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
采用政府直接投资和政府资本金注入方式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项目建议书的审批
二、审批范围
(一)国家规定由市(州)审批的项目;
(二)省人民政府规定由市(州)审批的项目;
(三)市属项目(市级财政安排的项目);
(四)跨县(区)项目。
三、审批依据
(一)《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18号)
(二)《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
(三)《中央预算内直接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14年第7号)
(四)《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调整下放全省发展改革系统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权限的通知》(黔发改投资〔2014〕1423号)
四、申请材料目录
(一)项目建议书的上报文(一式1份);
(二)项目建议书(一式1份)。
五、办理方式
全年办理
六、办结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委托咨询评估、征求公众意见和进行专家评议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内。根据评估意见、部门意见和公众意见等,要求项目单位对相关内容进行调整,或者对有关情况和文件做进一步澄清、补充,并下达通知书,项目单位需在10日内按要求提供相关资料。
七、窗口电话
0851—32280035
八、办理进程查询
申请人可以在市政务服务中心大厅进行现场咨询,也可通过市发展改革委驻市政务服务中心窗口电话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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