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加准驾车型

发布时间: 2014-08-29 00:00   

事项名称

增加准驾车型

子项名称

机动车驾驶许可

审批部门

安顺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能否在线申报

承诺时限

全部考试合格后,当日内核发机动车驾驶证

法定时限

全部考试合格后,当日内核发机动车驾驶证

法律依据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123号令)

审批条件

已持有机动车驾驶证,申请增加准驾车型的,应当在本记分周期和申请前最近一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申请增加中型客车、牵引车、大型客车准驾车型的,还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申请增加中型客车准驾车型的,已取得驾驶城市公交车、大型货车、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或者三轮汽车准驾车型资格三年以上,并在申请前最近连续三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

(二)申请增加牵引车准驾车型的,已取得驾驶中型客车或者大型货车准驾车型资格三年以上,或者取得驾驶大型客车准驾车型资格一年以上,并在申请前最近连续三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

(三)申请增加大型客车准驾车型的,已取得驾驶中型客车或者大型货车准驾车型资格五年以上,或者取得驾驶牵引车准驾车型资格二年以上,并在申请前最近连续五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

在暂住地可以申请增加的准驾车型为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轻便摩托车。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大型客车、牵引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准驾车型:

(一)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同等以上责任的;

(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三)被吊销或者撤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满十年的。

审批程序

业务受理 → 预约科目一 → 科目一考试合格 → 预约→科目二考试 → 科目二考试合格 → 预约科目三考试 → 科目三考试合格 → 制发驾证

申请材料

申请增加准驾车型的,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以下证明:

(一)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二)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属于申请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的,应当提交经省级卫生主管部门指定的专门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

还应当提交所持机动车驾驶证。

许可证件及有效期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初次申领驾驶证的有效期6年。

行政许可的法律效力

可以驾驶规定的机动车辆

是否收费

收费标准

一、收费项目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一十四条;

(2)《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加强和规范机动车牌证工本费等收费标准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4〕2831号文件);

(3)黔价费(2005)20号

二、具体收费标准:

(1)驾驶证工本费每证10元;

(2)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费(科目一)每人每次100元;

(3)场地驾驶技能考试费(科目二)每人每次190元;

(4)道路驾驶技能考试费(科目三)每人每次2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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