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页面:首页 » 政务服务 » 便民利企 » 便民利企服务 » 住房服务 » 相关政策
关于开展2024-2025年度省直非省级财政拨款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4-07-18 10:15 文章字号:

点击开始语音播报

省直非省级财政拨款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参照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 中心《关于2024—2025年度贵阳贵安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及缴 存比例执行标准的通知》(筑公积金通字〔2024〕77号)有关 规定,现将2024-2025年度非省级财政拨款单位住房公积金缴 存基数调整工作通知如下:

 一、调整对象 非省级财政负担单位的在册职工、省级财政拨款单位的聘用 人员,以及中央驻黔单位的职工。(2024年新参加工作、调入 职工办理开户业务,不参与年度基数调整)

 二、缴存比例 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最低不得低于5%,最高不得高于 12%。同一单位在同一缴存年度内只能选定一个缴存比例,个人 缴存比例应当与单位缴存比例一致。

 三、执行时间 

执行时间为2024年7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

 四、缴存基数 

(一)缴存基数上限 根据《贵州省2023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统计公报》 公布的2023年度贵阳市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标 准计算,2024—2025 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为24966 元,月缴存额上限为5992元(其中单位2996元、个人2996元)。

 (二)缴存基数下限 根据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最低工资标准的规 定,2024—2025 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下限为1890元,住 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下限为190元(其中单位95元、个人95元)。 

(三)缴存基数组成 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

 五、办理流程 

(一)数据填写 各单位应当以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为缴存基数,如实准 确填写附件1。同时,各单位应当将基数调整情况在内部公示, 经公示无误后再上传。严禁故意修改表格中的公式。

 (二)上传材料 2024-2025年度非省级财政拨款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 数调整审核表(PDF或图片加盖单位公章、excel表格)。 

 (三)审核流程 发起缴存基数调整流程并上传资料→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保 障处网上审核→按审核后的金额在网上或线下银行柜台办理缴存。 

六、其他事项 

(一)各单位可登录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下载相关通 知、表格,网址为:http://zfcxjst.guizhou.gov.cn/zwgk/xxgkml/zdlygk/zfbz/。 

(二)此次调整工作在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网上“单位业务 大厅”完成。 

(三)对于未开户的新参加、调入职工,应填写附件2,在 网厅上传相关材料,办理开户业务。 

(四)基数调整办理时间为2024年9月1日开始,原则上 2024 年12月底前完成本次调整工作。 

联系人及电话: 

(开户调基政策咨询) 万老师 85360225 杨老师 85360112 

(网厅系统操作咨询) 严老师 85360092 

(网厅系统技术咨询) 顾老师 85360040 

附件1:2023-2024年度非省级财政拨款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审核表.xls

附件2:非省级财政拨款单位新参加工作、调入职工住房公积金审核表.xls

附件3:省直住房公积金相关业务答疑 (2).docx



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 年7月9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

上一篇:

下一篇:

相关信息

电脑版|手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