费用实施方案》

二、政策依据

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营商环境优化提升工作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发〔2019〕12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若干措施的通知》(黔府办发〔2020〕30号)、《安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安府办函〔2021〕6号)的通知要求,结合现行法律、法规制定该《实施方案》。

三、《实施方案》内容介绍

   (一)免费印章种类及材质标准

    为新开办企业免费提供首套印章种类包括:公章、合同专用章、发票专用章。材质使用光敏硬质印章材料。

   (二)为开办企业首套印章刻制提供免费服务方式

根据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针对印章刻制进行市场询价采购,完成市本级为“新开办企业首套印章刻制提供免费服务”,通过公平竞争择优选择1家印章刻制企业为市本级新开办企业刻制首套印章,市政政务服务中心设立企业开办专窗或设置企业开办专区,受理企业开办事项,衔接企业开办各环节,统一交付营业执照及印章等。

   (三)工作流程

1.线上办理模式。企业通过网上申办营业执照业务时,由一网通办平台推送刻制任务至中选印章刻制企业,中选印章刻制企业完成印章刻制,由企业开办专窗或专区一并发放营业执照、印章等。

2.线下办理模式。通过市政务服务中心企业开办专窗或专区申请企业开办,企业开办专窗或专区受理企业开办申请,各业务部门负责事项审批和相关服务工作,中选印章刻制企业同步完成印章刻制,由企业开办专窗或专区一并发放营业执照及印章。

   (四)工作职责及分工

1.规范政府采购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针对印章刻制进行市场询价采购,通过公平竞争择优选择1家印章刻制企业为市本级新开办企业刻制首套印章,购买服务期限不超过3年,合同为一年一签,一年服务期限到期后进行年度考核,考核合格后续签第二年服务合同。(牵头单位:市公安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政务服务中心。)

2.落实资金预算结算工作。按照分级承担原则,市政府将市本级“为新开办企业刻制首套印章费用”列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市公安局根据市市场监管局提供的本年度新开办企业数据,通过“贵州省印章管理信息系统”逐一核对刻制数量,采取年结算方式向中标刻章企业统一支付。市公安局根据市场监管局核准的上一年度新开办企业数量向市财政局申报第二年市本级为新开办企业刻制首套印章费用的资金预算。2019年12月11日至2021年6月30日期间市本级登记注册的新开办企业刻章费用由市市场监管局按照本方案实施前原执行规定完成兑付工作。(牵头单位:市公安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完成时限:2021年6月30日前完成存量兑付工作;每年12月31日前完成预算资金申请)

3.落实企业开办专窗或专区建设。

    按照《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工作实施方案》要求,设立企业开办专窗或专区,衔接企业开办各环节,落实企业开办相关审批及服务工作,统一发放营业执照及印章。(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完成时限:2021年6月30日前完成)

4.加强监督管理。市财政局要加强政府购买服务环节的指导以及资金结算的监督,公安部门要加强对印章刻制服务单位监督管理,维护印章管理系统,依法严厉打击涉章违法犯罪行为,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对印章材质的产品质量监管,依法查处产品质量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按照有关规定取消中标印章刻制企业资格。

四、起草的过程及征求意见修改情况

按照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相关要求,市公安局结合公安机关工作职责职能,先后完成了征求意见稿起草、邀请相关职能单位进行研讨等工作。2021年3月1日,市公安局草拟了《实施方案》。2021年3月初,向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政务服务中心征求《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修改意见,对征求到的意见进行认真梳理汇总。市财政局提出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工作管理的意见》提出政府采购需“加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与操作执行相分离的体制建设,进一步完善财政部门监督管理和集中政策制定和监督管理,不能从事具体采购工作”的建议,是市场价管局提出因为开办企业提供免费首套刻章政策调整,新标准出台后,尚未完成兑付的印章费用按照原执行标准进行兑付费用。以上两条建议已采纳,并修改了《实施方案》。2021年5月13日,安顺市公安局将《安顺市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减免企业首套刻章费用实施方案》函至市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核。

五、《实施方案》的体例结构

《实施方案》分为六大点。

第一点实施时间及范围。规定为市本级新开办企业首套印章刻制提供免费服务实施时间及范围。

第二点免费印章种类及材质标准。规定了为市本级新开办企业首套印章刻制提供免费服务的印章种类及材质。

第三点为开办企业首套印章刻制提供免费服务方式。规定了为市本级新开办企业首套印章刻制提供免费服务的方式。

第四点工作流程。规定了为市本级新开办企业首套印章刻制提供免费服务的工作流程。

第五点工作职责及分工。规定了为市本级新开办企业首套印章刻制提供免费服务各职能部门的职责及分工。

第六点工作要求。明细了为市本级新开办企业首套印章刻制提供免费服务的工作要求,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压实工作责任,加强协调配合、严格责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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