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华艳、魏荣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制定“私人小客车合乘规范性文件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我市交通运输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建议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为不断满足社会公众多样化出行需求,促进出租汽车行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2016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58)文件。2016年,交通运输部等7部门印发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0号)文件,对规范私人小客车合乘有相关要求。
根据文件根据,我局于2017年10月13日联合7个部门印发了《安顺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安市交〔2017〕89号)文件,有序推进全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
按照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结合国务院“放管服”改革决策部署,我局于2021年7月组织6部门对《安顺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进行修订,于2021年12月印发了《安顺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安市交〔2021〕86号)文件,进一步完善全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工作,促进行业稳定发展。
关于您提出制定我市网约合乘车(顺风车)服务管理办法的建议,我局认为:一是运力饱和。目前全市有客运企业31家,客运车辆约2200辆;出租车企业25家,出租车1939辆;网约车企业21家,网约车辆1250辆。完全能够满足全市广大市民的出行需求;二是疫情影响。至2020年以来,受新冠肺炎疫情的持续影响,人员出行受限,全市客运市场普遍下滑,客运企业亏损严重,入不敷出;三是涉嫌非法营运,难以鉴别。如果支持私人小客车合乘经营模式,容易扰乱运输市场秩序,损害合法者权益;四是私人小客车可通过网约车合法化,从事网约车经营。
综上所述,为保持道路运输行业稳定,维护合法者权益,目前不宜制定我市网约合乘车(顺风车)服务管理办法,请您多多支持理解,再次感谢您对交通运输工作的关心和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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