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市属国有企业: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安顺市排水防涝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2年7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安顺市排水防涝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1.5 预案体系
2 组织体系及职责
2.1 市级层面指挥机构
2.2 县级层面指挥机构
3 风险防范与监测预警
3.1 风险防控
3.2 风险监测
3.3 风险排查与隐患治理
4 应急响应
4.1 应急响应分级
4.2 应急响应启动程序
4.3 应急响应启动条件
4.4 应急响应工作措施
4.5 应急级别调整或终止程序
5 信息报送
5.1 报送方式
5.2 报送程序和时限
5.3 报告内容和要求
5.4 报告受理
5.5 信息发布与新闻报道
6 后期处置
6.1 善后处置和恢复重建
6.2 总结评估
7 应急保障
7.1 队伍保障
7.2 物资保障
7.3 技术保障
7.4 经费保障
8 宣传与培训
9 附则
9.1 预案管理
9.2 预案解释
9.3 预案实施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防范和处置城区可能发生和已发生的内涝灾害,保证排水防涝抢险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我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贵州省防洪条例》《贵州省防汛抗旱应急预案》《贵州省水旱灾害防御应急预案》《安顺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安顺市水旱灾害防御应急预案》等,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市中心城区及各县(区)城区范围内的排水防涝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
1.4 工作原则
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把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居安思危,常备不懈,以防为主,防抗结合,最大限度地减少内涝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危害。
统一领导、属地为主。在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下,统一指挥、分级响应、属地管理、上下联动。各级政府是本行政区域内的责任主体,市级有关部门支持、指导和督促内涝的预防和处置工作。
夯实基础,依靠群众。加强排水防涝工作,落实各项预防和应急措施,提高基层和群众防汛抗涝应对能力。发生内涝灾害时,当地政府迅速响应,各有关部门联合行动,及时高效、规范有序开展预防和应急处置。
1.5 预案体系
各县(区)所编制的县城排水防涝应急预案应与本预案相衔接,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3〕101号)等有关规定做好评审备案工作,并及时进行动态调整修订。
2 组织体系及职责
2.1 市级层面指挥机构
2.1.1 市排水防涝指挥部组成及职责
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成立市排水防涝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其组成如下:
指挥长:分管水务工作的副市长。
副指挥长:市政府有关副秘书长,市水务局局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市应急管理局局长。
成员:市水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应急局、市人防办、市气象局、市水文水资源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民政局、安顺军分区、武警安顺支队、市消防救援支队、市教育局、市卫生健康局、安顺供电局、中国电信安顺分公司、中国移动安顺分公司、中国联通安顺分公司、市供水总公司,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分管排水防涝工作的负责同志。
2.1.2 指挥部的主要职责
负责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排水防涝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统筹、协调、指挥我市排水防涝和抢险救灾工作;组织制(修)订安顺市排水防涝应急预案,及时发布本预案应急响应与终止指令;组织开展工作检查,组织会商汛情、涝情;督促各县(区)、指挥部成员单位落实排水防涝工作责任,明确职责分工。
2.1.3 指挥部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各成员单位在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加强对县(区)相关部门工作的督促、指导,积极参与应急救援工作,主要职责如下:
市水务局:承担指挥部办公室日常事务。督促指导各县(区)做好市政道路排水管网建设和维护工作;及时掌握雨情、水情、涝情;做好水利工程运行管理和防洪调度;组织专家协助提供技术支撑,督促指导各县(区)制定排水防涝应急预案、城市供水及供水设施管护、应急供水方案编制。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指导地下停车场、地下人行通道及管辖范围内的其他地下空间、垃圾填埋场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及在建工地、老旧危房、棚户区等排水设施维护及疏浚防范工作;指导物业公司积极参与管理范围内的排水防涝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市政排水专家为排水防涝工作提供技术支撑。
市应急局:统筹安排受灾群众救助款物和救灾捐赠,组织开展受灾困难群众的生活救助和物资保障。建立应急联动协调机制,协调指挥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参与抢险救援;指导避灾场所的使用和管理。
市民政局:会同市应急局组织开展受灾困难群众的生活救助和物资保障,安排受灾困难群众救助款物和救灾捐赠。
市人防办:负责加强人防设施及管辖范围内的其他地下空间的管理,制定人防工程防汛抢险应急预案;对地下人防工程开展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加大对地下人防工程防涝、供电等设施设备的改造,确保安全运行。
市气象局:负责做好灾害性天气的监测预报预警;加强雨情研判分析,为排水防涝决策提供支撑;联合做好城区防涝预警信息发布工作。
市水文水资源局:负责暴雨洪水监测,抢险救灾现场水文应急监测;提供水情信息,发布江河、水库水文预警。
市公安局:负责维护抢险救灾和内涝灾区治安秩序,做好救灾期间道路交通安全的管控、疏导,保障指挥、抢险、救灾车辆优先通行;参与营救群众、转移物资等。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保障交通干线和抢险救灾线路畅通,协调抢险救灾所需车辆等交通运输工具,保障抢险救灾人员和物资设备的紧急运输。
安顺军分区、武警安顺支队、市消防救援支队:组织人员开展抢险救灾、营救转移群众、转移物资、维护社会治安,参与洪涝灾情现场应急处置等工作。
市教育局:负责教育系统的洪涝灾害防范安全教育工作,做好校舍的排查和抢修加固;做好暴雨和发生洪涝灾害时学生的安全转移和疏散工作。
市卫生健康局:负责内涝灾区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医疗救护,组织医疗人员赶赴灾区开展疾病防治,预防、控制疫病的发生和流行;负责饮用水的水质监测、防疫消毒工作。
安顺供电局:负责变电站、电力设施设备的运行安全,及时排出电力险情,保障排水防涝等方面的供电需要和应急救援现场的临时供电。
中国电信安顺分公司、中国移动安顺分公司、中国联通安顺分公司:负责所属通信设施的防洪安全,及时排除通信设备、通信线路故障,保障通信网络安全畅通。
市供水总公司:负责两城区水源地供水工程的安全运行和供水管网的维修抢护,做好应急供水等工作,保障居民生活用水。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全面负责本辖区内排水防涝各项工作。
2.1.4 指挥部办公室的组成及职责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在市水务局,市水务局主要领导担任办公室主任,市水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应急局、市人防办分管城市排水防涝工作的副局长担任办公室副主任,市水务局承担办公室日常工作。办公室工作人员根据需要抽调各成员单位人员开展办公。
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负责指挥部的日常工作,执行指挥部的决定;负责组织修编市排水防涝应急预案;根据需要适时组织开展会商研断,报送内涝灾害的重要信息,提出处置内涝灾害的建议;及时掌握城市内涝灾害情况,提出应急响应与终止建议,并将信息通报有关成员单位;协调联络成员单位做好排水防涝有关工作;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2.2 县级层面指挥机构
各县(区)参照市级指挥机构的设置,健全完善排水防涝指挥机构,在上级指挥部和本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统筹做好本辖区的排水防涝工作,制定排水防涝应急预案,落实各项措施,执行上级指挥部指令,对排水防涝信息进行分析、研判、上报,开展内涝抢险救援的先期处置工作。
3 风险防范与监测预警
3.1 风险防控
各县(区)应加强本行政区域内排水防涝薄弱环节和隐患排查,及时掌握有关情况。
3.2 风险监测
水务、水文、气象等部门加强对灾害性天气,雨情、水情的监测分析预报,必要时组织开展会商研判,及时开展形势研判、提早预警。
3.3 风险排查与隐患治理
各县(区)要加强对排水设施设备进行管护,保证设施设备安全运行。组织对低洼易涝点、建筑工地、地下停车场、地下人行通道、地下商场及其他地下空间、棚户区、危房、垃圾填埋场、污水处理厂、桥涵、隧道等风险点进行重点排查。要建立问题隐患清单、整改责任清单、整改措施清单;对发现的风险隐患,第一时间组织开展治理,及时消除隐患;对于情况复杂、不能立即完成治理的隐患,必须逐级落实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做好应急措施,制定周密方案限期消除。
4 应急响应
4.1 应急响应分级
根据暴雨预报、降雨情况、城区积水情况、城区河道水位情况等,城市内涝应急响应从高到低依次分为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Ⅳ级(一般)四个级别。
4.2 应急响应启动程序
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启动应急响应的建议,按程序报指挥部有关领导签发。Ⅰ级(特别重大)报指挥长审核后报市政府主要领导批准启动;Ⅱ级(重大)报指挥长批准后启动;Ⅲ级(较大)、Ⅳ级(一般)报副指挥长批准后启动。
4.3 应急响应启动条件
(1)Ⅰ级应急响应启动条件
当发生或预计发生以下情况之一时,启动Ⅰ级应急响应:
①启动市级水旱灾害防御Ⅰ级应急响应时,视城区降雨情况进行启动。
②市中心城区大部分区域出现大面积积水和内涝现象,积水深度达50厘米以上,造成大面积交通中断或者交通瘫痪。
③市中心城区大部分地下停车场、人防工程受淹。
④市中心城区主要河道水位超设计洪水位50厘米以上。
⑤4个以上县城出现严重内涝。
⑥其他经指挥部认定的特别重大内涝灾害。
(2)Ⅱ级应急响应启动条件
当发生或预计发生以下情况之一时,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①启动市级水旱灾害防御Ⅱ级应急响应时,视城区降雨情况进行启动。
②市中心城区大部分区域出现大面积积水和内涝现象,积水深度达30至50厘米,造成大部分交通中断。
③市中心城区部分地下停车场、人防工程受淹。
④市中心城区主要河道水位超设计洪水位20至50厘米。
⑤4个以上县城出现内涝并已造成灾害。
⑥其他经指挥部认定的重大内涝灾害。
(3)Ⅲ级应急响应启动条件
当发生或预计发生以下情况之一时,启动Ⅲ级应急响应:
①启动市级水旱灾害防御Ⅲ级应急响应时,视城区降雨情况进行启动。
②市中心城区部分区域出现大面积积水和内涝现象,积水深度达到20至30厘米,造成部分交通中断。
③市中心城区主要河道水位超设计洪水位。
④3个以上县城出现严重内涝。
⑤其他经指挥部认定的较大内涝灾害。
(4)Ⅳ级应急响应启动条件
当发生或预计发生以下情况时,经研判,启动Ⅳ级应急响应:
①启动市级水旱灾害防御Ⅳ级应急响应时,视城区降雨情况进行启动。
②市中心城区部分区域出现大面积积水和内涝现象,积水深度达到15至20厘米,造成严重交通堵塞。
③市中心城区主要河道水位接近设计洪水位。
④3个以上县城出现内涝并已发生灾情。
⑤其他经指挥部认定的一般内涝灾害。
4.4 应急响应工作措施
4.4.1 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应急响应工作措施
(1)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应急响应启动后,事发地县(区)排水防涝指挥机构要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开展先期处置,及时控制事态,并将工作开展情况及时报上级指挥部。
(2)由指挥长主持会商,研判内涝形势、险情处置和灾情应对,部署抢险救灾工作,指挥调度协调各成员单位联动开展应急抢险救灾工作。各成员单位根据职能职责迅速进入应急状态,做好各项应急处置工作。
(3)根据会商结果,指挥长或委托副指挥长带领有关人员、有关专家组成的市级工作指导组赴灾害发生地指导开展应急救援处置工作。
(4)各成员单位及时赶赴现场,按照规定的职责,协同事发地县(区)研究制定现场应急处置方案,全力开展抢险救灾处置工作。
(5)各成员单位、事发地县(区)要落实专人负责加强与指挥部办公室的对接联系、信息报送。
4.4.2 Ⅲ级(较大)、Ⅳ级(一般)应急响应工作措施
(1)Ⅲ级(较大)、Ⅳ级(一般)应急响应启动后,事发地县(区)排水防涝指挥机构要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开展先期处置,及时控制事态,并将工作开展情况及时报上级指挥部。
(2)由指挥长或委托副指挥长主持会商,研判内涝形势、险情处置和灾情应对,部署抢险救灾工作,指挥调度协调各成员单位联动开展应急抢险救灾工作。各成员单位根据职能职责迅速进入应急状态,做好各项应急处置工作。
(3)根据会商结果,指挥长或委托副指挥长视情况带领有关人员、有关专家组成的市级工作指导组赴灾害发生地指导开展应急救援处置工作。
(4)各成员单位根据安排及时赶赴现场,按照规定的职责,协同事发地县(区)研究制定现场应急处置方案,全力开展抢险救灾处置工作。
(5)各成员单位、事发地县(区)要落实专人负责加强与指挥部办公室的对接联系、信息报送。
4.5 应急级别调整或终止程序
内涝灾害得到消除、有效控制或继续蔓延、失控后,指挥部办公室应当及时向指挥部提出应急级别的终止或调整建议,按程序报批。
5 信息报送
5.1 报送方式
书面报告。遇紧急情况时,在1小时内通过电话报告,2小时内完成书面报告。
5.2 报送程序和时限
(1)在Ⅰ级、Ⅱ级应急响应发出后1小时内,相关县(区)排水防涝指挥机构应做出响应,要及时部署落实并加强本行政区内排水防涝工作的巡查防守,及时组织开展观测数据分析和预报预警,并将可能影响区域、可能影响程度和可能发展态势及工作进展、灾情和应对处置情况报指挥部办公室。
(2)在Ⅲ级、Ⅳ级应急响应发出后2小时内,相关县(区)排水防涝指挥机构应做出响应,要及时部署落实并加强本行政区内排水防涝工作的巡查防守,及时组织开展观测数据分析和预报预警,并将可能影响区域、可能影响程度和可能发展态势及工作进展、灾情和应对处置情况报指挥部办公室。
5.3 报告内容和要求
快报采用书面报告方式,报告时须通过电话确认。
书面报告内容应包含内涝灾害发生时间、地点、发生经过,
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涉险人数),
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已经采取的应对措施,内涝灾害当前
状态以及其他应报告的情况。突发事件在情况暂不清楚的情况下,可采取初报,后续以续报方式补充上报相关信息。
5.4 报告受理
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全市内涝灾害的接收和报告,信息接收人员收到内涝灾害信息后,应立即按程序及时报告指挥部,并抄送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5.5 信息发布与新闻报道
排水防涝的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由各级指挥部办公室报送辖区政府(管委会)新闻办公室统一审核和发布。在发布重要灾情、险情信息前必须提前报告上级指挥部办公室,并及时跟踪社会舆情态势,及时回应内涝灾害引发的社会关切。
6 后期处置
6.1 善后处置和恢复重建
在市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指挥部成员单位和事发地县(区)政府(管委会)应认真履职,加强协作,共同做好灾后恢复重建、调查处理、应急处置总结等。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事发地县(区)政府(管委会)负责组织开展善后处置和恢复重建,包括人员安置、征用物资补偿、救援费用的支付、灾后重建、现场清理、污染物收集与处理等事项。尽快消除灾害后果和影响,安抚受灾群众,保证社会稳定,恢复正常秩序。
6.2 总结评估
县(区)排水防涝指挥机构应及时开展本行政区内涝灾害情况统计上报,对内涝灾害成因、防御及应急处置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分析,总结成功经验,查找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和建议,形成报告和案例。
7 应急保障
7.1 队伍保障
城市内涝灾害处置力量,主要由安顺军分区、武警安顺支队、交通、公安、消防支队、民兵预备役、水务、住建(城管)等部门及社会救援队伍人员组成。
7.2 物资保障
各级人民政府要按照分级储备、分级管理和分级负担的原则和“宁可备而不用,不可用时无备”的要求,组织有关部门建立完善物资储备体系,备足备齐各类内涝应急抢险救援物资、装备,并加强应急物资与装备的日常管理。
7.3 技术保障
依托市气象局、市水文水资源局等有关单位,开展城市内涝灾害预警、预测,提供雨情、水情信息支撑;依托市水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等有关单位,开展应急处置技术研究,组织专家协助提供技术支撑,做好灾害应急技术储备。
7.4 经费保障
处置城市内涝灾害所需的经费应列入各级财政预算,优先予以保障。
8 宣传与培训
各级各部门要将内涝灾害防治的相关知识纳入各级各部门干部培训内容,组织有关责任人培训,不断提升各级各部门领导干部防范应对处置水旱灾害的能力;要通过组织开展宣传进学校、进企业、进社区等宣传方式,加大对群众的宣传力度,不断提升群众内涝风险防范意识,增强群众防灾避灾和互助互救的能力。
9 附则
9.1 预案管理
本预案所依据的法律法规、所涉及的机构和人员发生重大改变,或在执行中发现存在重大缺陷时,由指挥部办公室牵头组织修订。
县(区)排水防涝指挥机构及时修订完善本级排水防涝应急预案,并按规定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9.2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9.3 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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