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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 安顺市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方案(2019-2021年)》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19-12-01 11:29 文章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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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方案》出台背景、意义

  (一)背景

  党的十八大以来,生态环境建设上升到空前高度,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提出要坚决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精准脱贫”、“污染防治”三大攻坚战,并在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作重要讲话。为全面贯彻“污染防治”攻坚战、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中央及省人民政府相关文件精神和工作部署要求,加快补齐城镇污水收集和处理设施短板,尽快实现污水管网全覆盖、全收集、全处理,已经市政府同意,以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实施。

  (二)意义

  实施本《方案》是将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作为民生优先领域,坚持雷厉风行与久久为功相结合,抓住主要矛盾和薄弱环节集中攻坚,重点强化体制机制建设和创新。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对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改善城市环境卫生和提升群众幸福指数具有重大意义。

  二、《方案》政策依据、起草过程

  (一)政策依据

  1.《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生态环境部  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方案(2019-2020年)的通知》(建城〔2019〕52号);

  2.《中共贵州省委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的实施意见》(黔党发〔2018〕25号);

  3.《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省生态环境厅  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贯彻落实〈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黔建城通〔2019〕101号)。

  (二)起草过程

  我局按照市政府工作要求,组织开展了《安顺市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方案(2019-2021年)》起草工作。起草过程中,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生态环境部 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方案(2019-2020年)的通知》(建城〔2019〕52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省生态环境厅  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贯彻落实〈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要求,围绕《贵州省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三年行动计划方案(2018-2020年)》和《安顺市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三年行动计划方案(2018-2020年)》明确的目标任务。对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工作进行细化和分解,进一步明确目标任务,压实责任。

  2019年9月5日以《关于征求〈安顺市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方案(2019-2021年)〉意见的函》发函至西秀区人民政府、平坝区人民政府、经开区管委会及市直各有关部门征求意见,要求于2019年9月10日反馈意见,逾期视为无意见。截止9月13日,共收到3家市直部门反馈的意见。经沟通协商,对具体修改意见予以充分吸收,达成一致共识,修改完善后呈请市人民政府予以审定。

  经市人民政府审定,于2019年11月20日以《安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顺市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安府办函〔2019〕61号)印发实施。

  三、《方案》主要内容

  (一)工作目标

  到2021年,实现“三个基本消除”,即:基本消除生活污水直排口;基本消除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结合部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空白区;基本消除黑臭水体。污水处理进水生化需氧量(BOD)浓度达到100mg/L;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在2018年基础上提高10个百分点以上。

  (二)工作要求

  一是加快完成现状排水管网普查;二是建立管网周期性检测制度;三是加快推进污水收集管网建设改造;四是制定“一厂一策”系统化整治方案;五是加强污水管材质量和管网建设质量管控;六是加快污泥处置设施建设,推进污水再生利用;七是加强污水接入管理;八是规范工业企业排水管理;九是加强河湖水位与市政排水口设置的协调,推进管网专业运行维护管理。

  (三)执行范围及有关主体

  《方案》明确的工作任务涉及全市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局等单位。且《方案》中明确了各项工作的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要求市直部门要加强沟通,齐力协作,形成合力,指导涉及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开展好污水处理提质增效相关工作。(安顺市水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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