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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安顺市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8-12 09:45 文章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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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0014349/2019-534168 信息分类: 安府办发
发布机构: 发文日期:
文  号: 安府办发〔2019〕7号 是否有效:
名  称: 安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安顺市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

  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安顺市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9年8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安顺市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

  市发展改革委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为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贵州省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发〔2017〕68号)精神,全面推进我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切实改善城乡环境,减轻垃圾清运处理压力,促进资源回收利用,提高生态文明建设水平,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到2020年,中心城区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35%以上,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的相关制度,实现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西秀区和安顺经开区至少有一个街道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到2022年,中心城区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40%以上,县级以上城市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35%以上,中心城区生活垃圾强制分类的社区比例达到80%以上,平坝区、普定县、镇宁自治县、关岭自治县、紫云自治县、黄果树旅游区至少有1个街道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到2025年,县级以上城市全部建成生活垃圾分类系统并不断向镇(乡)、村覆盖,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50%以上,餐厨垃圾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能力进一步提升,危险废物处理能力进一步增强。

  二、实施步骤

  全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坚持由易到难、以点带面原则,按照以下实施步骤稳步推进。

  (一)市直党政机关、群团组织和各县、自治县、区党政机关、群团组织。

  (二)县城及以上城市居民小区,学校、科研、文化、出版、广播电视等事业单位,协会、学会、联合会等社团组织,车站、机场、码头、体育场馆、演出场馆等公共场所管理单位和企业、宾馆、饭店、购物中心、超市、专业市场、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商铺、商用写字楼等。

  (三)乡镇居民小区,学校、广播电视等事业单位,车站、码头、体育场馆、演出场馆等公共场所管理单位和企业、宾馆、饭店、购物中心、超市、专业市场、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商铺、商用写字楼等。

  (四)垃圾收运系统能力覆盖的农村。

  三、重点工作任务

  (一)强化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指导

  1.生活垃圾按照有害垃圾、易腐垃圾、可回收物、其他垃圾进行分类,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编制切实可行的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指南,对各类垃圾的主要品种、投放暂存、收运处置等出台细致规定,为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提供详实的指导。各县(区)要根据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指南的要求,积极运用电视、广播、报纸等传统媒体以及互联网、微信、微博等新兴媒体大力普及生活垃圾分类知识,引导居民自觉、科学地开展生活垃圾分类。(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2.配足配齐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设施。各县(区)要根据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指南的要求,在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的区域配足配齐有害垃圾、易腐垃圾、可回收物、其他垃圾等垃圾分类收集桶,确保居民及时方便分类投放垃圾;市直党政机关、群团组织和各县(区)党政机关、群团组织要结合实际购置垃圾分类收集桶,引导干部职工进行垃圾分类投放。探索采取定时定点分类收运方式,引导居民将分类后的垃圾直接投入收运车辆,逐步减少固定垃圾桶。(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3.优化完善垃圾转运站点布局。通过对现有垃圾转运站进行升级改造,实现可回收物和各类其他垃圾分类投放、计量、中转等功能。(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二)强化生活垃圾分类收运监督

  4.加强生活垃圾分类收运执法监督。按照现有生活垃圾收运模式,由环卫部门或特许经营收运单位充分利用现有生活垃圾转运设施实现分类收运,做到日产日清。加强对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单位的日常监管,建立联合执法机制,严格执法检查,坚决杜绝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后被重新混合运输。(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5.加强生活垃圾分类运输管理。鼓励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引导市场化环卫服务公司向社区延伸,逐步替代“低、小、散”的非正规垃圾收运队伍。加强生活垃圾运输管理,对垃圾分类运输车辆作业信息、行驶轨迹等进行实时监控。建立生活垃圾分类运输视觉识别系统,统一运输车辆标识,便于社会监督。制定有害垃圾认定、运输、处理等技术路线和方案,保证有害垃圾运输、处理符合危险废物管理要求。鼓励支持环卫、再生资源回收等收运队伍按规定程序申请有害垃圾运输许可。(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6.完善有害垃圾和厨余垃圾收运体系。加快有害垃圾投放点科学布局,每个小区至少设置1个投放点。各县(区)应于2019年10月底前完成有害垃圾临时中转点设置,提高有害垃圾收运效率。加快配置厨余垃圾收集车和厨余垃圾转运车,基本满足分类工作需要,开展厨余垃圾分类直运试点。(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三)强化生活垃圾分类处置

  7.加大可回收垃圾回收利用力度。建立健全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完善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发展政策,研究制定和落实财政、土地、税收等配套政策,支持企业回收生活垃圾中的中低价值可回收物,提高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率。支持企业建设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信息化平台,健全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合理布局回收网点和分拣加工中心,保障回收网点和分拣加工中心用地需求。鼓励企业采用押金、以旧换新、设置自动回收机、快递送货回收包装物等方式回收再生资源。规范大件垃圾和纺织品类回收利用,制定相关管理制度和旧衣物回收箱样式标准,规范回收企业的管理,同时向社会公布企业名称、地址、联系电话等信息。积极开展大件垃圾预约回收、就地处理和废弃纺织物定向回收试点工作,培育一批再生资源回收龙头企业。(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供销社、市邮政管理局,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8.加快厨余垃圾和有害垃圾集中处置。中心城区餐厨垃圾需运至垃圾主管部门指定地点进行第三方处理。加快建设中小型餐厨垃圾处理设施,在公共机构逐步安装小型餐厨垃圾处理设备,就地处理单位食堂餐厨垃圾,完善厨余垃圾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技术工艺,探索厨余垃圾与污泥、粪便等协同联合处理,严禁将厨余垃圾用作养殖场饲料。有害垃圾统一运至有资质的处理企业进行集中处置。(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教育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公安局,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四)加快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基础设施建设

  9.加快城镇生活垃圾收运、中转和无害化终端处理设施建设,并将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以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快推进厨余垃圾、大件垃圾、废旧家电等处置设施规划建设,实现垃圾变废为宝、循环利用。引进有成功经验的垃圾分类收运企业进驻我市,落实政策、资金、土地、技术等相关要素保障,鼓励集中布局生活垃圾分拣、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置设施。确保到2020年,实现县级以上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和餐厨垃圾处理设施全覆盖。对已封场或即将封场的生活垃圾填埋场实施生态化改造和修复。(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局、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五)深入实施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工程

  10.严控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混入城镇生活垃圾处理。严格执行国家商品限制过度包装标准,倡导绿色低碳消费。严格落实“限塑令”,对商场、农贸市场、超市、各类批发市场开展塑料袋规范使用及不可降解塑料袋使用专项整治。开展果蔬集贸市场果蔬菜皮就地处置、净菜进城试点,促进生活垃圾就地资源化利用。探索运用园林垃圾、大件垃圾破碎技术,实施就地林木堆肥和利用处置。(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林业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六)大力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引导

  11.制定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引导行动计划,制作公益广告宣传片,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互联网、微信等媒介大力开展垃圾分类公益宣传,不断提升广大市民生活垃圾分类意识,进一步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生活垃圾分类的浓厚氛围。在学校、医院、企事业单位、商业中心、公交站点、建筑围挡等公共场所大力普及生活垃圾分类知识。全面推进生活垃圾分类进幼儿园、中小学校,开展“小手拉大手”活动,把生活垃圾分类知识纳入德育教育内容,形成“教育一个孩子、影响一个家庭、带动一个社区”的良性互动局面,促进一代人文明习惯的养成。(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精神文明办、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教育局、市卫生健康局、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妇联、团市委,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及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督查督办局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及市有关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安顺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总体安排部署,研究、协调和解决重大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具体负责全市生活垃圾分类相关工作的组织协调、统筹推进、督促考核等日常工作。市有关部门(单位)要加强对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指导。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要切实履行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主体责任,相应成立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本地区生活垃圾分类各项工作。

  (二)创新体制机制。积极探索特许经营、承包经营、租赁经营等方式,通过公开招标引入专业化服务公司,探索生活垃圾分类委托市场服务的可行性。鼓励企业加快“互联网+再生资源回收”模式创新,促进线上交投、线下回收,提高回收效率。鼓励社会资本参与运营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理,提升分类回收和处理水平。

  (三)加强督查考核。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严格执行《贵州省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评价考核暂行办法》,对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及市有关部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按季度评估,按年度考核,并采取适当的奖惩措施鼓励先进,鞭策后进。

  (四)落实资金保障。市、县两级发展改革、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积极主动向上对接,争取上级资金支持。各县(区)用于住宅小区的分类桶、分类垃圾袋、分类运输车辆采购(含改造)、垃圾转运站提升改造、小区分类督(劝)导员配备等所需经费由各县(区)财政自行承担。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学校的垃圾分类桶更新与配置、分类垃圾袋采购等经费,原则上由各单位自行负责。

  (五)畅通监督渠道。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市有关部门(单位)要通过建立民意反映监督平台、开通投诉监督电话热线、开辟聚焦曝光栏目、设立民情民意留言箱等方式,全面畅通生活垃圾分类监督渠道,大力推动单位和个人规范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积极利用网站、微博、微信、手机APP等加强线上线下交流互动,充分调动群众参与生活垃圾分类的自觉性和积极性。

  五、其他事宜

  (一)生活垃圾分类要求和生活垃圾分类指导目录按黔府办发〔2017〕68号文件执行。

  (二)各部门工作职责严格按照省生态文明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的《关于全面推进我省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通知》(黔生态办发〔2019〕1号)执行。

  附件:安顺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安顺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项长权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彭贤伦 副市长

  副组长:潘兴隆 市政府常务副秘书长

          宋春雨 市委副秘书长、市督查督办局局长

          齐维林 市政府副秘书长

          梁正志 市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李 柚 市发展改革委主任

          董立军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

  成  员:市精神文明办、市教育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健康局、市统计局、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司法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主要负责同志,西秀区、平坝区、普定县、镇宁自治县、关岭自治县、紫云自治县政府和安顺经开区、黄果树旅游区管委会主要负责同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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