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市属国有企业:
统计基层基础是统计工作的基石,是统计事业发展的根本保证。为适应地区生产总值统一核算改革需要,着力夯实统计基层基础,促进基层统计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持续提升基层统计能力和统计数据质量,更好地发挥统计工作在推进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基础性作用,现就进一步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按照《国家统计局统计造假专项整治工作方案》部署和要求,着力解决统计力量薄弱、人员素质不强、管理不够规范、统计基础
不牢等突出问题,有效防范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切实强化经济指标的协调性、匹配性、支撑性,全面提升统计数据质量和政府统计公信力,为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提供坚实的统计保障。
二、主要任务
(一)夯实基层统计力量
1.配齐配强县级统计力量。在近期的统计基层基础调研中发现,各县(区)统计系统力量不足、年龄结构老化,不利于统计工作的开展,各县(区)应根据统计任务变化,配齐配强统计队伍。
2.配齐配强乡镇(街道)、园区统计力量。乡镇(街道)、园区要明确分管领导、统计人员,认真履行统计职责,统计人员变动应及时向县级统计机构报告,并做好资料档案移交等工作。县级政府要建立健全乡镇(街道)统计工作考核机制,由县级统计部门牵头进行。县级政府要落实好乡级统计人员的待遇,在工作安排上以统计工作为主。乡镇(街道)、园区统计人员要按时保质保量完成上级统计部门交办的工作任务和其他临时性工作。
3.配强村(居)委会统计力量。村(居)民委员会等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应当明确专门人员依法协助乡镇(街道)开展统计调查工作。县(区)应根据各村(居)委会统计工作任务量的大小,给予每村每位统计员每年1200-1600元的补助。该笔经费由市财政局统筹解决。
4.配强企业统计力量。各级各部门要指导规模以上工业、资质以上建筑业和房地产业、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业和住宿餐饮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以下统称“五上”企业)和500万元及以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单位(以下简称投资项目单位)指定统计负责人,配备专职(兼职)统计人员。“五上”企业和投资项目单位统计人员变更应向当地统计机构报告。
5.提升基层统计队伍素质。加强基层统计业务人员培训。按照分级负责原则,市统计局每年对县(区)和市直部门统计人员至少进行1次统计业务培训,根据形势任务的需要,可延伸扩展到乡镇(街道)、园区。县(区)要建立统计人员岗前培训制度,对乡镇(街道)、“五上”企业和投资项目单位的新入职统计人员适时开展点对点培训,每年不少于1次。
(二)加强统计基层基础规范化建设
1.加强乡镇(街道)统计基层基础规范化建设。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农业农村部门要统筹协调推进乡镇(街道)统计基层基础规范化建设,切实做到“八有八化”:“八有”是指有机构、有人员、有场所、有经费、有制度(业务报表制度和管理制度)、有台账、有设备、有网络,“八化”是指统计人员专业化、统计工作规范化、统计台账标准化、统计管理制度化、统计手段现代化、统计服务优质化、统计资料档案化、统计宣传经常化。
2.加强“五上”企业和投资项目单位统计基层基础规范化建设。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及相关部门,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协调督促指导“五上”企业和投资项目单位做好统计基层基础规范化建设,切实做到“八有”。市级经济管理部
门负责协调督促指导县(区)和对口部门做好企业和投资项目单位统计基层基础规范化建设工作。
3.加强机关团体事业单位统计基层基础规范化建设。各级行政事业单位要做好统计基层基础规范化建设工作,切实做到“八有”,建立健全统计原始记录、统计台账等管理制度,有效推进统计工作规范化,做到数出有据、依法统计。对外提供的统计资料,需由填报人员和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不需要签字、加盖公章的除外)。
(三)发挥部门统计工作职能职责
各级各部门按照“谁出数、谁负责”的原则,依法组织、管理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统计工作,严格执行统计数据采集、审核、报送、发布等制度,保证上报统计指标数据的准确性和一致性,对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各级经济管理部门要定期召开统计联席会议,研究分析经济指标存在的问题和基础数据支撑情况,进一步提升数据间的匹配性、协调性、支撑性,不断提高各行业统计数据质量,准确研判经济发展形势,为党委、政府正确决策提供科学有效的依据。
(四)强化基本单位名录库建设与管理维护
1.强化企业入规入统培育。按照“管行业、管培育、管入库”的原则,各级发改、工信、商务、住建等行业主管部门要积极培育符合统计标准的一套表企业,做好本行业企业经营调查核实工作,建立“五上”企业后备库,确保成熟一个、及时申报入库一个,做到应统尽统。发改、工信、商务、住建、市场监管、税务
等部门要扎实做好企业服务,支持各类新增企业完成统计入库申报工作。企业顺利入库申报工作后,行业主管部门应继续加强对企业的帮扶,指导企业做好“一企业一档案”工作。
2.强化统计名录库管理维护。统计部门要定期开展一套表调查单位核查,坚决杜绝联网直报企业和固定资产投资入统项目失实问题的发生;要严格按照一套表调查单位管理规定,及时做好一套表调查单位新增、变更和退库等工作;各级编办、人社、民政、市场监管等部门要定期提供掌握的单位登记资料信息变更情况,统计部门要对变更的信息及时处理维护。
(五)坚持依法统计依法治统
1.严格依法开展统计工作。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贯彻执行《统计法》等相关规定,支持统计机构、统计人员独立依法行使统计调查、统计报告、统计监督职权,不得以任何方式干预统计工作。落实领导干部违规干预统计工作记录制度,全面如实记录领导干部干预统计活动、干扰统计违法案件查处等情况。严格执行统计法律法规、统计方法制度和统计业务流程,严禁指令报送、冒名报送、代替报送、打捆报送、拆分报送、虚假报送、拒绝报送等统计违法行为,以守法执法的积极行动维护统计数据客观真实。
2.加强统计法律法规培训。各县(区)将《统计法》纳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年度培训内容,切实增强领导干部的统计法律意识,提高依法统计、依法治统的自觉性,将统计法律法规纳入初进公务员、事业单位入职培训内容。统计部门要创新统计法律法规宣传方式、方法和途径,广泛深入持久地开展统计普法宣传活动,营造依法统计、依法治统的良好环境。
3.加大统计执法检查。认真落实国家统计局统计造假专项整治工作部署,贯彻统计造假问题整治的工作要求,加大统计监督检查力度,建立统计执法“双随机、一公开”长效机制,开展经常性统计执法,及时发现并严肃查处统计违法行为,以法治手段推动统计基层基础建设。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工作,将其作为一项长期工作来抓,强化领导,精心组织,明确专人具体抓深入抓,定期研究、解决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不断夯实统计基础。
(二)加强协调配合。各级各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能职责,树立全市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工作“一盘棋”思想,增强部门协调配合意识,强化部门间的联系和沟通,齐心协力,上下联动,形成全力,共同推进。
(三)加强财力保障。各级各部门要完善统计工作保障机制,落实必要的工作经费,确保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工作顺利开展。
(四)加强业务培训。培训工作应各司其责、分级负责、分类培训。市统计部门强化对市直相关部门和县(区)统计部门的业务培训,县级统计部门组织对县直相关部门、乡镇(街道)和统计调查对象的培训。
(五)加强督导考核。建立健全统计基层基础建设督导考核机制,市级将其列入对县级定期督导和年度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督导和考核结果以适当形式通报,对存在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依法依规追责问责,对发生系统性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从严从重依法依规处理。
2021年8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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