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由市长、副市长、秘书长组成,由市长或市长委托市人民政府负责常务工作的副市长召集和主持。副秘书长、服务市领导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市督查督办局、市司法局、市发展研究中心、市新闻办主要负责同志列席会议,并根据需要安排有关部门(单位)负责人、有关县(区)政府(管委会)负责人、有关企业负责人列席会议。

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主要任务是:

  

(一)传达贯彻省委、省政府的重要指示、决定和会议精神,研究贯彻落实市委、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重要决定、意见和建议的工作措施;

  

(二)讨论决定上报省委、省政府和市委的重要请示、报告,讨论关系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报请市委决定的重大重要事项;

  

(三)讨论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审议的重要报告和议案,讨论规范性文件草案;

  

(四)研究和审定以市人民政府名义发布或批转的规章、决定和重要规范性文件;

  

(五)研究和决定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及其重要专项规划、计划,研究全市财政预决算;

  

(六)研究分析一定时期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形势和重点工作任务推进情况,通报市人民政府总体工作情况;

  

(七)讨论决定事关全局的重大建设项目安排、重要资金使用、重大经济社会活动及重大体制改革等事项;

  

(八)研究确定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中有关体制、机制建设和制度建设方面的重大问题,讨论决定加强政府自身建设的重大事项;

  

(九)研究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上报的重要请示或重要报告;

  

(十)研究和决定市人民政府对行政部门领导干部进行问责的有关事宜;

  

(十一)讨论须由市人民政府作出决定给予表彰和奖励的重要事项;

  

(十二)通报和讨论其他重要事项。

安顺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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