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启动开具户籍类证明“跨省通办”“省内通办”“全程网办”相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1-12-24 10:00   

各市、州公安局治安支队: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35号),按照公安部《关于转发<户口迁移、户籍类证明“跨省通办”工作试点方案>的通知》(公治安明发〔2021〕217号)及《关于深入践行“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全力推进高频户政业务“跨省通办”的通知》,上海市牵头制定了《全国范围开具户籍类证明“跨省通办”实施方案》,现结合我省实际,就相关工作部署要求如下,请各地抓好落实。

一、启动时间。自2021年12月1日起,各地全面启动以下工作:一是按照《全国范围开具户籍类证明“跨省通办”实施方案》启动开具户籍类证明“跨省通办”;二是依托新版人口信息系统户籍信息证明开具功能启动开具户籍信息证明“省内通办”;三是依托贵州公安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启动开具户籍信息证明“全程网办”。

二、工作流程。一是对于省外户籍人员需要开具户籍类证明的,要区分是否能够通过全国人口信息系统直接获取进行办理。能够直接获取的,直接办理出具;不能够直接获取的,按照受理地收件,传真告知户籍地查证,查证结果传真反馈受理地,受理地出具流程办理。二是对于省内户籍需要开具户籍信息证明的,通过省级人口信息系统开具户籍信息证明功能直接出具。三是群众通过贵州公安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申请出具的,户籍地在省级人口系统审核后直接通过平台反馈群众电子版户籍信息证明。

三、证明版式。一是省外户籍人员出具证明版式按照《全国范围开具户籍类证明“跨省通办”实施方案》附件1、2办理,加盖受理地专用章。二是省内户籍人员出具证明版式按照省级人口信息系统中自动生成的版式办理,加盖受理地户籍专用章(“全程网办”的由系统自动加盖受理地户籍专用章)。

四、办结时限。一是省外户籍人员出具户籍类证明按照受理地受理1个工作日、户籍地查证5个工作日、受理地出具1个工作日,累计7个工作日内办结。二是省内户籍人员出具户籍信息证明原则上应当场出具(本地或异地),确有特殊情况需协同户籍地查证后出具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

各地要切实加强本《通知》要求明确的相关业务事项组织领导和业务培训,同时强化协作配合和督促指导,及时办理新增业务请求,严格按照承诺期限办理、办结,确保户籍类证明“通办”业务协同高效落地运行。工作中如有问题及时报告总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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