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市属国有企业: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土壤普查的通知》(国发〔2022〕4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省第三次土壤普查的通知》(黔府办函〔2022〕44号)要求,为全面掌握全市土壤资源状况和土壤质量变化趋势等情况。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决定成立安顺市第三次土壤普查工作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组 长:潘登岭 副市长
副组长:全 优 市政府副秘书长
宋正钧 市农业农村局局长
孙 涛 市自然资源局局长
成 员:张克品 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张云艳 市财政局党组成员
上大勇 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
汪 健 市水务局副局长
柴其涛 市统计局副局长
王胜富 市林业局副局长
刘 新 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冯明友 市农科院总农艺师
领导小组负责土壤普查组织实施中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决策,统筹工作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农村局,宋正钧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刘新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发挥统筹抓总作用,负责普查工作的具体组织和协调,做好全市土壤普查工作的组织实施。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按照“统一领导、部门协作、分级负责、各方参与”的要求,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为本地区土壤普查的责任主体,要成立相应的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加强组织领导,统筹推进各项工作。
二、工作要求
(一)时间安排。普查工作在“十四五”期间全部完成。共分为三个阶段:2022年启动普,在平坝区开展试点;2023-2024年全面开展普查;2025年进行成果汇总、验收总结。
2022年,完成工作方案编制、技术方案制定、外业采样点规划布设,开展培训和宣传等工作。上半年,成立市第三次土壤普查领导小组,评审平坝区试点方案;下半年,在试点工作的基础上制定全市土壤普查实施方案。
2023-2024年,全面开展普查工作,组织开展多层级技术实训指导,完成外业调查采样和内业测试化验,开展土壤普查数据库与样品库建设,形成阶段性成果。外业调查采样、内业测试化验时间截至2024年11月底。
2025年上半年,完成普查成果整理、数据审核、录入等工作,汇总形成第三次全市土壤普查基本数据;下半年,完成普查成果验收、汇交与总结,建成土壤普查数据库与样品库,形成全市耕地质量报告和全市土壤利用适宜性评价报告。
(二)经费保障。土壤普查外业调查采样、内业测试化验、技术培训、专家指导服务、数据分析、成果汇总和土壤数据库样品库建设等经费由各级财政按工作职责承担。市本级统筹做好普查工作经费预算安排,并确保由本级承担的经费足额到位。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根据工作进度安排,将经费纳入相应年度预算予以保障。要统筹现有资金渠道支持土壤普查工作,坚持厉行节约,加强经费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三)技术保障。加强专家技术指导、专业技术人员配置、普查队伍培训,确保土壤普查专业化、标准化、规范化。强化质量控制,建立普查工作质量管理体系和普查数据质量追溯机制,层层压实责任。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按要求报送普查数据,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完整。任何县(区)、部门、单位和个人都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弄虚作假和篡改普查数据。
(四)宣传引导。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全国统一的土壤普查工作平台等现代化技术手段,提高信息化水平,科学、规范、高效推进普查工作。用好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大力宣传土壤普查对耕地保护和建设,促进农产品质量安全,推进农业高质量发展,支撑“藏粮于地”战略实施,夯实国家粮食安全基础,促进乡村振兴,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意义。提高全社会对土壤普查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为普查工作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五)安全保障。要严格执行国家信息安全制度,建立并落实普查工作保密责任制,确保普查信息安全。
2022年5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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