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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部门名称 |
收费单位名称 |
单位性质 |
收费项目 |
收费性质 |
服务内容或涉及事项 |
收费标准 |
标准制定方式及部门 |
政策依据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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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贵州省国防动员办公室 |
本级 |
政府部门 |
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新建民用建筑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审批 |
1.贵阳市云岩区、南明区、观山湖区每平方米1800元; 2.安顺市城区每平方米1300元; 3.贵阳市乌当区、花溪区、白云区,高新区、经济开发区,贵安新区、遵义、六盘水、毕节、铜仁市城区,凯里、都匀、兴义市城区每平方米1000元; 4.贵阳市修文县、息烽县、开阳县及清镇市,省级人防重点城市和其他城镇(市)每平方米800元。 |
政府制定。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的收取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财政、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按照当地防空地下室的造价制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国人防办字〔2000〕)第18号)、《国家计委、财政部、国家国防动员委员会、建设部印发关于规范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收费的规定的通知》(计价格〔2000〕474号)、《贵州省人民防空条例》、《省人防办 省发展改革委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省财政厅关于贵州省防空地下室建设标准和易地建设费征收管理的通知》(黔人防通字〔2015〕19号)。 |
根据《财政部关于水土保持补偿费等四项非税收入划转税务部门征收的通知》(财税〔2020〕58号)要求,2021年1月1日起,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划转至税务部门征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