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有军队、武警部队驾驶证申请其他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

发布时间: 2014-08-29 00:00   

 

事项名称

持有军队、武警部队驾驶证申请其他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

 

子项名称

机动车驾驶许可

审批部门

 

安顺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能否在线申报

承诺时限

 

全部考试合格后,当日内核发机动车驾驶证

法定时限

 

全部考试合格后,当日内核发机动车驾驶证

法律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11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7)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405号);
三、《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23号,2012821日发布,201311日起施行,第五章第四节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审批条件

 

一、年龄条件:

(一)、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轻便摩托车准驾车型的,在18周岁以上,70周岁以下;

(二)申请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或者轮式自行机械车准驾车型的,在18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

(三)申请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无轨电车或者有轨电车准驾车型的,在21周岁以上,50周岁以下;

(四)申请牵引车准驾车型的,在24周岁以上,50周岁以下;

(五)申请大型客车准驾车型的,在26周岁以上,50周岁以下。

二、身体条件:

(一)身高:申请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大型货车、无轨电车准驾车型的,身高为155厘米以上。申请中型客车准驾车型的,身高为150厘米以上;

(二)视力:申请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无轨电车或者有轨电车准驾车型的,两眼裸视力或者矫正视力达到对数视力表5.0以上。申请其他准驾车型的,两眼裸视力或者矫正视力达到对数视力表4.9以上;

(三)辨色力:无红绿色盲;

(四)听力:两耳分别距音叉50厘米能辨别声源方向。有听力障碍但佩戴助听设备能够达到以上条件的,可以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

(五)上肢:双手拇指健全,每只手其他手指必须有三指健全,肢体和手指运动功能正常。但手指末节残缺或者右手拇指缺失的,可以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

(六)下肢:双下肢健全且运动功能正常,不等长度不得大于5厘米。但左下肢缺失或者丧失运动功能的,可以申请小型自动挡汽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右下肢、双下肢缺失或者丧失运动功能但能够自主坐立的,可以申请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

(七)躯干、颈部:无运动功能障碍。

三、同时还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申请人初次领取军队、武装警察部队机动车驾驶证时已年满18周岁;

(二)若年龄、身高等申请条件不符合对应准驾车型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可降级申请符合申请条件的准驾车型。

(三)申请人不得有《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23号)中规定的不得申请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形;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机动车驾驶证:

(一)有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病、震颤麻痹、精神病、痴呆以及影响肢体活动的神经系统疾病等妨碍安全驾驶疾病的;

(二)吸食、注射毒品、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的;

(三)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满二年的;

(四)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

(五)驾驶许可依法被撤销未满三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审批程序

 

受理—考试—归档

申请材料

 

一、《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并有申请人签名;

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及复印件:暂住人员同时提交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或暂住证明。

三、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属于申请驾驶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的,应当提交经省级卫生主管部门指定的专门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

四、属于复员、转业、退伍的人员,还应当提交军队、武装警察部队核发的复员、转业、退伍证明;

五、军队、武装警察部队机动车驾驶证。

六、机动车驾驶人像片6张。相片要求为:持证者本人六个月内正面免冠、白色背景的彩色相片(矫正视力者须戴眼镜),其规格为32mmx22mm(1寸相片),人头部约占相片长度的三分之二。

 

 

许可证件及有效期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初次申领驾驶证的有效期6年。

 

行政许可的法律效力

可以驾驶规定的机动车辆

是否收费

 

 

收费标准

一、收费项目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一十四条;

2)《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加强和规范机动车牌证工本费等收费标准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42831号文件);

3黔价费(200520

二、具体收费标准:

1)驾驶证工本费每证10元;

2)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费(科目一)每人每次100元;

3)场地驾驶技能考试费(科目二)每人每次190元;

4)道路驾驶技能考试费(科目三)每人每次2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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