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市属国有企业: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安顺市大面积通信中断事故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22年4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安顺市大面积通信中断事故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2 组织指挥体系
2.1 市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
2.2 市通信指挥部办公室
2.3 成员单位职责
2.4 县(区)级通信应急指挥机构
3 预警机制
3.1 预警监测
3.2 监测预估
3.3 预警分级
3.4 预警信息报告及发布
3.5 预警行动
3.6 预警解除
4 应急响应
4.1 工作机制
4.2 响应分级
4.3 应急响应启动
4.4 响应处置
4.5 应急值守和信息报送
4.6 响应终止
5 后期处置
5.1 总结评估
5.2 恢复与重建
5.3 奖励和责任追究
6 保障措施
6.1 应急保障队伍
6.2 基础设施及物资保障
6.3 交通运输保障
6.4 电力及其它能源保障
6.5 舆论宣传
6.6 经费保障
7 附则
7.1 预案管理
7.2 预案解释
7.3 预案实施时间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我市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应急工作机制,全面提高应对通信网络突发事件的组织指挥能力和应急处置能力,保证通信应急指挥调度工作迅速、高效、有序地进行,满足突发情况下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工作需要,确保通信网络安全畅通。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国家通信保障应急预案》《贵州省人民政府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法规和规章制度,以及省、市人民政府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突发通信网络事故、重大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造成安顺市范围内的大面积通信中断;省通讯管理局以及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重要通信保障任务。本预案指导全市通信保障应急工作。
1.4 工作原则
通信保障工作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快速反应,严密组织、密切协同,依靠科技、保障有力的原则。
2 组织指挥体系
2.1 市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
2.1.1 市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组成人员
市人民政府成立市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通信指挥部),指挥长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市大数据局局长担任。成员单位有市大数据局、市商务局、市应急局、市委宣传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能源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气象局、安顺供电局、中国电信安顺分公司、中国移动安顺分公司、中国联通安顺分公司、中国铁塔安顺分公司等,并可根据应对工作需要,增加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和相关通信企业。
2.1.2 市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职责
(1)统一领导指挥事件处置应对工作。当安顺市内发生较严重、一般通讯中断事件时,负责组织开展通讯中断事件应对工作;
(2)研究确定较严重、一般通信中断事件预警级别和响应级别;
(3)对较严重、一般通信中断事件召集成员单位会商, 决策部署应急方案和措施;
(4)视情况成立工作组,负责指导、协调、支持事发地人民政府开展较严重、一般通信中断事件应对工作;
(5)在省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部署或指导协调下,开展特别严重、严重通信中断事件应对工作。发生跨市(县、区)的严重通信中断事件时,根据需要建立跨区域通信中断事件应急合作机制。
2.2 市通信指挥部办公室
2.2.1 市通信指挥部办公室组成人员
市通信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通信应急办)设在市大数据局,负责日常联络和事务处理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大数据局副局长担任,成员由市应急局、市委宣传部、市能源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气象局、安顺供电局、中国电信安顺分公司、中国移动安顺分公司、中国联通安顺分公司、中国铁塔安顺分公司等单位业务科室及企业部门负责人担任。
2.2.2 市通信指挥部办公室工作职责
(1)完成市通信指挥部安排的各项任务,执行市通信指挥部下达的应急指令,负责应急通信管理日常工作;
(2)负责组织各相关成员单位和通信企业召开会商会,研究应对措施,组织做好通信保障工作和通信恢复应急工作;
(3)组织制定和修订市级应急预案,会同有关单位组织应急预案宣传、培训和演练。
2.3 成员单位职责
各成员单位按照市通信指挥部统一部署,根据职责分工和应急响应级别,做好事件的应对处置工作。
- 市大数据局:负责市通信应急办职责;负责事件指导和协调等工作;负责调度通信行业保障队伍组织做好通信保障工作和通信恢复应急工作;组织开展事件处置评估。
(2)市应急局:统筹提出事故灾难类、自然灾害类通信保障需求;负责建立事件应急协调联动机制,组织协调事故灾难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综合研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提供震情发展趋势分析情况。
(3)市委宣传部:负责收集分析舆情信息,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澄清不实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稳定公众情绪。
(4)市商务局:负责组织协调有关企业建立燃油供应绿色通道,保障重要枢纽通信设施应急发电燃油供应。
(5)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能源局):组织协调电力企业在大面积停电的情况下,优先保障重要通信枢纽、机房、基站用电。
(6)市交通运输局:及时组织抢修损毁的交通设施,保障道路畅通;配合做好发电燃料、抢险救援物资的紧急运输工作。
(7)市公安局:负责组织公安交管部门维护事故所在地交通秩序,实施交通疏导,引导应急抢修车、应急通信车、应急油料保障车等特种车辆在各类高速公路、道路优先通行;负责事故所在地治安管理,严厉打击盗窃、破坏通信设施等违法犯罪行为。
(8)市气象局:负责根据事件应急处置需要,向通信行业提供气象预警信息。
(9)安顺供电局:负责抢修受损电网设备,优先恢复保障受影响的通信枢纽、重要机房、重要基站供电;必要时,向核心机房等重要通信设施提供应急发电车辆支援。
(10)中国电信安顺市分公司、中国移动安顺市分公司、中国联通安顺市分公司:负责建立健全本企业应急指挥体系,制定大面积通信中断事故应急预案,定期开展预案演练,确保发生大面积通信中断时迅速反应处置;负责抢修本企业受损通信设施设备,尽快恢复受影响区域通信;向其他运营商提供必要的通信保障资源;负责调度应急通信保障队伍实施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应急工作;出现大面积通信中断事故及通信恢复时,应及时向市通信应急办报告;应定期梳理和更新升级民生领域通信保障支撑的关键核心设备,避免因关键设备故障导致的大面积通信中断事故。
(11)中国铁塔安顺市分公司:负责建立健全本企业应急指挥体系;负责抢修本企业受损通信设施设备,应基础电信运营商需求提供通信基站发电保障,尽快恢复受影响区域通信。
2.4县(区)级通信应急指挥机构
根据《贵州省大面积通信中断应急预案》有关规定,县(区)级通信保障应急指挥机构由相应地方人民政府设立(视情况可商市大数据局),负责指挥、协调本行政区域内较严重及一般通信中断事件应对处置工作,比照市通信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职责,结合本地实际,建立相应通信应急指挥机构。当发生大面积停电、人为破坏等情况将导致或已导致一般及以上通信中断事件时,及时协调组织能源、供电、公安等部门开展事件应对处置工作。必要时,报请市通信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
3 预警机制
3.1 预警监测
预警信息分为外部预警信息和内部预警信息两类。
外部预警信息指电信行业外部突发的可能需要通信保障或可能对通信网产生重大影响的事件警报,包括恶劣自然、气象灾害以及长时间大面积停电、恐怖袭击或人为破坏通信枢纽设施等重大公共突发事件。内部预警信息指电信行业内通信网上的事故征兆或部分通信网突发事故可能对其他通信网造成重大影响的事件警报。
3.2 监测预估
各通信企业要加强重要通信设施设备运行监测,建立与气象、水利、供电等部门的信息共享联系机制,及时分析各类情况对通信网络运行可能造成的影响,预估可能影响的范围和程度。
3.3 预警分级
按照《国家通信保障应急预案》,将通信预警划分为特别严重(Ⅰ级)、严重(Ⅱ级)、较严重(Ⅲ级)和一般(Ⅳ级)四个等级,依次标为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
Ⅰ级(红色):电信网络出现故障或其他事件征兆,经研判可能引发2个及以上省(区、市)通信大面积中断的情况;
Ⅱ级(橙色):电信网络出现故障或其他事件征兆,经研判可能引发我省2个及以上市(州)通信大面积中断的情况;省级有关应急指挥部、省级应急管理部门因气象、防汛、大面积停电、地震等公共突发事件发布严重预警等级;
Ⅲ级(黄色):电信网络出现故障或其他事件征兆,经研判可能引发1个市(州)内2个及以上县通信大面积中断的情况;省级有关应急指挥部、省级应急管理部门因气象、防汛、大面积停电、地震等公共突发事件发布较严重预警等级;
Ⅳ级(蓝色):电信网络出现故障或其他事件征兆,经研判可能引发1个县通信中断的情况;省级有关应急指挥部、省级应急管理部门因气象、防汛、大面积停电、地震等公共突发事件发布一般预警等级。
发生特殊情况,可结合实际,适当调整预警级别。
3.4 预警信息报告及发布
各市级通信企业要及时发现预警信息并向市通信应急办报告,同时事发地通信企业要及时向同级地方政府应急指挥机构报告。
出现Ⅰ级红色征兆,通信企业应在30分钟内报告;
出现Ⅱ级橙色征兆,通信企业应在1小时内报告;
出现Ⅲ级黄色征兆,通信企业应在2小时内报告;
出现Ⅳ级蓝色征兆,通信企业应在4小时内报告。
市通信应急办收到预警信息后,应立即将大面积通信中断情况报告市通信应急指挥部研判,并同时将中断情况报省通信应急办。
Ⅰ、Ⅱ级预警信息由省级以上应急领导小组确认并发布;Ⅲ、Ⅳ级预警信息由市通信应急办确认发布。
各通信企业应根据大面积通信中断应急指挥部门发布的预警信息,启动本企业应急预案,做好相应通信保障工作。
涉及外部预警信息的,市通信应急办应立即通知市能源局、安顺电网公司、市公安局等相关成员单位加强燃油、供电、反恐等保障工作。
3.5 预警行动
3.5.1 应急指挥机构报告,并通知大面积通信中断地党政军以及有关重要通信用户做好提前应对准备;加强通信设施设备巡检和监测,密切关注设备运行状态,及时分析事态发展趋势;组织保障队伍进入待命状态,动员核心骨干人员做好应急处置准备;在涉及外部预警情况下,主动协调能源、供电等部门做好柴油、汽油等应急保障物资储备和供电抢修等工作;启动信息报送流程,Ⅰ级、Ⅱ级市级通信企业每2小时向市通信应急办及上级通信部门报送一次;Ⅲ级、Ⅳ级市级通信企业每4小时向市通信应急办及上级通信部门报送一次,通信企业应急部门实行7×24小时在岗应急值守。
3.5.2 市通信应急办应立即会同相关成员单位及通信企业应急部门研究确定通信保障应急准备措施和工作方案,紧急部署支援调度、组织动员和部门联动等各项准备工作,组织市级通信企业协调指导事发地通信企业开展先期处置工作;启动信息报送流程,Ⅰ级、Ⅱ级市通信应急办每2小时向省通信应急办报送一次;Ⅲ级、Ⅳ级市通信应急办每4小时向省通信应急办报送一次。
3.5.3 涉及大面积停电预警情况的,市能源局应协调事发地有关石油企业做好通信核心枢纽备用发电机燃油供应工作; 协调事发地供电部门优先恢复受影响的通信枢纽、重要机房、重要基站供电;供电部门在紧急情况下调派应急电源车做好通信核心机房等重要通信设施应急发电支援。涉及人为破坏通信枢纽设施情况预警的,市公安局应调动力量阻止并处置破坏通信重要设施行为。
必要时,市应急指挥部报请省通信指挥部指导开展市应急保障工作。
3.6 预警解除
根据事件先期处置情况,经研判发生大面积通信中断事件的隐患消除时,按照“谁发布、谁解除”的原则,由发布单位宣布解除预警。
4 应急响应
4.1 工作机制
根据突发事件影响范围、危害程度及通信保障任务重要性等因素,设定Ⅰ、Ⅱ、Ⅲ、Ⅳ四个通信保障应急响应等级。Ⅰ级响应由国家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启动并负责组织实施,Ⅱ级响应由省通信指挥部启动并负责组织实施,Ⅲ级、Ⅳ级响应由市应急指挥部启动并负责组织实施,同时报省通信应急办指导。
4.2 响应分级
Ⅰ级响应及启动条件:(1)突发事件造成2个及以上省(区、市)通信故障或大面积骨干网中断,通信枢纽遭到破坏等重大影响;(2)国家有关部门下达的重要通信保障任务;(3)省级有关应急指挥部、省级应急管理部门因气象、防汛、大面积停电、地震等公共突发事件启动特别重大应急响应等级或下达通信保障任务。
Ⅱ级响应及启动条件:(1)重大突发事件造成贵州省多个通信企业通信故障;(2)公众通信网省内干线网络中断、省级重要通信枢纽遭到破坏等,造成省内2个及以上市 (州)通信大面积中断;(3)省级有关应急指挥部、省级应急管理部门因气象、防 汛、大面积停电、地震等公共突发事件启动重大应急响应等级或下达通信保障任务;(4)发生其他重大突发事件,需要在省内范围提供通信保障,但超出市级处置能力的。
Ⅲ级响应及启动条件:(1)突发事件造成我省某个通信企业所属网络多点通信故障;(2)公众通信网市级网络中断、市级重要通信枢纽遭到破坏等,造成本地网通信大面积中断;(3)省级有关应急指挥部、省级应急管理部门因气象、防汛、大面积停电、地震等公共突发事件启动较大应急响应等级或下达通信保障任务;(4)发生其他较大突发事件需要在市(州)范围提供通信保障,但超出县级处置能力的。
Ⅳ级响应及启动条件:(1)突发事件造成我省某个通信企业局部通信故障;(2)公众通信网县级网络中断,造成全县通信大面积中断; (3)省级有关应急指挥部、省级应急管理部门因气象、防汛、大面积停电、地震等公共突发事件启动一般应急响应等级或下达通信保障任务;(4)发生其他突发事件,需要提供通信保障的。
4.3 应急响应启动
4.3.1 事件信息报告
事件发生后,相关通信企业应立即采取有效处置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市通信应急办及上级通信部门上报事件信息。
原则上达到Ⅰ级的,在发生后15分钟内电话报告,30分钟内书面报告;达到Ⅱ级、Ⅲ级的,在发生后1小时内电话报告,2小时内书面报告;达到Ⅳ级的,在发生后2小时内电话报告,4小时内书面报告。
4.3.2 应急响应启动流程
(1)市通信应急办接到各通信企业信息报告,经研判会商后,确认响应等级。达到Ⅰ级由国家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确认发布并组织实施;达到Ⅱ级经省通信指挥部确认后并组织实施;达到Ⅲ、Ⅳ级由市通信应急办确认发布并组织实施。
(2)启动本预案应急响应时,各通信企业应急通信保障部门应提前或同时启动本企业应急预案。
4.4 响应处置
4.4.1 Ⅰ级、Ⅱ级响应
本级预案启动后,由省通信指挥部组织相关处置工作。
4.4.2 Ⅲ级、Ⅳ级响应
4.4.2.1 事发地通信企业及时组织保障队伍进行应急保障,动员核心骨干人员做好应急处置,遵循先中央、后地方,先重点、后一般的原则加强通信设施设备巡检和监测,密切关注设备运行状态,及时分析事态发展趋势;协调能源、供电等部门做好柴油、汽油等应急保障物资供应和供电抢修等工作;加强信息报送流程,由市级通信企业每4小时向市通信应急办报送一次。市级通信企业要赴现场指导协调事件应对处置工作,并监督执行情况。
4.4.2.2 由市通信应急办根据需要组织相关成员单位和通信企业开展会商,结合省通信应急办指示研究确定通信保障方案;启动与交通运输、能源、电力等单位的协调联动机制,确保事发现场重要通信畅通;指导、组织、协调跨企业的现场通信保障应急工作,统筹调度现场应急通信队伍和装备资源,向相关通信企业下达通信保障和恢复任务;及时收集汇总通信保障有关情况并上报。根据需要赶赴事发现场,成立现场指挥部或派出前方工作组赴事发现场,协调开展应对工作。
4.4.2.3 事发地县(区)级人民政府根据需要,组织县(区)能源、电力、公安等相关成员单位做好重要通信枢纽、机房设施备用发电机燃油供应,优先恢复受影响的重要通信枢纽、机房、基站供电,紧急情况下调派应急电源车支援通信核心机房等重要通信设施应急发电,调动力量阻止并处置破坏通信重要设施行为等工作。
4.4.2.4 必要时,县(区)应急指挥部应报请市通信应急办协助支援,市通信应急办会同相关成员单位组成工作组赴现场指导协调应对处置工作。
4.5 应急值守和信息报送
4.5.1 启动应急值班制度。市通信应急办和市通信企业应急部门实行在岗应急值守,联络员之间保持24小时通信联络。
4.5.2 启动信息报送流程,各市级通信企业按照规定的内容和频次报送信息。每6小时报送一次。
4.5.3 市通信应急办对报送信息分析汇总,供市通信指挥部决策参考,并根据需要向有关部门及单位通报相关信息。
4.6 响应终止
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由启动响应的发布单位终止应急响应:
(1)受影响骨干网、通信枢纽基本恢复,通信网络正常;
(2)受影响的重点区域通信基站恢复90%以上;
(3)造成大面积通信中断事件的隐患基本消除。
5 后期处置
5.1总结评估
通信保障应急工作结束后,市通信应急办应做好突发事件中公众电信网络设施损失情况的统计汇总及任务完成情况总结和评估,并按照要求及时上报省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或省通信指挥部。
5.2 恢复与重建
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按照上级有关部门要求,有关通信企业要及时制定灾后恢复重建计划,按时恢复被损坏的通信设施。
5.3 奖励和责任追究
对在通信保障应急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规定给予奖励;对在通信保障应急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保障措施
6.1 应急保障队伍
各通信企业应加强应急通信专业保障队伍建设,针对灾害分布进行合理配置,并开展相应的培训、演练及考核,提高队伍通信保障的实战能力。要按照省通信管理局的统一部署,不断完善专业应急机动通信保障队伍和公用通信网运行维护应急梯队,加强应急通信装备的配备,以满足应急通信保障工作的要求。
各成员单位要加强本单位专业保障队伍建设,市通信指挥部根据需要动员其他专业保障队伍参与事件应对处置工作。
6.2 基础设施及物资保障
各通信企业应建立必要的应急资源保障机制,并按照通信保障应急的需要配备必要的通信保障应急装备(包括基本的防护装备),储备必要的应急器材和物资,尤其是小型、便携等适应性强的应急通信装备,形成手段多样、能够独立组网的系列装备配置,并加强对应急资源和装备的管理、维护和保养,健全采购、调用、补充、报废等管理制度。同时,提前制定公众通信网设施征用方案,以备应急处置时紧急征用。
各成员单位负责本单位应急物资储备。
6.3 交通运输保障
突发事件发生时,为保证通信保障应急车辆迅速抵达事发地点,根据事件大小、影响程度以及上级部门的要求,由市通信应急办、事件发生地县级应急指挥机构或通信企业负责与公安、交通运输、铁路等有关部门联系,及时给应急通信专用车辆配发特许通行证,进一步简化运输审批流程,确保应急通信车辆及通信物资能够迅速抵达事发地点。
6.4 电力及其它能源保障
各通信企业应按照国家相关规定配备相应容量的应急发电设备,确保油料充足。事件发生时,根据事件大小、影响程度以及上级部门的要求,由市通信指挥部根据需要,组织相关单位支援通信设施和现场应急通信装备的供电、供油需要,确保应急条件下通信枢纽及重要场所等关键通信节点的电力、能源供应。
6.5 舆论宣传
由市委宣传部牵头,有关成员单位配合,组织开展事件进展、应急工作情况等权威信息发布,加强新闻宣传报道;收集分析舆情信息,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澄清不实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稳定公众情绪。
6.6 经费保障
因通信事故、电信网络安全事故造成的通信保障和恢复等处置费用,由通信企业承担。处置突发事件所产生的通信保障费用,按《贵州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有关规定,由各级财政予以保障。
7 附则
7.1 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市大数据局牵头制定和管理,报市人民政府审批后实施。本预案实施后,市大数据局根据实际情况,适时组织评估和修订。县(区)人民政府可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或修订本级大面积通信中断事故应急预案。
7.2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市大数据局负责解释。
7.3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联系方式
地址:安顺市北山路17号市大数据局11楼
电话:33281521
附件:安顺市大面积通信中断事故应对处置流程图
附件
安顺市大面积通信中断事故应对处置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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