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规定》,本局除依法免予公开的外,由本局负责主动公开或者依照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现公布本局201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依法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不足及改进措施。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由201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的政府信息公开情况。
一、概述
2011年1月1日起,本局加大了审务公开的力度。专门配备了2名兼职工作人员,设立了1个专门的审计信息申请公开受理办公室(设在市审计局办公室),设立了1个专门的审计行政复办公室(设在市审计局综合科)。截止2011年底,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政府信息公开咨询、申请以及答复工作均得到了顺利开展。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2011年,共印发审计信息81条。主要是审计工作动态等情况。
(二)2011年,共印发审计或审计调查报告48份。主要是被审计单位(部门)财政财务收支及管理和执行财经纪律等情况。
(三)公开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2011年6月23日,在安顺市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上,我局受安顺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安顺市人大常委会作了《市人民政府关于2009年市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意见整改落实情况的报告》和《市审计局关于2010年市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两个《报告》均得到市人大常委会委员们的充分肯定。并按照《安顺市审计结果公告办法(试行)》(安府发〔2005〕24号)文件规定,将审计结果报告在《安顺人大信息网》、《安顺市人民政府网》进行公告。
(四)开展审前公告制度。在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中,全面推行“审前公告”制度
实施审计前,召开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五部门联席会议,邀请被审计对象到市审计局进行座谈,介绍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内容、目的和意义,通报当年度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计划安排,得到被审计对象的理解与支持;审计组进点后,在被审计对象所在单位明显位置张贴《审计公告》。公告的内容包括:审计依据、审计组成员、审计范围、审计内容、审计时间、审计纪律和监督举报电话等,向被审计单位发放《安顺市审计局审计人员在被审计单位执行审计工作纪律情况反馈表》。通过开展“审计公告”制度,改变了过去单纯向被审计单位下发《审计通知书》,审计工作只有少数人知情、大多数人不知情,只有领导知情、群众不知情的现状,增强了审计工作的透明度。让群众了解审计事项,取得群众对审计工作的支持与配合,使群众参与到监督中来,向审计组反映一些从账面上难以了解到的情况,扩大了审计监督的视野,有利于全面、准确掌握被审计单位的情况,增强审计工作的深度和针对性。
(五)设立固定性政务公开栏
在本局机关醒目位置悬挂安顺市审计局政务公开栏。公开栏上详细载明审计部门职能职责及内设机构,审计程序、审计纪律、领导分工和工作人员一览表等内容,全体工作人员均执行挂牌上岗,办公桌上置放岗位牌,设置意见箱和举报电话,方便群众办事和反映情况,广泛接受群众的监督。
三、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情况
2011年,市审计局未收到群众来信来访信函等形式申请要求公开政府信息。
四、行政复议和诉讼情况
2011年,市审计局在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事项中未发生向市审计局申请行政复议和对市审计局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五、2011年度未收取任何申请政府信息费用
六、存在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问题
2011年,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面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是信息公开的内容有待进一步完善;二是信息更新还不够及时。
(二)改进措施
1.进一步规范政务公开操作流程
健全和完善政务公开审核制度,及时提供,定期维护,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能按照既定的工作流程有效运作,公众能够方便查询。
2.进一步扩大政务公开内容
进一步梳理政府信息,对原有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进行补充完善,保证公开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加大审计法律法规、政策文件的公开力度;进一步推进公开信息的电子化,降低公众查询成本。
3.进一步完善审计结果公告制度
按照《安顺市审计结果公告办法(试行)》(安府发〔2005〕24号)文件规定,进一步加大审计结果公告的力度,力求将不涉及重大秘密,重要事项的审计结果进行公开,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二○一二 年一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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