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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顺市民宗委2018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 2019-03-26 15:36 文章字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安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顺市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安府办发〔2018〕12号)的要求,现将市民宗委2018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2018年工作情况

2018年,市民宗委以市政府门户网站为平台,进一步规范了政务公开内容,明确政务公开要求,办公室人员负总责、科室人员协助做好日常信息公开工作,确保政务信息公开的准确、及时、规范、有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对委机关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落实,我委及时调整了由王华副主任任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市民宗委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由办公室牵头负责市民宗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确定1名工作人员兼职负责信息公开工作,明确了信息公开工作职责,保障了政务信息公开有效规范开展。

(二)明确公开内容。根据《安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顺市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安府办发〔2018〕12号)以及《安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顺市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实施办法的通知》(安府办函〔2018〕65号)、《安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顺市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方案的通知》(安府办函〔2018〕70号)、《安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顺市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方案的通知》(安府办函〔2018〕75号)等文件的要求,2018年市民宗委进一步认真梳理和确定委机关机构设置、“三公”经费、少数民族发展资金、民族宗教工作等政务信息公开内容,进一步提高了政府信息公开和办事公开工作规范化程度。安排专人严格按照《保密法》的要求,执行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制度,规范信息发布管理,对拟公开的信息要送分管领导审核后才发布或上报,重要信息由主要领导把关。严格按照相关要求,除依法不予公开的信息外,凡与民族宗教、语言文字相关的政府信息均主动公开。

(三)明确公开事项。结合市民族宗教工作的实际,主动公开了涵盖民族宗教、语言文字工作方面的事项,含本行政机关和所属单位的要闻快讯、通知公告、政策法规、民族工作、宗教工作、语言文字工作、党建工作等内容。这些内容,覆盖了我委所承担的基本职能,贯穿了我委行政管理的全过程,及时对这些内容进行更新完善,确保了我委信息公开内容全面、及时、准确。

(四)加强平台建设。严格按照“保证制度性、政策性内容长期公开,阶段性工作逐段公开,经常性工作及时公开,动态性工作随时公开”的原则,进一步完善了委机关政务门户网站栏目设置,采用多种形式,不断拓宽信息公开渠道加强门户网站建设,主动公开机构设置、财政政务、少数民族发展资金、民族宗教工作等信息,不断加大政务公开宣传力度,在方便服务对象的同时,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保证了政务公开和办事公开的及时有效。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8年,在市政府网站公开信息5条,其中:包括机构设置、工作信息、安顺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2018 年度市级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情况、扶贫资金(在公开目录中将“扶贫”栏目单设,及时全面公开扶贫资金筹集、分配、使用全过程信息,自觉接受监督)、民族宗教信息。

三、法治政府建设推进政务公开情况

2018年,在市政府网站公开《安顺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权责清单》、《权利运行流程图》。

四、推进公开解读回应“三位一体”公开体系建设情况

2018年,市民宗委围绕民族宗教工作开展少数民族特色村寨保护与发展政策解读1次;参加《安顺市亚鲁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新闻发布会1次。

五、“三大战略”实施推进政务服务公开情况。

2018年市民宗委无易地扶贫搬迁、产业精准扶贫、社会扶贫等信息公开。

六、依法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8年,市民宗委未接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七、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减税情况

2018年,市民宗委无公开收费、减税。

八、复议、诉讼和申诉情况

2018年,市民宗委未接到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九、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

2018年我委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面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公开信息不多;二是信息公开时效性有待加强。

下一步工作打算:1.把信息公开作为落实维护总目标的重要抓手,紧紧与民族宗教事务工作结合起来。做到机构健全、制度完善、责任到人,建立起各负其责、运转协调的政府信息公开长效机制。2.进一步规范执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监督机制,确保信息准确及时,做到网站信息依公开类别定期和及时更新。3.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审核制度,落实审核责任,把好政务信息的质量关。

市民宗委2018年度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统 计 指 标

单位

统计数

一、主动公开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5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5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5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0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5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0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0

5.政务客户端公开政府信息数

0

6.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0

(三)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情况



1.人大代表建议

0

2.政协提案

0

(四)政府信息动态管理情况



1.依申请公开信息转主动公开信息数

0

2.解密公开信息数

0

(五)重大决策预公开情况



1.重大决策征集公众意见次数

0

2.公众反馈意见次数

0

3.征集到意见数

0

4.不予采纳意见数

0

二、回应解读情况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

(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0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0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1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0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0

3.主要负责同志解读政策数

1

4.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0

5.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0

6.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0

(三)会议开放情况



1.面向公众开放会议次数

0

2.参会公众代表人数

0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一)收到申请数

0

1.当面申请数

0

2.传真申请数

0

3.网络申请数

0

4.信函申请数

0

(二)申请办结数

0

1.按时办结数

0

2.延期办结数

0

(三)申请答复数

0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0

2.同意公开答复数

0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0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0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0

涉及商业秘密

0

涉及个人隐私

0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

会稳定

0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0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0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0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0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0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0

四、行政复议数量

0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0

(二)被依法纠错数

0

(三)其他情形数

0

五、行政诉讼数量

0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0

(二)被依法纠错数

0

(三)其他情形数

0

六、举报投诉数量

0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万元

0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0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0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0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

人员数)

0

2.兼职人数

0

(四)政务公开监督员情况(各市州、贵安新区填报)



1.本地区政务公开监督员人数

0

2.开展政务公开监督次数

0

3.提出意见数

0

4.采纳意见数

0

(五)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

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万元

0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0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0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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