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国动通〔2023〕18号
各市(州)国动办:
为进一步规范全省人民防空工程标识,便于广大人民群众正确识别、使用和保护人防防护资源,利于战时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省办已完成《贵州省人民防空工程标识技术规定》修订,现印发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自2023年10月1日起竣工验收的人防工程按此规定执行。
附件:
附件1 贵州省人民防空工程标识技术规定.pdf
附件2 贵州省人民防空工程标识技术规定文件所有原图(2023年).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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