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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
因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累计记分满12分申请考试 |
子项名称 |
机动车驾驶许可 |
审批部门 |
安顺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能否在线申报 |
否 |
承诺时限 |
考试合格后,一个工作日 |
法定时限 |
考试合格后,一个工作日 |
法律依据 |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123号令) |
审批条件 |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 |
审批程序 |
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在十五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违法行为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参加为期七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机动车驾驶人参加学习后,车辆管理所应当在二十日内对其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考试合格的,记分予以清除,发还机动车驾驶证;考试不合格的,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拒不参加学习,也不接受考试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告其机动车驾驶证停止使用。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有两次以上达到12分或者累积记分达到24分以上的,车辆管理所还应当在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合格后十日内对其进行道路驾驶技能考试。接受道路驾驶技能考试的,按照本人机动车驾驶证载明的最高准驾车型考试。 |
申请材料 |
1、身份证明; 2、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暂扣凭证; 3、2张一寸白底彩色免冠照。 |
许可证件及有效期限 |
《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初次申领驾驶证的有效期6年。 |
行政许可的法律效力 |
可以驾驶规定的机动车辆 |
是否收费 |
是 |
收费标准 |
收费标准: 发改价格[2004]2381号文、黔价费[2007]371号 汽车类:(一)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及相关知识考试 100元/人.次 (二)道路驾驶技能考试 280元/人.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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