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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
审验机动车驾驶证 |
子项名称 |
机动车驾驶许可 |
审批部门 |
安顺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能否在线申报 |
否 |
承诺时限 |
一个工作日 |
法定时限 |
一个工作日 |
法律依据 |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123号令) |
审批条件 |
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定期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审验。 机动车驾驶人按照《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四十八条、第四十九条换领机动车驾驶证时,应当接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审验。 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驾驶人,应当在每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审验。但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分记录的,免予本记分周期审验。 持有本条第三款规定以外准驾车型驾驶证的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同等以上责任未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在本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审验。 在异地从事营运的机动车驾驶人,向营运地车辆管理所备案登记一年后,可以直接在营运地参加审验。 |
审批程序 |
如果有记分情况,就向车管所提交身体条件合格证明。 |
申请材料 |
机动车驾驶证审验内容包括: (一)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交通事故处理情况; (二)身体条件情况; (三)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及记满12分后参加学习和考试情况。 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一个记分周期内有记分的,以及持有其他准驾车型驾驶证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同等以上责任未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驾驶人,审验时应当参加不少于三小时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交通安全文明驾驶、应急处置等知识学习,并接受交通事故案例警示教育。 对交通违法行为或者交通事故未处理完毕的、身体条件不符合驾驶许可条件的、未按照规定参加学习、教育和考试的,不予通过审验。 年龄在60周岁以上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每年进行一次身体检查,在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提交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 持有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驾驶证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每三年进行一次身体检查,在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提交经省级卫生主管部门指定的专门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 机动车驾驶人按照《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六十条第三款、第四款规定参加审验时,应当申报身体条件情况。 |
许可证件及有效期限 |
《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初次申领驾驶证的有效期6年。 |
行政许可的法律效力 |
可以驾驶规定的机动车辆 |
是否收费 |
否 |
收费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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