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市属国有企业: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安顺市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减免企业首套刻章费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21年6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安顺市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减免企业首套刻章费用实施方案
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营商环境优化提升工作的通知》(黔府办发〔2019〕12号)要求,2019年7月1日以来,市本级已实行为新开办企业提供一枚公章免费刻制服务。为贯彻落实《安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安府办函〔2021〕6号)精神,全面实行为在安顺市新开办企业免费提供首套章刻章服务,进一步优化全市营商环境,结合我市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实施时间及范围
自2021年7月1日起,为市本级新开办企业首套印章刻制提供免费服务。新开办企业包括: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外商投资企业、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及分支机构。
二、免费印章种类及材质标准
为新开办企业免费提供首套印章种类包括:公章、合同专用章、发票专用章。材质使用光敏硬质印章材料。
三、为开办企业首套印章刻制提供免费服务方式
根据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针对印章刻制进行市场询价采购,完成市本级为新开办企业首套印章刻制提供免费服务,通过公平竞争择优选择1家印章刻制企业为市本级新开办企业刻制首套印章,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设立企业开办专窗或设置企业开办专区,受理企业开办事项,衔接企业开办各环节,统一交付营业执照及印章等。
四、工作流程
(一)线上办理模式。企业通过网上申办营业执照业务时,由一网通办平台推送刻制任务至中选印章刻制企业,中选印章刻制企业完成印章刻制,由企业开办专窗或专区一并发放营业执照、印章等。
(二)线下办理模式。通过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企业开办专窗或专区申请企业开办,企业开办专窗或专区受理企业开办申请,各业务部门负责事项审批和相关服务工作,中选印章刻制企业同步完成印章刻制,由企业开办专窗或专区一并发放营业执照及印章。
五、工作职责及分工
(一)规范政府采购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针对印章刻制进行市场询价采购,通过公平竞争择优选择1家印章刻制企业为市本级新开办企业刻制首套印章,购买服务期限不超过3年,合同为一年一签,一年服务期限到期后进行年度考核,考核合格后续签第二年服务合同。(牵头单位:市公安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
(二)落实资金预算结算工作。按照分级承担原则,市政府将市本级“为新开办企业刻制首套印章费用”列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市公安局根据市市场监管局提供的本年度新开办企业数据,通过“贵州省印章管理信息系统”逐一核对刻制数量,采取年结算方式向中选刻章企业统一支付。市公安局根据市市场监管局核准的上一年度新开办企业数量向市财政局申报第二年市本级为新开办企业刻制首套印章费用的资金预算。2019年12月11日至2021年6月30日期间市本级登记注册的新开办企业刻章费用由市市场监管局按照本方案实施前原执行规定完成兑付工作。(牵头单位:市公安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完成时限:2021年6月30日前完成存量兑付工作;每年12月31日前完成预算资金申请)
(三)落实企业开办专窗或专区建设。按照《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工作实施方案》要求,设立企业开办专窗或专区,衔接企业开办各环节,落实企业开办相关审批及服务工作,统一发放营业执照及印章。(牵头单位: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完成时限:2021年6月30日前完成)
(四)加强监督管理。市财政局要加强政府购买服务环节的指导以及资金结算的监督,公安部门要加强对印章刻制服务单位监督管理,维护印章管理系统,依法严厉打击涉章违法犯罪行为,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对印章材质的产品质量监管,依法查处产品质量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按照有关规定取消中选印章刻制企业资格。(牵头单位:市公安局;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认识为新开办企业免费提供首套章刻章服务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主要领导要亲自研究、亲自部署、亲自督导落实,切实把此项工作作为全市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抓紧抓实。
(二)压实工作责任。各有关部门要结合自身工作职责,进一步细化工作方案,明确工作任务,压实工作责任,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取得实效。各县区要结合本地实际,按照《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工作实施方案》(安府办函〔2021〕6号)文件要求,在规定时限内完成为新开办企业免费提供首套章刻章服务工作。
(三)加强协调配合。各涉及印章管理的职能部门要强化沟通协作,加强信息共享,强化责任落实,确保工作真正形成合力。
(四)严格责任落实。对工作推进不力,措施落实不到位,影响全市营商环境工作的,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追责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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