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页面: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政策文件 » 安府函
安顺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镇宁自治县产业园区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2023 年)实施年限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4-06-14 10:37 文章字号:

点击开始语音播报

索 引 号: 000014349/2024-832372 信息分类: 安府函
发布机构: 发文日期:
文  号: 安府函〔2024〕20 号 是否有效:
名  称: 安顺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镇宁自治县产业园区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2023 年)实施年限的批复

镇宁自治县人民政府:

《镇宁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镇宁自治县产业园区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2023 年)〉的请示》(镇府呈〔2024〕25 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将《镇宁自治县产业园区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2023 年)》实施年限调整为《镇宁自治县产业园区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2023—2024 年)》。

二、请你县严格按照《省人民政府关于安顺市镇宁自治县产业园区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2023 年)的批复》(黔府函〔2023〕24 号)同意的开发区域和规划用途认真组织实施成片开发,优先保障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以及其他公益性项目用地,依法办理建设项目用地相关手续,及时做好实施土地征收、供应和利用等各项备案工作。

三、要坚持新发展理念,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注重保护耕地,注重维护农民合法权益,注重节约集约用地,注重生态环境保护,妥善处理好开发与保护的关系,依法组织实施土地征收,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四、市自然资源局要加强对镇宁自治县土地征收成片开发以及相关政府信息公开等工作的指导和监管。


安顺市人民政府

2024 年 6 月 14 日

(此件公开发布)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

上一篇:

下一篇:

电脑版|手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