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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顺市民政局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 2017-03-27 15:28 文章字号:



2016年,安顺市民政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贵州省政府信息公开暂行规定》、《安顺市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完善机构强领导,完善相关制度,依法、及时、准确地公开了相关政府信息。现将开展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工作总体情况

加强信息公开工作,有利于提高民政部门办事效率,规范权力运行,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有利于增强保障和改善民生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我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紧紧围绕民政中心工作任务,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完善制度,夯实基础,规范运行。

(一)加大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是及时充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局主要领导、分管领导任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各科室、直属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任组员,及时配齐配强各级工作人员队伍。二是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指导。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及时梳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思路,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各种问题和困难。三是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工作目标绩效管理考核,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市直民政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呈现出领导重视、单位配合、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二)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制度机制

一是建立经常性教育培训机制,加强信息公开培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整体水平和人员业务素质。二是建立政府信息公开更新完善机制。我局编制有《安顺市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为民政服务对象获取相关信息提供了制度保障,切实保障了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确保群众能够及时、快捷地了解民政信息。三是加强平台建设,拓宽信息公开渠道。我局信息公开的渠道主要有“安顺市人民政府网”、贵州民政网站群、报刊、电视台、广播电台、政务窗口等。2016年,结合政府门户网站普查整改工作,进一步健全完善了我局门户网站功能板块,并聘请第三方每月对我局信息公开情况进行督查。四是建立健全信息公开保障机制,强化机构和队伍建设,保障工作开展必要的经费,明确2名同志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按照坚持“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为原则,继续认真、扎实做好政府信息的主动公开工作。一是按照市政府要求,及时做好民政权力及责任清单公开工作,对22项行政行为的设定依据、实施主体、承办机构等情况进行了公布。二是加强 “三公”经费使用公开。及时公开了2015年部门决算、2016年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等细目、费用。三是加强工作动态宣传,拓展和建立政府信息公开平台,通过局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电视、广播、报纸和发放宣传材料等方式,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今年以来,在门户网站公开各类政府信息131条,门户网站点击量41056人次;在官方微信发布信息11条。四是加强建议提案办理情况公开。年内对我局承办的2件市政协三届五次会议提案办理情况进行了全文公布。

  三、发布解读、回应社会关切情况

  一是公共服务信息的公开工作。在局门户网站“政务咨询问答”板块对群众日常关心的39个热点问题,公布办事依据、办理程序和流程。二是及时回应群众关切。年内局长信箱收到群众来信13件,均及时办理给予满意答复。收到市政府办公室转来市长信箱群众反映问题6件,做到件件有回音、事事有落实,按时办结率、满意率均达到100%

四、依申请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遵循严格依法、准确及时、惠民便民的原则,高度重视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规范受理、审查、处理、答复以及保存备查等各个环节流程。注重加强与申请人的沟通交流,做好解释和答复工作,在依法、规范地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的同时,提高为申请人反馈、提供信息的效率。全年共受理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1件,在规定时限内答复申请人。2016年我局无因政府信息公开引起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

五、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各单位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人员均是兼职人员,涉及政策法规、规划财务、卫生监督等多机关、多单位,人员变化快,没有相应的工作经历,业务能力不够强;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内容还不够全面等等。

根据这些情况,我局一是继续加大学习培训力度,加强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提高业务技能,二是实行依申请公开事项“首接负责制”、“限期办理制”和“责任追究制”, 提高政府信息公开事项办理质量。三是积极创新公开形式,不断丰富政府信息公开形式,保障社会公众便利获取政府信息。









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2016年度)


填报单位(盖章):安顺市民政局


统 计 指 标

单位

统计数

一、主动公开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34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131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三)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情况

1.人大代表建议


2.政协提案

2

二、回应解读情况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
(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6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6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一)收到申请数

1

1.当面申请数


2.传真申请数


3.网络申请数

1

4.信函申请数


(二)申请办结数

1

1.按时办结数

1

2.延期办结数


(三)申请答复数

1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2.同意公开答复数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涉及商业秘密


涉及个人隐私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四、行政复议数量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二)被依法纠错数


(三)其他情形数


五、行政诉讼数量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二)被依法纠错数


(三)其他情形数


六、举报投诉数量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万元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1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2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2.兼职人数

2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万元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2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3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人次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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