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现公布安顺市生态环境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报告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等六个部分。除特别说明的外,所列数据统计时限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安顺市生态环境局网站(http://sthjj.anshun.gov.cn,以下简称“门户网站”)上可查看本报告的电子版。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安顺市生态环境局(地址:安顺市西秀区迎晖大道9号,邮编:561000,电话:0851-33281023,传真:0851-33281023)。
一、总体情况
2020年,安顺市生态环境局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黔府办函〔2020〕23号)、《安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顺市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文件精神,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明确生态环境部门信息公开工作重点领域和具体工作措施,加强信息公开平台和制度建设,进一步拓宽公开渠道,增强公开实效,积极回应公众关注的生态环境问题,扎实推进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助推安顺生态文明建设。
(一)主动公开
安顺市生态环境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相关规定实行信息主动公开的情况如下:
1.在门户网站“机构职能”等栏目主动公开机构职责、领导简介、内设机构、直属单位、办公地址、联系方式等相关信息。
2.在门户网站“自然生态”、“法规标准”等栏目主动公开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等相关信息。
3.在门户网站“财政信息”等栏目主动公开财政预决算等相关信息。
4.在门户网站“行政公示”等栏目主动公开建设项目管理、辐射建设项目管理等相关信息。
5.在门户网站“生态环境应急”等栏目主动公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等相关信息。
6.在门户网站“生态环境执法”等栏目主动公开执法队伍管理及生态环境保护专项整治等相关信息。
7.在门户网站“人事信息”栏目主动公开人事任免和人事招考等相关信息。
8.在门户网站相关栏目按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主动公开相关政府信息。
2020年门户网站总计发布信息1206条。
(二)依申请公开
安顺市生态环境局严格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的通知》(黔府办函〔2015〕166号)和《条例》要求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并在《安顺市生态环境局依申请公开说明》中对依申请公开途径、方法进行了阐述。2020年已办理完成来自于社会公益组织的依申请公开2件,其中予以公开1件,部分公开1件,未出现因办理程序不规范、回复不及时、回复内容不全面不充分甚至答非所问等造成重大舆情的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
2020年,安顺市生态环境局印发了《安顺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安顺市生态环境局网站内容保障及信发布审核工作的通知》,不断强化技术支撑、信息发布、栏目内容更新和审核工作。一是强化政务信息日常管理。继续完善《安顺市生态环境局信息公开指南》、《安顺市生态环境局主动公开信息目录清单》、《安顺市生态环境局安顺市生态环境局单位非公开信息目录》、《安顺市生态环境局政务公开标准规范》等,推动生态环境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更加制度化规范化,健全生态环境信息公开长效机制。二是强化重要政务信息管理。通过门户网站统一平台按要求规范发布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等重要政务信息,并根据立、改、废等情况进行动态更新调整。三是强化信息化手段在政务信息管理领域的运用。按要求加入安顺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集约化建设,降低政务信息管理成本,提高管理效率。
(四)平台建设
1.门户网站建设情况
我局门户网站建于2007年,并以信息公开、公共服务、公众参与基本服务功能为导向。2020年全市政府网站考核为较好,全年发布信息1206条。
2.政务新媒体建设情况
安顺市生态环境局开通了政务微博和微信公众号。在平台建设上,运用新媒体做好深度传播。及时发布生态环境保护信息、重点举措、工作成效、政策法规等信息,综合运用文字、图片、视频等多种形式,全方位、立体式做好主题宣传,提升解读效果,全年在安顺市生态环境局政务“两微”平台发布各类生态环境保护信息2343条。
3.传统公开渠道建设情况
2020年,安顺市生态环境局继续抓好传统公开渠道建设,主动占领宣传舆论阵地,坚持正面宣传,弘扬主旋律,积极开展各类生态环境保护公益活动,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报道工作有序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舆论氛围良好,生态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工作成效明显。2020年我局在贵州日报、安顺日报等媒体发刊了生态环境保护相关宣传新闻稿件30余件。
(五)监督保障
1.加强制度建设。根据《条例》、生态环境信息公开工作的具体要求,以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为依据,编制了《安顺市生态环境局信息公开指南》、《安顺市生态环境局主动公开信息目录清单》、《安顺市生态环境局安顺市生态环境局单位非公开信息目录》和《安顺市生态环境局政务公开标准规范》,力求做到责任明确、认识统一、工作规范、制度完善、落实到位,推动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尽快走上程序化、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
2.强化责任落实。我局调整和充实安顺市生态环境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由主要领导担任组长,领导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局机关各科室、直属事业单位负责人为组员。明确了由安顺市环境信息中心具体负责信息发布,其他科室、单位协同的工作机制。主动公开本单位各类政府信息,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表达权,不断推进生态环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新成效。
3.加大检查指导力度。今年以来,我局加大了对全市生态环境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检查指导力度,结合网站普查、网站改版等工作,多次组织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总结工作经验,分析问题和不足,进一步做好信息公开工作。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制作数量 |
本年新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
规章 |
0 |
0 |
0 | |
规范性文件 |
6 |
6 |
6 |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202 |
增564 |
766 |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9 |
增1 |
10 |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0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2 |
0 |
0 |
2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5 |
0 |
0 |
1 |
0 |
0 |
6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1 |
0 |
0 |
1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5 |
0 |
0 |
4 |
0 |
0 |
9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缺乏新媒体专业团队对政务“两微”进行运维
目前政务“两微”在内容制作、粉丝推广、发布时效等方面与现有的高要求、高标准存在差距。如原创信息较少、栏目设置单一、运营模式和维护缺乏长期规划等。
改进措施:落实专项工作经费用于政务“两微”运行维护,加强对政务“两微”管理人员和运维人员的培训,提高政务新媒体工作人员的专业水平,做好政务“两微”内容采编、发布及粉丝推广。
(二)政务公开人员队伍力量有待加强
由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具有较高的专业性、系统性、时效性要求,需要在较短时间内统筹协调、回应公众关切。而目前政务公开人员工作难做到专职负责,系统性学习培训不够,工作能力与当前政务公开的高要求、高标准还有差距。
改进措施:进一步加强信息公开业务培训工作,组织好人员参加省生态环境厅、市政府等组织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培训,加强与其他部门单位在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上的沟通交流,不断提升工作能力和工作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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