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安顺市2025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安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3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安顺市2025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
2025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贵州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市委五届九次全会部署要求,聚力推动《安顺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2—2025年)》任务落实,为中国式现代化贵州实践安顺新篇章提供坚强有力法治保障。
一、着力强化法治建设,提升依法高效履职能力
1.持续提升政务服务效能。有序推进国家“高效办成一件事”重点事项清单落地实施,总结经验做法。聚焦企业群众办理需求,探索推出“N件事自由组合办”,并结合安顺实际,梳理新增特色“一件事”,推动政务服务持续提质增效。依托全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及“贵人服务”移动端,在省级统筹下,探索推进“人工智能+政务服务”新模式,探索推行“云勘验”服务,为企业群众提供更优更便捷的网上政务服务。推进公共资源交易系统的智能化建设,致力于为市场主体打造“一门式进入、一站式办理”的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模式。通过智能化手段简化交易流程,提高交易效率,增强市场主体的获得感和满意度。(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2.深入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建立公平竞争审查机制,强化公平竞争审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优化招投标环境,保护民营企业权益,加强法治宣传教育,提升政务服务水平,建立监督和反馈机制,强化制约手段,确保各类市场主体平等参与竞争,促进经济健康发展,营造公平、透明、高效的营商环境。(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3.严格执行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落实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要求,严禁在清单之外违规设立准入许可、违规增设准入条件,或者在实施特许经营、指定经营、检测认证等过程中违规设置准入障碍。对未实施市场禁入或者准入许可但按备案管理的事项,不得以备案名义变相设立许可。(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4.提高依法处置突发事件能力。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对工作体制机制,完善突发事件应对措施,明确乡镇(街道)、村(居)委会以及武装力量等在突发事件应对工作中的职责,鼓励支持引导社会力量依法有序参与突发事件应对工作,进一步形成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合力,提升全社会突发事件应对的整体水平。(责任单位:市应急局,市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5.提升乡镇(街道)依法行政能力。以“能放下、接得稳、管得好、广监督、高质量”为目标,稳步推进行政执法权限和力
量“下沉”,加强乡镇(街道)依法行政能力建设。推行“四问工作法”(一问有无权限,二问程序内容是否合法,三问方式是否符合情理,四问群众感受如何)。提升农村宅基地审批工作质效,强化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全过程监管,坚决遏制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问题,增强群众获得感。(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二、着力织密制度之网,完善依法行政制度机制
6.加强高质量发展立法。修订《安顺市人民政府起草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制定市政府规章程序规定》,完善立法后评估、清理等工作机制,提升政府立法制度化精细化水平。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安顺市黄果树世界级旅游景区建设促进条例(草案)》,制定《安顺市气象防灾减灾管理办法(草案)》,开展《安顺市校外托管机构管理办法(草案)》立法项目调研。(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教育局、市气象局、市文体广电旅游局、黄果树旅游区管委会)
7.强化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进一步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双筛查双审核机制”,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意见闭环管理制度,常态化清理与上位规定冲突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提请政府对与上位规定相冲突、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文件进行废止。(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8.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制度。市、县级政府及时编制公布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对重大行政决策实行目录化管理。依法依规履行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法定程序,严格履行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必经程序。未经合法性审查或审查不合法的,不得作出决策。充分发挥政府法律顾问作用。加强招商引资谈判和合同签订合法性审查,提升基层司法所审查能力水平。(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三、着力彰显法治力量,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9.完善行政执法体制机制。严格落实《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 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持续推动行政执法事前事中事后监管有效衔接,建立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会商机制。持续指导乡镇(街道)推进履职事项清单梳理。完善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双相衔接制度。(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10.提升行政执法质效。严格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组织开展规范涉企行政执法专项行动,聚焦企业和群众反映强烈的“违规异地执法、趋利性执法以及乱收费、乱罚款、乱检查、乱查封、乱摊派”行业歪风开展集中整治,通过全面排查、整治整改、强化执法监督,严肃查处涉企违法行政执法行为。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推动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全面建成、责任全面落实、效果全面显现,实现行政执法案件质量、行政执法人员能力素质、行政执法监督质效明显提升,推动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11.加强重点领域执法。加大对生态环境、文化旅游、自然资源、医保等重点领域的执法力度,对严重违法行为依法落实“处罚到人”要求。依法查处违法占耕行为,打击非法盗采矿产资源,依法处置长期欠缴出让收益的矿业权。持续巩固基金监管高压态势,严查严打各类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问题。持续开展反诈宣防工作进校园、进社区、进企业、进村镇等活动。深入开展“护苗”专项行动,全力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和预防犯罪各项工作。加强校园周边环境整治工作,持续抓好校园周边医疗服务市场的卫生监督管理,严厉打击校园周边黑诊所和非法医疗广告。强化学校卫生监督工作,及时通报和整改学校存在卫生安全隐患。(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文体广电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12.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清理公布行政检查主体、事项,合理确定行政检查方式,严格行政检查标准、频次、程序。严禁逐利检查,不得接受被检查企业的任何馈赠、报酬、福利待遇,不得参加被检查企业提供的宴请、娱乐、旅游等活动,不得由被检查企业支付消费开支或者将检查费用转嫁给企业,不得强制企业接受指定的中介机构提供服务。严禁干扰企业正常生产经营,不得刻意要求法定代表人到场。严禁任性处罚企业,不得乱查封、乱扣押、乱冻结、动辄责令停产停业。严禁下达检查指标,不得将考核考评、预算项目绩效与检查频次、罚款数额挂钩。严禁变相检查,不得以观摩、督导、考察等名义行检查之实。(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13.加强行政执法协调监督。严格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建设的意见》,健全行政执法监督工作体制机制,推动行政执法监督与其他各类监督有机贯通、相互协调、信息沟通、结果共享。制定年度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方案,充分运用行政执法监督结果,拓宽行政执法监督渠道,加强行政执法监督信息线索的汇集统筹。(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四、着力筑牢和谐之基,依法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
14.健全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机制。推动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法治化,完善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推进信访工作法治化,依法依规处理涉法涉诉涉信访事项,进一步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15.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畅通“互联网+N”行政复议申请渠道,积极引导当事人优先选择行政复议解决行政争议,提升行政复议首选率。加强行政复议队伍建设,提高行政复议办案质效,强化行政复议个案纠错和类案规范功能,严格落实复议文书的履行和报备制度。(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16.加强基层和重点领域矛盾纠纷化解。强化人民调解工作,抓好村(居)专职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充分发挥“一中心一张网十联户”治理机制作用,深入开展“化解矛盾风险 维护社会稳定”专项治理。开展婚恋家庭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专项工作,重点排查化解婚恋家庭、邻里关系、房屋宅基地、山林土地等基层常见的矛盾纠纷。推进医疗、道路交通、房地产、物业、涉众金融、欠薪欠资等领域纠纷化解,引导当事人优先通过调解方式解决矛盾纠纷。(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五、着力普惠法治供给,全面提升法律服务水平
17.提升公共法律服务质量。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在服务供给侧均等化、多元化与创新化上发力,增加公共法律服务有效供给,缩短公共法律服务工作质量和基层社会治理需求之间的距离。在就业、教育、医疗、社会保障等领域进一步做实普惠性公共法律服务,加强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建立法律援助案件评查通报机制,修订市、县(区)法律援助经费管理办法。扎实抓好农民工、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法律援助工作。(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18.加强律师、公证、司法鉴定、仲裁服务行业建设。落实律师制度、公证制度、仲裁制度、调解制度、司法鉴定管理等方面改革任务,持续加强监督管理,促进法律服务行业规范化建设。积极落实“公证规范优质”行动。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修订出台后,按照上级部署依法科学组建安顺仲裁委员会。加强涉外法治人才培养。(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教育局,市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六、着力凝聚奋进之力,完善法治政府建设推进机制
19.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在党委统一领导下,履行法治政府建设主体责任,谋划落实好各项任务,主动向党委报告重大问题。各级政府及其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定期部署推进,并将工作开展情况列入年终述职内容。(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20.扎实推进示范创建。根据中央依法治国办及省依法治省办要求,市级、关岭自治县、紫云自治县做好第四批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申报工作。(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21.深入推进法治督察。充分发挥督察对法治建设工作的督促和推动作用,通过针对性的“法治体检”,找准问题、对症下药,扎实有效推进全面依法治市和法治政府建设各项任务落地落实。(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22.加强学法用法。行政机关负责人要带头遵守执行宪法法律。各级政府领导班子要定期举办法治专题讲座。各部门要开展本部门本系统法治专题培训。抓好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清单内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应知应会法律法规清单内容学习。(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23.强化法治宣传。总结“八五”普法实施情况,研究谋划“九五”普法规划,深入贯彻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制定普法责任清单。持续巩固普法宣传工作成效,深入开展公民法治素养提升行动,加强村(社区)“法律明白人”培养,构建市级主导、县(区)融合的普法宣传新格局。(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对照《安顺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2-2025年)》明确的重点任务分工和本工作要点要求,结合职能职责,进一步压实责任、狠抓落实,确保各项任务措施落到实处、见到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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