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偷开他人机动车的处罚

发布时间: 2014-08-29 20:16   

行政执法名称:

对偷开他人机动车的处罚

执法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8号,2005年8月28日公布)

行政处理:

第六十四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偷开他人机动车的;
(二)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或者偷开他人航空器、机动船舶的。

执法机构:

安顺市公安局

办理流程:

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程序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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