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市属国有企业: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安顺市2022年项目建设推进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执行。
2022年4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安顺市2022年项目建设推进工作方案
为扎实有效做好全市重大项目的协调、服务和推进工作,全力加快推动全市重大项目建设,促进投资平稳较快增长,推进我市项目数量、质量、投资量“三量齐升”,确保完成全年固定资产投资工作目标,结合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省“一二三四”总体思路、市委“1558”发展思路,紧紧围绕“四新”主攻“四化”,牢固树立“抓项目就是抓投资、抓财源、抓发展”的理念,抢抓新国发2号文件重大政策机遇,以重大项目建设为抓手,发挥重大项目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支撑作用,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和结果导向,结合《安顺市2021年项目建设工作方案》实施情况,进一步完善项目推进机制,着力破解项目建设制约瓶颈,推动一批谋划项目招商争资、推动一批储备项目开工建设、推动一批在建项目加快进度、推动一批收尾项目建成使用。
二、工作目标
按照市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紧盯2022年目标任务,各县(区)、各部门要加强项目谋划,加快推进项目前期工作,推动一批项目达到资金申报条件;加大资金争取力度,力争全市争取的中央、省预算资金和地方专项债资金在上年的基础上增长10%以上;加快推进项目建设,加强跟踪服务和要素保障,推动招商引资签约项目落地建设,全力完成2022年全市重大工程项目投资590亿元以上,为全市固定资产投资增长5%以上提供有力支撑。
三、工作任务
(一)加强项目谋划储备。紧盯新国发2号文件,国家政策走向、资金投向,围绕我市发展需求和资源禀赋,结合“十四五”规划积极谋划储备项目,及时启动项目前期工作,加快推动项目落地建设。各县(区)原则上每季度谋划储备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项目不少于10个(其中黄果树旅游区不少于3个,安顺经开区不少于5个),各县(区)所谋划储备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项目(地方专项债谋划领域详见附件1),必须完成可研批复和实施方案编制,并同步录入国家重大项目库。
(二)加快推进项目建设。继续实施“一月一调度”“一季一考核”“两月一开工”的“112”工作机制,加快推动重大工程项目建设,原则上各县(区)每批参加集中开工项目总投资不得低于15亿元(黄果树旅游区不得低于10亿元),特殊工作要求除外。各县(区)要加强项目实施情况调度,市直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本行业项目的监管和协调指导,实时掌握项目现状,按照建设计划时序进度要求,将分管领域(行业)的重大项目细分为进展正常、缓慢、停建三类,“抓两头带中间”,分门别类制定推进措施,确保项目有序推进。
收尾项目要将主体工程完成与附属设施完善情况、项目总投资与累计完成投资情况、形象进度与计划工期安排情况进行对比,督促项目补齐进度,完成建设内容,确保按计划(或提前)建成投入使用。
续建项目要优化施工方案,增加施工班组,合理安排工期,抓晴天战雨天、放假不放工、人歇机不歇,全力抢工期抓进度,尽可能形成最大实物工程量。
新建项目要按照项目基本建设程序查缺补漏、环环紧扣、层层压实,为项目开工创造良好条件,确保项目能落地、早落地、早开工、早建设,尽快形成新的投资增量。
(2022年重大工程和重点项目推进计划表分县区分行业详见附件2、附件3)
(三)加快在建项目入库。将固定资产投资和项目入库预期目标分解到各县(区)、各重点领域,齐抓共管形成合力,抓好在建未入库项目的入统工作,采取针对性措施,做到应统尽统,确保项目尽快实现统计入库。各县(区)要对所辖领域的投资和项目入库情况进行专题调度,市直行业主管部门加强督促和协调指导,及时解决问题,确保各县(区)、各重点领域按月完成预期任务。
(2022年固定资产投资预期分县区分重点领域详见附件4、附件5;2022年500万元以上项目入库计划分县区分重点领域详见附件6、附件7)
(四)加大领导挂帮服务力度。为破解重大工程项目建设制约瓶颈,按照“一个项目、一名领导、一抓到底”的机制,采取市领导挂帮服务重大工程项目的方式,通过现场服务和专题研究,帮助解决实际问题,有力有序推动项目实施。市领导挂帮项目对应的市级行业部门于每月25日前将项目推进情况、调研服务情况、协调解决问题情况等报分管副市长,并报送市发展改革委(项目管理科)。
(2022年市领导挂帮服务重大工程项目明细表详见附件8、市领导挂帮服务重大工程项目推进情况月调度表详见附件9)
(五)定期召开调度协调例会。由市政府副市长或委托副秘书长每月中旬对重大工程项目推进情况进行例会调度,协调解决项目建设用地、资金等问题,加快推动重大工程项目建设。各县(区)、市级相关行业部门重点汇报所辖领域(行业)重大工程项目总体推进情况,以及市领导挂帮服务项目推进情况等。
四、工作措施
(一)明确责任,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要落实项目建设主体责任,及时成立由县(区)政府(管委会) 主要领导任组长的工作专班。持续推行领导包保联系重大工程项目工作机制,扎实开展市直各工作部门班子成员包保县(区)工作,强化项目建设全过程的服务督促。充分整合全市上下“抓项目、稳投资”力量,按照项目推进计划倒排工期,对项目推进中存在的问题实行台账管理,协调解决项目建设及入库存在的问题,推动形成“解难题、促发展”的良好局面。涉及市级层面经协调无法解决的,报市发展改革委汇总研究,并及时向市政府报告,确保重大工程项目顺利实施、投资数据应统尽统。
(二)突出重点,加强指挥调度。由市发展改革委、市督查督办局总牵头,市直行业部门按行业归口抓项目督促、协调、调度、监管,各县(区)全面掌握各项重点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协调解决工作推进过程中出现的各类问题;已开工项目重点协调掌握规划、选址、环评、核准(备案)等前期手续是否办理,调度水、电、地、资金等建设条件是否落实是否优良,项目建设工期和进度是否达到要求等。市发展改革委按照“一月一调度一通报”制度,将2022年重大工程项目年度目标任务具体明确到各县(区)、各行业主管部门,并对重大工程项目投资完成情况、重大工程项目新开工情况、集中开工项目建设情况、重大项目入库情况等进行月通报,压实项目工作目标、工作任务、工作时限及节点等内容。对拟停工建设或已停工3个月以上的重大工程项目,各县(区)、各部门(单位)要认真梳理原因,千方百计克服困难推进项目建设,相关情况及时报市政府。
(三)加强服务,提高工作效率。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加强沟通协调加快项目推进。市县两级定期或不定期开展重大工程项目推进协调工作,原则上市每月、县(区)每半月召开一次项目协调会,特殊情况随时协调解决项目建设中存在的突出困难和问题,并抓好跟踪落实。落实优化重大工程项目投资许可办理、优化重大工程项目用地审批、优化重大工程项目施工许可流程、优化重大工程项目监督与激励机制等工作措施;加快重大工程项目建设的行政审批效率,进一步缩短审批时限;认真落实重大工程项目前期工作办理措施,切实加快项目前期工作完成。
(四)强化保障,加快项目推进。突出抓好用地和资金为主的建设要素落实保障工作。自然资源、林业、金融等部门定期梳理急需建设用地、用林、建设资金的项目,组织召开用地用林资金保障对接会议。针对性开展各种培训,指导和帮助项目完善有关报批资料。加大项目资金保障力度,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和政府投资在项目建设中的作用,加大政府投资引导基金及市、县( 区)财政安排的各部门专项资金向重大工程项目倾斜扶持力度。鼓励通过政府债券、土地处置、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银行贷款等方式,依法依规、多元化解决重大工程项目建设资金困难问题。加强服务意识,市发展改革委要会同市金融办定期组织政银企对接活动,协调项目业主和金融机构之间资金需求信息的精准对接,促进信贷融资加快落实。大力破解征地拆迁难题,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要加大征地拆迁力度,确保尽快交付用地,同时优先完善重大工程项目选址的施工道路、水电等配套设施,为项目顺利推进创造有利条件。
(五)明确目标,强化督查奖惩。各县(区)、各部门、各项目单位要各司其职,按照各自工作职责和各项工作目标制定相应实施方案和工作计划表,全面推进重大工程项目和重点工作的实施。市督查督办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强化项目建设督导检查,加强组织协调,建立考核制度,对各县(区)项目建设管理工作实行季度考核,定期通报考核情况。对各项目标任务未完成,问题迟迟不整改的县(区)和单位进行跟踪督办,并提出问责建议。同时市发展改革委将会同有关部门对存在问题较多的县(区)采取上级资金区域限批措施;对目标任务完成好的将在国家、省相关资金申报,以及省、市前期工作经费申报安排上给以优先支持。
附件:1.2022年新增专项债券资金投向领域
2.安顺市2022年重大工程项目推进计划表(分县区)
3.安顺市2022年重大工程项目推进计划表(分行业)
4.2022年各县(区)固定资产投资预期表
5.2022年各重点领域固定资产投资预期表
6.2022年各县(区)500万元以上(含房地产)项目入库计划表
7.2022年各重点领域500万元以上(含房地产)项目入库计划表
8.2022年市领导挂帮服务重大工程项目明细表
9.市领导挂帮服务重大工程项目推进情况月调度表
10.安顺市项目建设管理考核工作实施细则(试行)
附件1
2022年新增专项债券资金投向领域
一、交通基础设施
(一)铁路。
(二)收费公路。
(三)机场(不含通用机场)。
(四)水运。
(五)城市轨道交通。
(六)城市停车场。
二、能源
(一)天然气管网和储气设施。
(二)城乡电网(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和城市配电网)。
三、农林水利
(一)农业。
(二)水利。
(三)林业。
四、生态环保
城镇污水垃圾处理。
五、社会事业
(一)卫生健康(含应急医疗救治设施、公共卫生设施)。
(二)教育(学前教育和职业教育)。
(三)养老。
(四)文化旅游。
(五)其他社会事业。
六、城乡冷链等物流基础设施(含粮食仓储物流设施)
七、市政和产业园区基础设施
(一)市政基础设施。
1.供水。
2.供热。
3.供气。
4.地下管廊。
(二)产业园区基础设施。
八、国家重大战略项目
(一)京津冀协同发展。
(二)长江经济带发展。
(三)“一带一路”建设。
(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
(五)长三角一体化发展。
(六)推进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
(七)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
九、保障性安居工程
1.城镇老旧小区改造。
2.保障性租赁住房。
3.棚户区改造。主要支持在建收尾项目,适度支持新开工项目。
附件10
安顺市项目建设管理考核工作实施细则
(试行)
为全面提升我市项目规范管理,加快推进项目建设,充分发挥考核对项目建设的倒逼作用,助推我市固定资产投资平稳增长,特制定本考核工作实施细则。
一、考核内容及对象
(一)考核内容
1.争取中央、省预算内投资项目资金情况;
2.固定资产投资工作完成情况;
3.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项目储备情况;
4.中央和省预算内投资项目完成情况;
5.当年纳入市级及以上重大工程项目建设情况;
(二)考核对象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二、考核标准及评分办法
(一)争取中央、省预算内投资项目资金情况(10分)
市发展改革委根据投资计划文件评分。
1.计分方式:按照功效系数法评分,公式:[(本县区争取数-全市最小争取数)÷(全市最大争取数-全市最小争取数)×30+70]×0.1
2.认定标准:各县(区)每季度累计争取到资金的总量,以市发展改革委收到的投资计划文件为准。
(二)固定资产投资工作完成情况(35分)
市发展改革委根据市统计局反馈结果评分。
1.完成500万元以上项目投资目标(20分)
(1)计分方式:每考核季度按各县(区)累计上报投资总量与目标比例评分,不足60%不得分,公式:(实际上报投资总量÷目标投资任务量)×20。上报投资总量每超过目标总量1个百分点可加1分,不设上限。
完成比例只取到整数、不保留小数、不四舍五入。
(2)认定标准:根据市统计局反馈数据计算各县(区)累计上报投资总量占目标比例情况。
2.完成500万元以上项目入库个数情况(5分)
(1)计分方式:按照各县(区)新增500万元以上项目入库情况计分,满分5分,公式:(500万元以上项目入库个数÷500万元以上项目入库目标数)×5。超过目标任务的,每增加入库一个加0.2分,不设上限。
完成比例只取到整数、不保留小数、不四舍五入。
(2)认定标准:完成500万元以上项目入库个数。
3.完成500万元以上入库项目总投资情况(10分)
(1)计分方式:按照各县区新增入库500万以上项目总投资情况计分,满分10分,公式:(500万元以上入库项目总投资÷500万元以上入库项目总投资目标)×10。此项得分最高不超15分。完成百分比保留两位小数。
(2)认定标准:完成500万元以上入库项目总投资完成情况。
(三)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项目储备情况(10分)
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根据国家重大项目库新增入库结果评分
(1)计分方式:每考核季度按新增入国家重大项目库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项目数进行评分,西秀区每季度新增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项目目标为10个,平坝区每季度新增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项目目标为10个,普定县每季度新增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项目目标为10个,镇宁自治县每季度新增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项目目标为10个、关岭自治县每季度新增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项目目标为10个、紫云自治县每季度新增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项目目标为10个,安顺经开区每季度新增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项目目标为5个,黄果树旅游区每季度新增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项目目标为3个。分值按照每季度实际完成情况与目标任务的比例得分。完成比例低于80%的不得分,完成80%及以上按比例计分,全部完成目标任务的得10分。每超1个项目加0.5分(上不封顶)。
(2)认定标准:按季度导出的新增录入国家重大项目库项目情况。新增入库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项目必须完成可研批复和实施方案编制,并同步录入国家重大项目库,提供可研批复和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项目实施方案文本。
(四)中央和省预算内投资项目完成情况(20分)
(1)计分方式:完成审批(核准、备案)手续,实质性开工得满分,未达目标的,按实际实质性开工个数比例得分。其中:上年项目占2分,当年项目占3分。公式:(上年项目实际开工数÷上年项目总数)×2+(当年项目实际开工数÷当年项目总数)×3。完成百分比只取到整数、不保留小数、不四舍五入。
(2)认定标准:完成前期工作及“四制”,并实质性开工。
项目实质性开工的认定标准:通过实地查看,分别按下列标准认定。
A.永久性工程(基础设施、城建等),以基础开挖认定开工;
B.水库、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基本口粮田、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石漠化过程中的水利水保等工程以土建施工认定开工;
C.林业种植项目:开挖种植坑认定开工;
D.封山育林项目:划定四至界限、设立碑牌、签订管护合同等,其中任一情况均可认定开工;
E.种草项目:撒草种或育苗认定开工;
(1)计分方式:每季度按照项目完成投资占下达总投资计划比例计分,全部完成的得满分。完成投资超过下达投资部分不加分。其中:上年项目占2分,当年项目占3分。公式:(上年项目实际完成投资÷下达总投资计划)×2+(当年项目实际完成投资÷下达总投资计划)×3。完成百分比保留两位小数。
(2)认定标准:县(区)上报项目累计完成投资占下达总投资计划比例情况。
3.资金支付情况(10分)
(1)计分方式:按施工合同约定支付方式,及时足额支付当年度下达中央和省预算内资金得满分,否则按支付比例计分(以银行拨付到项目施工方凭据为准)。其中:上年项目占4分,当年项目占6分。公式:(上年项目实际支付资金÷上年下达资金计划)×4+(当年项目实际支付资金÷当年下达资金计划)×6。完成百分比保留两位小数。
(2)认定标准:支付所下达中央和省预算资金情况。以通过银行转账的银行转账单或正式工程发票的报销凭据进行认定。
(五)当年纳入市级及以上重大工程项目建设情况(20分)
1.项目开工情况(10分)
(1)计分方式:每季度完成重大工程项目实质性新开工计划数得满分,未达目标的按实质性开工个数比例得分,公式:(新建项目实质性开工个数÷考核季新开工项目计划数)×5。当季度未有新开工计划数的,该项不得基础分;每月调度中未报开工,考核时提出项目开工的,该项目不予计算。未按计划开工的,一个项目扣0.5分;虚报开工的,一个项目扣1分;省级重大工程项目在全市重大工程项目调度表中报开工,项目云未调度开工的,一个扣0.5分;该项允许扣为负分。预备项目在当年度开工的,一个项目加0.5分。
加分情况:按当季度各县(区)新建项目开工数在全市排名情况加分。当季度新建项目开工数排名第一的,得5分;排名第二的,得4分;排名第三的,得3分;排名第四的,得2分;排名第5的,得1分。其余排名不加分。
(2)认定标准:完成审批(核准、备案)手续,并实质性开工。完成百分比只取到整数、不保留小数、不四舍五入。
2.投资完成情况(10分)
(1)计分方式:每季度累计完成投资占全年投资目标任务,完成投资低于累计目标任务80%以下(80%)不得分。公式:(累计完成投资÷年度投资计划)×5。上报数据质量不好的,根据情况直接扣分,完成百分比保留两位小数。
(2)认定标准:累计完成投资占全年目标任务比例情况。以各县(区)上报调度表为基础,各考核组实地查看后认定投资完成情况。
3.项目完工情况(5分)
(1)每季度按各县实际完工个数与各县收尾项目总个数的比例计分,公示:(实质性完工项目个数÷收尾项目计划数)×5。当季未有完工计划数的,该项不得基础分;每月调度中未报完工,考核时提出项目完工的,该项目不予计算。未按计划完工的,一个项目扣0.5分;虚报完工的,一个项目扣1分;省级重大工程项目在全市重大工程项目调度表中报完工,项目云未调度完工的,一个扣0.5分;该项允许扣为负分。提前在本年度完工的,一个项目加0.5分。
(2)认定标准:实际完工个数情况。对按计划完工的项目和提前上报完工的项目进行实地逐一查看,项目全部建设完成才能认定为项目完工。
中央、省预算内投资项目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次扣0.5分,同一项目可多次扣分,扣完总分为止。
(1)项目未按程序报批,擅自变更建设地点;
(2)项目未按程序报批,擅自变更建设内容;
(3)项目未按程序报批,擅自变更投资规模;
(4)项目虚报工程进度;
(5)项目虚报完成投资;
(6)项目虚报支付资金;
(7)提供虚假印证资料;
(8)在考核期内,下达投资计划超过3个月且未开工建设的(专指中央、省级预算资金项目)。
三、考核工作组织
(一)考核组组建。每季度到各县(区)考核,考核组组长由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等单位副处级及以上熟悉项目建设的领导带队,市直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各县(区)考核人员参加,具体为: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教育局、市卫生健康局、市投资促进局等部门各1名熟悉项目建设的科级以上负责同志;1名县级发改局相关负责同志。原则上考核人员确定后不再更改,具体人员名单反馈市发改委汇总。
(二)考核结果认定。实行考核结果组长负责制,每次考核结束后组长及参与考核成员共同签字。县(区)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属评分标准范围内的问题,由检查组组长负责现场解释,属评分标准范围之外又属共性的问题,由检查组带回提交市发展改革委研究。每季度考核结束后,考核结果由各组反馈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并由各县(区)政府(管委会)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政府公章交市发展改革委,市发展改革委汇总最终考核结果上报市政府,并通报各县(区)、市直相关部门。项目评分最终解释权由市发展改革委负责。
(三)考核结果运用。考核排名第一的县(区)政府(管委会)将在项目资金安排上给予倾斜,并作经验交流发言;考核倒数第一的县(区)政府(管委会)主要领导作表态发言,连续两次考核倒数第一的县(区)由市政府相关领导对其政府(管委会)主要领导进行约谈。全年综合考核排名前三名的县(区),将由市政府分别给予150万元、100万元、50万元的市级项目前期工作经费作为奖励。
(四)考核纪律要求。为确保考核公正公平,每季度考核各县(区)的县级人员不作固定组建。被考核县(区)提供的档案资料必须实事求是,严禁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弄虚作假的,直接按0分处理。各考核组要严格对照评分要求,一把尺子量到底,并轻车简从,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禁大吃大喝和收受礼品礼金、土特产等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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