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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安顺市网上政府服务能力和数字化办公效能考核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 2023-05-20 17:32 文章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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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3年贵州省网上政府服务能力和数字化办公效能评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函〔2023〕20号)文件精神,做好我市网上政府服务能力和数字化办公效能考核工作,科学评价各县(区)、各部门网上政府服务能力和数字化办公效能,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考核促整改、以考核促管理、以考核促应用的原则,客观、实事求是评价各县(区)、各部门政府网站建设管理、运维保障和应用传播水平,引领我市政府网站健康发展,将政府网站打造成更加全面的信息公开平台、更加权威的政策发布解读和舆论引导平台、更加及时的回应关切和便民服务平台。加快推进省电子政务一体化办公平台全员应用和整合接入,切实提升行政效能,降低行政成本。

二、考核对象及内容

(一)网上政府服务能力考核。考核对象包括36个市直部门、8个县(区)政府网站。主要对政府网站建设管理、信息内容建设、市政府门户网站内容保障、安全防范和“中国·贵州”统一移动应用平台站点维护等方面进行考核。

(二)数字化办公效能考核。考核对象包括35个市直部门、8个县(区)省电子政务一体化办公平台应用。主要对工作上网、信息上网、交流上网、管理上网、机制保障等方面进行考核。

三、工作步骤

为保证考核工作顺利开展,具体安排如下:

(一)动员部署。根据国家和省、市相关要求,研究制定考核工作方案,组织开展培训。

(二)自查自评。各单位参照考核指标,认真开展网上政府服务能力和数字化办公效能自查自评工作,形成自评报告于2023年10月31日前报市政府办公室电子政务科。

(三)数据采集。采取日常监测、月度统计、季度通报、半年和年终考核相结合的方式,汇总形成年度考核结果。数据统计周期为2022年12月至2023年11月。

(四)结果发布。考核工作结束,市政府办公室发布考核结果通报。

四、有关要求

(一)各县(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网上政府服务能力和数字化办公效能考核工作,切实履行职责,加强组织领导,全力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二)各县(区)、各部门于2023年6月1日前将政府网站及电子政务一体化办公平台应用分管领导、负责人信息报市政府办公室电子政务科。

(三)各县(区)、各部门对考核工作有意见建议的,可与市政府办公室电子政务科联系(联系电话:33649491)。

附件:1.全市网上政府服务能力考核对象

2.全市数字化办公效能考核对象

3.全市网上政府服务能力考核指标

4.全市数字化办公效能考核指标


附件1

全市网上政府服务能力考核对象

一、市直部门

序号

网站名称

网站网址

1

安顺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fgw.anshun.gov.cn

2

安顺市教育局

jyj.anshun.gov.cn

3

安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gxj.anshun.gov.cn

4

安顺市大数据发展管理局

www.anshun.gov.cn/jczwgk/assdsjfzglj

5

安顺市民宗委

www.anshun.gov.cn/jczwgk/assmzw1

6

安顺市公安局

www.anshun.gov.cn/jczwgk/assgaj1

7

安顺市民政局

smzj.anshun.gov.cn

8

安顺市司法局

sfj.anshun.gov.cn

9

安顺市财政局

www.anshun.gov.cn/jczwgk/assczj1

10

安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rsj.anshun.gov.cn

11

安顺市自然资源局

zrzyj.anshun.gov.cn

12

安顺市生态环境局

sthjj.anshun.gov.cn

13

安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zfcx.anshun.gov.cn

14

安顺市交通运输局

jtj.anshun.gov.cn

15

安顺市水务局

swj.anshun.gov.cn

16

安顺市农业农村局

nyncj.anshun.gov.cn

17

安顺市科学技术局

kjj.anshun.gov.cn

18

安顺市商务局

asswj.anshun.gov.cn

19

安顺市文体广电旅游局

wgl.anshun.gov.cn

20

安顺市卫生健康局

wjj.anshun.gov.cn

21

安顺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www.anshun.gov.cn/jczwgk/asstyjrswj

22

安顺市应急管理局

yjglj.anshun.gov.cn

23

安顺市审计局

www.anshun.gov.cn/jczwgk/asssjj1

24

安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scjd.anshun.gov.cn

25

安顺市统计局

www.anshun.gov.cn/jczwgk/asstjj1

26

安顺市医疗保障局

www.anshun.gov.cn/jczwgk/assybj1

27

安顺市国防动员办公室

www.anshun.gov.cn/jczwgk/assrfb9

28

安顺市乡村振兴局

xczx.anshun.gov.cn

29

安顺市生态移民局

ymj.anshun.gov.cn

30

安顺市林业局

lyj.anshun.gov.cn

31

安顺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gjj.anshun.gov.cn

32

安顺市投资促进局

www.anshun.gov.cn/jczwgk/asstzcjj00

33

安顺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

www.anshun.gov.cn/jczwgk/asszwfwzx/jggkfwzx

34

安顺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jgswj.anshun.gov.cn

35

安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ggzy.anshun.gov.cn

36

安顺市供销合作社

gxs.anshun.gov.cn

二、县(区)

序号

网站名称

网站网址

1

西秀区人民政府

www.xixiu.gov.cn

2

平坝区人民政府

www.pingba.gov.cn

3

普定县人民政府

www.aspd.gov.cn

4

镇宁县人民政府

www.gzzn.gov.cn

5

关岭县人民政府

www.guanling.gov.cn

6

紫云县人民政府

www.gzzy.gov.cn

7

安顺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www.anshunjkq.gov.cn

8

黄果树旅游区管委会

hgsgwh.anshun.gov.cn


附件2

全市数字化办公效能考核对象

县(区):西秀区、平坝区、普定县、镇宁自治县、关岭自治县、紫云自治县、安顺经济技术开发区、黄果树旅游区(共8个)。

市直部门: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大数据局、市民宗委、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科学技术局、市商务局、市文体广电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应急局、市审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统计局、市医保局、市国动办、市乡村振兴局、市生态移民局、市林业局、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市投资促进局、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市机关事务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供销社(共35个)。


附件3

全市网上政府服务能力考核指标

序号

考核指标

考核分值

考核要点

考核频次

1

全国政府网站信息报送系统信息维护

5

网站基本信息内容、栏目链接发生改变应及时在全国政府网站信息报送系统中更新。

发现网站基本信息变化未及时在全国政府网站信息报送系统中更新的,每次扣50%,最高扣100%。

按半年考核

2

《政府网站工作年度报表》填报工作

5

网站主办单位于2023年1月31日前填写《政府网站工作年度报表》,并在本单位网站首页显著位置发布。

1.填报出现严重错误的扣20%;

2.按时填报但未在本单位网站发布的扣80%;

3.既未按时填报又未按时发布的扣100%。

按年考核

3

全省政府网站抽查、全市政府网站日常监测

30

省政府办公厅和市政府办公室日常监测抽查情况。

1.网站在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政府网站抽查、市政府办公室监测中被通报为问题网站的,每次扣25%,最高扣100%;

2.网站在市政府办公室日常监测中被发现网站出现严重问题的,每次扣5%,最高扣100%;

3.未按市政府办公室要求完成网站日常监测问题整改工作的,每次扣5%,最高扣100%。

按季度考核

4

保障市人民政府网站栏目内容

15

按照市政府网站内容保障相关要求保障相应栏目内容。

1.市政府办公室每周巡网发现应更新未更新栏目内容的,每次扣25%,最高扣100%;

2.市政府办公室巡网发现各单位保障栏目信息内容与栏目名称不匹配的,每次扣20%,最高扣100%。                              

按年考核

5

报送市人民政府网站动态栏目信息

15

1.县(区)每月报送不低于40条信息,部门每月报送不低于6条信息。(注:各县(区)、市直各部门报送信息应为开展政务工作动态信息,报送信息内容中如有市领导信息、通知公告等信息不计入统计),报送信息量不达标每次扣10%,最高扣100%。

2.各单位报送的信息存在严重表述错误、弄虚作假行为(如伪造发稿日期等)、泄漏个人隐私信息(如身份证号、手机号码、金融账户、医疗健康等个人敏感信息),每次扣10%,最高扣100%。

按月考核

6

网民留言

10

1.信件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结的,每发现一件扣20%,最高扣100%;

2.用户满意度,按信件答复不满意率计分,1件不满意扣10%,最高扣100%。

注:以市信访局提供数据为准。

按年考核

7

“中国·贵州”统一移动应用平台站点维护

5

及时做好本单位“中国·贵州”统一移动应用平台内容保障,不出现空白栏目、信息内容更新及时、准确。

在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政府网站抽查、市政府办公室监测中被通报为问题网站的,每次扣25%,最高扣100%。

按年考核

8

安全防范

10

做好网站安全防范工作,防止发生信息安全事故、内容失真、泄密、政治方向错误、暴力色情等安全事件。

1.发生信息安全事故、内容失真、泄密、政治方向错误、暴力色情等安全事件的,最高扣100%;

2.安全事件处理不及时、整改不到位的,每次扣50%,最高扣100%。

按年考核

9

组织保障

5

明确分管领导、负责机构和具体负责人,具体负责人发生变化时要及时报市政府办公室备案。

发现具体负责人发生变化未及时向市政府办公室报备的,发现一次扣50%。

按年考核

注:省政府办公厅对6个建制县(区)政府网站的评估结果将作为市政府办公室对县(区)政府网站考核结果的重要依据。


附件4

全市数字化办公效能考核指标

一、市直部门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权重

考核要点

考核频次

工作上网(25分)

公文签收

6

省公文处理和事务办理系统中本单位电子公文未及时签收率每超过百分之一扣10%,最高扣100%。(指单位之间的公文流转,包含本单位及内设机构收到的电子公文,不限于市政府办公室发各级、各部门的文件,下同)。

注:1.接收电子公文自来文时间起3个工作日未签收视为未及时签收。2.数据统计周期为上月26日至第三个月25日。

按三个月考核

在线办文

7

省公文处理和事务办理系统中本单位在线办文数与签收公文数的比例。

1.在线办文比例=在线办文数/签收公文数;

2.在线办文比例达90%得满分100%。在线办文比例不足90%时按比例得分,计算公式:在线办文比例/90%*100%。

注:1.在线办文是指收文办理过程至少经过三个节点并办结(其中:办结可计入三个节点范畴;“知会”节点不要求全部人员处理完;转发文的文件均计入在线办文数;在线办文数包含纸质公文在线分办情况)。2.数据统计周期为上月26日至第三个月25日。

按三个月考核

在线发文

8

省公文处理和事务办理系统中本单位全流程发文数与发文总数的比例(发文总数包含全流程发文和快速发文)。

1.在线发文比例=全流程发文数/发文总数;

2.在线发文比例达到90%时得满分100%。在线发文比例不足90%时按比例得分,计算公式:在线发文比例/90%*100%。

注:1.全流程发文指发文过程中从发文拟文开始,至少经过三个节点并流程结束(其中拟文、分送计入三个节点范畴)。2.数据统计周期为上月26日至第三个月25日。

按三个月考核

移动办公

4

本单位使用省电子政务一体化办公平台移动办公应用的情况。

1.登录比例=有效登录人数/本单位确认人数;

2.登录比例达到70%时得满分100%。登录比例不足70%时按比例得分,计算公式:登录比例/70%*100%。

3.若出现信息泄露、安全事故、重大安全风险等安全事件的,此项指标不得分。

注:1.有效登录人数指通过移动端登录省电子政务一体化办公平台一次及以上且数据可被采集的人数。2.本单位确认人数以当月在省电子政务一体化办公平台组织机构人员库服务平台(以下简称“管控平台”)上确认的人数为准,未确认的此项指标不得分。

按月考核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权重

考核要点

考核频次

信息上网(18分)

信息发布

4

本单位电子政务一体化办公平台信息共享门户的信息发布数量。

得分率=1条信息*10%,满分100%。

按月考核

信息采用

4

本单位电子政务一体化办公平台信息共享门户向市级门户推送信息被采用情况。

1.得分率=推送信息得分率*50%+被采用信息得分率*50%;

2.推送信息得分率=推送1条信息*20%,满分100%;

3.被采用信息得分率=被采用1条信息*20%,满分100%。

按月考核

规范建设

2

本单位省电子政务一体化办公平台信息共享门户栏目设置、展现设计等情况。

1.未按一体化办公平台信息共享门户相关建设标准规范(待出台)要求,规范设置栏目、优化展现设计的,每发现一处扣20%;

2.栏目名称与发布内容不匹配的,每发现一个扣20%。

按年考核

内容维护

8

本单位省电子政务一体化办公平台信息共享门户是否存在空白栏目、栏目更新不及时、内容不准确等情况。

1.栏目存在空白的,每发现一个扣20%;

2.栏目存在应更新但长期不更新的,每发现一个扣10%(参照国办政府网站普查标准);

3.门户栏目<4个的,此项指标不得分;

4.出现信息内容不准确(如领导信息、工作职责、联系电话与最新实际不符等)的,每发现一处扣20%;

按半年考核

交流上网(12分)

协同工作

6

本单位人员发起协同工作条数的情况。

得分率=(本单位发起协同工作条数/本单位确认人数)/10,满分100%。

注:1.协同工作应用包含事务办理系统、快传系统、通知公告及其他同类系统;其他同类系统须与事务办理系统或快传系统打通并推送数据。2.自己发给自己的事务、快传或通知公告不纳入考核范围。3.本单位发起协同工作条数是指本单位发起快传、事务或通知公告的条数。4.本单位确认人数以当月在管控平台上确认的人数为准,未确认的此项指标不得分。

按月考核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权重

考核要点

考核频次


贵政通

6

本单位人员注册、使用贵政通的情况。

得分率=注册情况得分率*30%+经常使用情况得分率*40%+日均使用情况得分率*30%。

1.注册情况得分率=贵政通注册人数/本单位确认人数,满分100%;

2.经常使用情况得分率=使用贵政通超过10天的人数/本单位确认人数,满分100%;

3.日均使用情况得分率=每月贵政通使用人天之和/20/本单位确认人数,满分100%。

注:1.贵政通注册人数是指本单位注册贵政通的人数。2.本单位确认人数以当月在管控平台上确认的人数为准,未确认的此项指标不得分。

按月考核

管理上网

(10分)

拓展应用

10

本单位基于省电子政务一体化办公平台搭建或接入的业务类、管理类等应用(如资产管理、请休假申请、出差审批、办公物品申领等)的情况。

1.每个拓展应用每月应用发起数量超过(含)5次,正常使用不少于6个月,则为有效拓展应用;

2.得分率=本单位有效拓展应用个数/2,满分100%。

注:需各单位提出申请并提供应用名称、发起数等佐证材料(自建的还须提供截图、测试账号)。

按年考核

机制保障(35分)

全员注册

3

明确专人负责本单位机构人员信息维护,保障本单位的机构人员信息实时更新。

1.本单位编制内公务人员信息未全部录入管控平台的,扣50%;

2.凡抽查发现或经举报核实录入信息弄虚作假、与最新实际情况不一致的,此项指标不得分(“全员应用”指标当月不得分);情形严重的(如故意删除账号信息等)在全年总分中加扣5分,并在全市通报;

3.未明确专人负责本单位机构人员信息维护工作的,扣25%;

4.未及时标注本单位主要领导信息的,扣25%;

按月考核

专人负责

2

明确专人负责本单位电子政务一体化办公平台,负责人员发生变更时需向市政府办公室报备,负责人员对此项工作不熟悉的需到市政府办公室进行学习培训。

1.负责人发生变更未向市政府办公室报备的,每次扣50%;

2.负责人对一体化办公平台考核指标不熟悉,对考核的要求不熟悉的,发现1次扣50%。

注:通过上门调研、组织培训、电话等方式进行抽查。

按年考核

人员确认

3

各单位每月25日至月末最后1日,在管控平台对机构人员信息(内设机构名称及排序、公务人员基本信息及排序、单位主要领导标记等)进行确认。

1.每月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确认工作的,此项指标不得分;

2.凡抽查发现或经举报核实机构人员信息不准确的,每处扣5%;

按月考核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权重

考核要点

考核频次


全员应用

13

本单位公务人员登录省电子政务一体化办公平台天数的情况。

1.平均使用率=当月有效登录人天数之和/20/本单位确认人数;

2.平均使用率达80%时得满分100%。平均使用率不足80%时按比例得分,计算公式:平均使用率/80%*100%。

注:1.本单位确认人数以当月在管控平台上确认的人数为准,未确认的此项指标不得分。2.有效登录人天指每人每天通过PC端或移动端登录省电子政务一体化办公平台一次及以上且数据可被采集的,则记为一个有效登录人天。3.若“全员注册”指标不得分,此项指标不得分。

按月考核

领导带动

10

本单位主要领导持续登录省电子政务一体化办公平台业务系统(含已整合接入的系统)的情况。

得分率=本单位主要领导通过PC端或移动端登录业务系统的天数*10%,满分100%。

注:1.以当月在管控平台中确认并标注的本单位主要领导登录数据为准;未及时在管控平台中标注本单位主要领导的,此项指标不得分。2.登录天数是指当日通过PC端或移动端登录省电子政务一体化办公平台一次及以上且数据可被采集的,则记为一个有效登录天数。

按月考核

信息安全

4

1.出现严重错误表述、发布或链接反动色情等内容、弄虚作假行为(的,每发现一处扣50%,最高扣100%;

2.接入平台网络不规范的,发现一次扣50%,最高扣100%;

3.账号因保管不当导致数据泄漏的,扣100%;

4.违规上传涉密信息的,扣100%;

5.收发双方满足在一体化办公平台资料传输条件,但要求收方通过互联网渠道反馈有关资料的,每发现一次扣发方10%,最高扣100%。

按年考核

注:1.按月考核指标的得分取各月成绩均值;按三个月考核指标的得分取各统计周期成绩均值;按半年考核指标的得分取年中、年终两次成绩均值。

2.数据统计周期为2022年12月至2023年11月。

二、县(区)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权重

评估要点

考核频次

工作上网

(25分)

公文签收

6

考核对象包括县(区)政府(管委会)办公室、县(区)政府(管委会)部门、乡(镇、街道)。

省公文处理和事务办理系统中本县(区)考核对象电子公文未及时签收率每超过百分之一扣10%,最高扣100%。(指单位之间的公文流转,包含本单位及内设机构收到的电子公文。)

注:1.接收电子公文自来文时间起3个工作日未签收视为未及时签收。2.县(区)政府(管委会)系统直属单位以组织机构库中标注的政府系统为准(下同)。3.数据统计周期为上月26日至第三个月25日。

按三个月考核

在线办文

7

考核对象包括县(区)政府(管委会)办公室、县(区)政府(管委会)部门、乡(镇、街道)。

省公文处理和事务办理系统中本县(区)考核对象在线办文数与签收公文数的比例。

1.在线办文比例=在线办文数/签收公文数;

2.在线办文比例达到90%得满分100%。在线办文比例不足90%时按比例得分,计算公式:在线办文比例/90%*100%。

注:1.在线办文是指收文办理过程至少经过三个节点并办结。(其中:办结可计入三个节点范畴,“知会”节点不要求全部人员处理完;转发文的文件均计入在线办文数;在线办文数包含纸质公文在线分办情况。)2.数据统计周期为上月26日至第三个月25日。

按三个月考核

在线发文

8

考核对象包括县(区)政府(管委会)办公室、县(区)政府(管委会)部门、乡(镇、街道)。

省公文处理和事务办理系统中本县(区)考核对象流程发文数与发文总数的比例(发文总数包含全流程发文和快速发文)。

1.在线发文比例=全流程发文数/发文总数;

2.在线发文比例达到90%得满分100%。在线发文比例不足90%时按比例得分,计算公式:在线发文比例/90%*100%。

注:1.全流程发文指发文过程中从发文拟文开始,至少经过三个节点并流程结束(其中拟文、分送计入三个节点范畴)。2.数据统计周期为上月26日至第三个月25日。

按三个月考核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权重

评估要点

考核频次


移动办公

4

本县(区)使用省电子政务一体化办公平台移动办公应用的情况。

1.登录比例=有效登录人数/本地区确认人数;

2.登录比例达到70%时得满分100%。登录比例不足70%时按比例得分,计算公式:登录比例/70%*100%;

3.若出现信息泄露、安全事故、重大安全风险等安全事件的,此项指标不得分。

注:1.有效登录人数指通过移动端登录省电子政务一体化办公平台一次及以上且数据可被采集的人数。2.本县(区)确认人数指本县(区)政府系统和乡(镇、街道)(不含二级单位)当月在省电子政务一体化办公平台组织机构人员库服务平台(以下简称“管控平台”)上确认的人数。

按月考核

信息上网

(20分)

信息发布

4

县(区)政府(管委会)信息共享门户的信息发布数量。

得分率=1条信息*5%,满分100%。

按月考核

信息采用

4

县(区)政府(管委会)信息共享门户向市级门户推送信息被采用情况。

1.得分率=推送信息得分率*50%+被采用信息得分率*50%;

2.推送信息得分率=推送1条信息*10%,满分100%;

3.被采用信息得分率=被采用1条信息*10%,满分100%。

按月考核

规范建设

2

县(区)政府(管委会)信息共享门户栏目设置、展现设计等情况。

1.未按一体化办公平台信息共享门户网站相关建设标准规范(待出台)要求,规范设置栏目、优化展现设计的,每发现一处扣20%;

2.栏目名称与发布内容不匹配的,每发现一个扣20%。

按年考核

内容维护

10

县(区)政府(管委会)信息共享门户是否存在空白栏目、栏目更新不及时、内容不准确等情况。

1.栏目存在空白的,每发现一个扣20%;

2.栏目存在应更新但长期不更新的,每发现一个扣10%(参照国办政府网站普查标准);

3.门户栏目<4个的,此项指标不得分;

4.出现信息内容不准确(如领导信息、工作职责、联系电话与最新实际不符等)的,每发现一处扣20%。

按半年考核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权重

评估要点

考核频次

交流上网

(17分)

协同工作

10

县(区)公务人员发起协同工作条数的情况。

得分率=(本县(区)发起协同工作条数/本县(区)确认人数)/4,满分100%。

注:1.协同工作应用包含事务办理系统、快传系统、通知公告系统及其他同类系统;其他同类系统须与事务办理系统或快传系统打通并推送数据。2.自己发给自己的事务、快传或通知公告不纳入考核范围。3.本县(区)发起协同工作条数是指本级政府系统和乡(镇、街道)(不含二级单位)发起事务、快传或通知公告的条数。4.本县(区)确认人数是指本级政府系统和乡(镇、街道)(不含二级单位)当月在管控平台上确认的人数。

按月考核

贵政通

7

本县(区)公务人员注册、通过PC端或移动端使用贵政通的情况。

得分率=注册情况得分率*50%+经常使用情况得分率*50%。

1.注册情况得分率=贵政通注册人数/本县(区)确认人数,满分100%;

2.经常使用情况得分率=使用贵政通超过10天的人数/本县(区)确认人数,满分100%。

注:1.贵政通注册人数是指本县(区)注册贵政通的人数。2.本县(区)确认人数指本县(区)政府办公室及县)直考核单位(不含二级单位)当月在管控平台上确认的人数。3.该项指标取9月至11月三个月数据。

按月考核

管理上网

(5分)

拓展应用

5

本县(区)基于省电子政务一体化办公平台搭建或接入的业务类、管理类等应用(如资产管理、请休假申请、出差审批、办公物品申领等)的情况。

1.每个拓展应用每月应用发起数量超过(含)5次,正常使用不少于6个月,则为有效拓展应用;

2.得分率=本县(区)政府(管委会)办公室、县级政府部门(不含二级单位)、乡(镇、街道)有效拓展应用个数/30,满分100%。

注:需各单位提出申请并提供应用名称、发起数等佐证材料(自建的还须提供截图、测试账号)。

按年考核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权重

评估要点

考核频次

机制保障

(33分)

全员注册

4

县(区)考核单位要明确专人负责本单位机构人员信息维护,保障机构人员信息实时更新。

1.县(区)编制内公务人员(本级政府系统和乡(镇、街道),不含二级单位,下同)信息未全部录入管控平台的,扣50%;

2.凡抽查发现或经举报核实录入信息弄虚作假、与最新实际情况不一致的,此项指标不得分(“全员应用”指标当月不得分);情形严重的(如故意删除账号信息等)在全年总分中加扣5分,并在全市通报;

3.未明确专人负责组织机构人员数据维护更新工作的,扣25%;

4.未及时标注县级政府主要领导信息的,扣25%。

按月考核

人员确认

3

县(区)考核单位每月25日至月末最后1日,在管控平台对机构人员信息(单位名称及排序、公务人员基本信息及排序、单位主要领导标记等)进行确认。

1.县(区)直单位、乡(镇、街道)每月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确认工作的,按确认比例得分,得分率=(已确认单位数/应确认单位数)*100%;

2.凡抽查发现或经举报核实机构人员信息不准确的,每处扣5%。

注:县(区)直单位以省电子政务一体化办公平台管控平台的政府系统下的一级单位为准。

按月考核

全员应用

12

本县(区)公务人员登录省电子政务一体化办公平台天数的情况。

1.平均使用率=当月有效登录人天数之和/20/本县(区)确认人数;

2.平均使用率达到80%时得满分100%。平均使用率不足80%时按比例得分,计算公式:平均使用率/80%*100%。

注:1.本县(区)确认人数是指本级政府系统和乡(镇、街道)(不含二级单位)当月在管控平台上确认的人数。2.有效登录人天指每人每天通过PC端或移动端登录省电子政务一体化办公平台一次及以上且数据可被采集的,则记为一个有效登录人天。3.若“全员注册”指标不得分,此项指标不得分。

按月考核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权重

评估要点

考核频次


领导带动

10

县(区)政府(管委会)主要领导持续登录省电子政务一体化办公平台业务系统(含已整合接入的系统)的情况。

得分率=本县(区)政府(管委会)主要领导通过PC端或移动端登录业务系统的天数*10%,满分100%。

注:1.以当月在管控平台中确认并标注县(区)政府(管委会)主要领导登录数据为准;2.未及时在管控平台中标注县(区)政府(管委会)主要领导的,此项指标不得分。3.登录天数是指当日通过PC端或移动端登录省电子政务一体化办公平台一次及以上且数据可被采集的,则记为一个有效登录天数。

按月考核

信息安全

4

1.出现严重错误表述、发布或链接反动色情等内容、弄虚作假行为(如伪造发稿日期等)的,每发现一处扣50%;

2.接入平台网络不规范的,发现一次扣50%,最高扣100%;

3.账号因保管不当导致数据泄漏的,最高扣100%;

4.违规上传涉密信息的,最高扣100%;

5.收发双方满足在一体化办公平台资料传输条件,但要求收方通过互联网渠道反馈有关资料的,每发现一次扣发方10%,最高扣100%。

按年考核

注:1.按月考核指标的得分取各月成绩均值;按三个月考核指标的得分取各统计周期成绩均值;按半年考核指标的得分取年中、年终两次成绩均值。

2.数据统计周期为2022年12月至2023年11月;新方案下发后次月起执行,之前按2022年方案指标要点口径统计。

3.采用扣分方式评分的,单项指标累计最高扣100%;采取加分方式评分的,单项指标累计最高加100%。

4.省政府办公厅对6个建制县(区)政府网站的评估结果将作为市政府办公室对县(区)政府网站考核结果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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