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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医疗保障局、卫生健康局,市医保事务中心,各相关定点医疗机构:
为进一步完善我市精神类疾病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患者住院医疗费用结算管理,着力保障参保患者基本医疗需求,提高医保基金使用效率,现将《安顺市精神类疾病医保结算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安顺市医疗保障局 安顺市卫生健康局
2025年9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安顺市精神类疾病医保结算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提高精神疾病患者医疗保障水平,减少精神疾病患者经济负担,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精神疾病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质量不断提升和精神障碍患者回归社会正常生活,提高医保基金使用效率,着力保障精神疾病患者基本医疗需求,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20〕5号)、《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2号)、《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黔党发〔2020〕26号)、《中共安顺市委、安顺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顺市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安市发〔2022〕2号)等文件精神,经省医保局同意,现结合安顺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对象
参加安顺市基本医疗保险的精神类疾病住院患者。
二、医疗机构实施范围
全市精神病专科定点医疗机构、设精神科并提供住院服务的定点综合医疗机构。
三、服务内容及定额付费标准
(一)服务内容
参保患者住院规范化治疗期间所产生的床位、护理、检查(检验)、诊疗、药品、耗材等医疗费用。
(二)床日结算标准及医保报销
按床日定额标准为:一级医疗机构85元/人/日,二级医疗机构100元/人/日,三级医疗机构115元/人/日。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因精神疾病住院不设起付线,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床日定额标准的85%报销。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因精神疾病住院不设起付线,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床日定额标准的90%报销。符合医疗救助、大病保险等相关政策的参保对象,按相关规定执行。
(三)结算方式
精神类疾病参保患者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结束后,医疗费用按定额标准即时结算,患者只支付在住院期间医疗费用的个人自付部分,医保基金报销部分由医疗机构垫付,医保经办机构根据定点医疗机构医保结算申请定期与其结算有关医疗费用。超过按床日定额付费标准的诊疗服务费用由定点救治医疗机构承担。原则上精神类疾病按自然月度结算医保基金。
四、合并躯体疾病报销规定
(一)精神疾病患者在精神专科医院或者综合医院住院治疗精神疾病期间合并其他躯体疾病的,需要在所在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医疗机构应为患者办理按床日付费医保结算手续,并将其治疗躯体性疾病的药品、检查、治疗费用按所在医疗机构普通住院对应的医保待遇政策结算。
(二)精神疾病患者在精神专科医院或者综合医院住院治疗精神疾病期间合并其他躯体疾病的,需要在所在医疗机构门诊治疗的,其治疗躯体性疾病(含门诊慢特病)的药品、检查、治疗费用按所在医疗机构门诊对应的医保待遇政策结算。其费用单独记账,按月向医疗机构所属医保经办机构申请结算。
(三)精神疾病患者合并其他疾病转其他医保定点综合医院治疗的,精神疾病治疗医疗机构应为患者办理按床日付费医保结算手续。患者治疗躯体性疾病的医疗费用按普通住院医保政策报销。
(四)特殊病例。有确需退出按床日付费的特殊情形(如:诊治非精神疾病的医药费用累计超过总住院费用50%以上的;精神病患者合并其他疾病转定点综合医院以治疗其他合并疾病为主的),由定点医疗机构申请,经所属医保经办机构审核同意的可退出按床日付费。
五、门诊及统筹区外报销政策
我市参保精神疾病患者在门诊或到市外医疗机构治疗发生的医疗费用,按我市门诊和普通住院医保待遇政策报销。
六、工作要求
(一)规范诊疗服务行为,提升医疗服务质量。各定点医疗机构要认真执行精神疾病临床路径和医疗技术操作规范,严格掌握入、出院指征,从治疗、药品及辅助检查等环节着手,有效控制费用,实施规范诊疗。主动改善就医环境,严格按照卫生行政部门管理规范收治患者。针对特殊情况制定应急预案,确保医疗质量和安全,主动接受各级医疗保障部门和卫生健康部门的监督。严格落实精神疾病住院诊疗服务参考清单(详见附件),发挥医保基金提升精神类疾病诊疗服务能力的作用,推动医疗机构规范诊疗及出入院管理、合理配置医护人员、保质保量完成精神类疾病诊疗服务行为,进一步提高精神疾病医保付费的合理性。
(二)强化医疗安全管理,提升医保基金使用效率。各定点医疗机构要按照核定的编制床位数或与其医务人员和业务用房面积相适应的开放床位数收治病人,医务人员配置须达到国家有关标准,保障医疗服务质量。市内公立精神疾病定点救治医疗机构须严格按照国家要求,参与国家、省际联盟药品集中带量采购,落实采购任务量,有效降低患者治疗成本,改善患者就医环境,鼓励非公立精神疾病定点救治医疗机构参与药品集中带量采购。
(三)强化监督检查,规范诊疗服务。各级医疗保障局和卫生健康局要加强精神疾病定点医疗机构监督管理。认真检查医保基金支付涉及的医疗服务行为是否符合临床诊疗规范和医保基金使用规定;定期对定点救治医疗机构服务行为、服务质量以及协议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综合服务能力认定。各级医疗保障部门应当加强对医保政策的宣传及实施情况的监督管理,细化监管措施,根据医保基金使用情况、举报投诉线索、医疗保障数据监控等要素,确定检查重点,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各级医保经办机构要定期对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为、医疗服务价格执行及服务协议履行情况开展协议管理。依法依规查处违法违规和违反协议使用医疗保障基金的行为。
(四)其他事项。2025年9月30日及以前在院病人应于本办法实施前按原支付方式全部结算,对达到出院指征的,应办理出院手续;对确需继续住院治疗的,重新办理入院手续,住院时间重新计算。市医保经办机构要及时配合做好省医保信息系统配置上线准备工作,确保本办法自医保信息系统配置上线后有效执行。各县(区)遇到问题及时研究处理,重大问题向市医保局、市卫健局报告。
本办法自2025年10月1日起执行。国家、省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附件:精神疾病住院诊疗服务参考清单
附件
精神疾病住院诊疗服务参考清单(一)
时间 |
第一阶段 | |
(1-28天) | ||
项目检查 |
说明 | |
主要诊疗工作 |
1.必查项目 □血常规□尿常规□肝肾功能□大便常规□电解质□脑电图 □感染性疾病筛查□胸片□血糖□心电图□首诊精神病检查□自杀风险因素评估量表□攻击风险因素评估量表□日常生活能力量表 □根据病种选择A、B、C量表□护士观察量表(NOSIE)□其他 |
入院必查 |
2.复查项目 □血常规□肝肾功能□血糖□电解质□心电图□其他 |
住院四周至少复查一次 | |
3.按需检查项目 □血脂□心肌酶□超声心动图□腹部B超□头颅CT □内分泌检查□凝血功能□抗“O”□抗核抗体□其他 |
按需检查 | |
4.治疗方法 □心理治疗□心理咨询□行为观察和治疗□行为矫正治疗 □松弛治疗□冲动行为干预治疗□暗示治疗□音乐治疗 □工娱治疗□精神病护理□精神科监护 □抗精神病药物治疗监测□药物副作用量表□药品□其他 |
每天一次,按需开展(须具备有关诊疗项目资格及医务人员资质) | |
日常 |
专科床位费 |
每天一次 |
按三级医师查房制度查房 | ||
出院 |
按需复查必要的检查项目、进行健康宣教等。 | |
备注 |
精神疾病住院诊疗服务参考清单(二)
时间 |
第二阶段 | |
(29-56天) | ||
项目检查 |
说明 | |
主要诊疗工作 |
治疗方法 □行为矫正治疗□松弛治疗□音乐治疗□工娱治疗 □护士观察量表(NOSIE)□精神病护理□精神科监护 □药品□其他 |
每天一次(至少按需开展五项) |
□精神科A、B、C类量表□抗精神病药物治疗监测 □药物副作用量表 |
每周一次(根据病情需要选择使用) | |
□血常规□肝肾功能□电解质□血糖□心电图□血脂 □心肌酶□超声心动图□腹部B超□头颅CT□内分泌检查 □凝血功能□抗“O”□抗核抗体□其他 |
按需开展 | |
□心理治疗□暗示治疗□行为观察和治疗 □冲动行为干预治疗□心理咨询□康复评定 □自杀风险因素评估量表□攻击风险因素评估量表□其他 | ||
日常 |
专科床位费 |
每天一次 |
按三级医师查房制度查房 | ||
出院 |
按需复查必要的检查项目、进行健康宣教等。 | |
备注 |
精神疾病住院诊疗服务参考清单(三)
时间 |
第三阶段 | |
(57-120天) | ||
项目检查 |
说明 | |
主要诊疗工作 |
治疗方法 □行为矫正治疗□松弛治疗□音乐治疗□工娱治疗 □护士观察量表(NOSIE)□精神病护理□精神科监护 □药品□其他 |
每天一次(至少按需开展五项) |
□精神科A、B、C类量表□抗精神病药物治疗监测 □药物副作用量表 |
每周一次(根据病情需要选择使用) | |
□血常规□肝肾功能□电解质□血糖□心电图□血脂 □心肌酶□超声心动图□腹部B超□头颅CT□内分泌检查 □凝血功能□抗“O”□抗核抗体□其他 |
按需开展 | |
□心理治疗□暗示治疗□行为观察和治疗 □冲动行为干预治疗□心理咨询□康复评定 □自杀风险因素评估量表□攻击风险因素评估量表□其他 | ||
日常 |
专科床位费 |
每天一次 |
按三级医师查房制度查房 | ||
出院 |
按需复查必要的检查项目、进行健康宣教等。 | |
备注 |
精神疾病住院诊疗服务参考清单(四)
时间 |
第四阶段 | |
(121天及以后) | ||
项目检查 |
说明 | |
主要诊疗工作 |
治疗方法 □行为矫正治疗□松弛治疗□音乐治疗□工娱治疗 □护士观察量表(NOSIE)□精神病护理□精神科监护 □药品□其他 |
每天一次(至少按需开展五项) |
□精神科A、B、C类量表□抗精神病药物治疗监测 □药物副作用量表 |
每周一次(根据病情需要选择使用) | |
□血常规□肝肾功能□电解质□血糖□心电图□血脂 □心肌酶□超声心动图□腹部B超□头颅CT□内分泌检查 □凝血功能□抗“O”□抗核抗体□其他 |
按需开展 | |
□心理治疗□暗示治疗□行为观察和治疗 □冲动行为干预治疗□心理咨询□康复评定 □自杀风险因素评估量表□攻击风险因素评估量表□其他 | ||
日常 |
专科床位费 |
每天一次 |
按三级医师查房制度查房 | ||
出院 |
按需复查必要的检查项目、进行健康宣教等。 |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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