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
权限内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包括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非企业组织投资建设的非预算安排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二、备案范围
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以外的企业投资项目(包括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非企业组织投资建设的非预算安排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包括:国家规定由市(州)备案的项目;省人民政府规定由市(州)备案的项目;跨县(区)项目。
三、办理依据
(一)《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18号)
(二)《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
(三)《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73号)
(四《国务院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的通知》(国发〔2016〕72号)
(五)《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17年第2号)
(六)《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令2014年第12号)
(七)《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7年修订)》(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令2017年第4号)
(八)《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贵州省2017年本)》
(九)《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调整下放全省发展改革系统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权限的通知》(黔发改投资〔2014〕1423号)
四、办理流程
企业应当在开工建设前通过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将下列信息告知市发展改革委:
(一)企业基本情况;
(二)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建设内容;
(三)项目总投资额;
(四)项目符合产业政策的声明。
收到以上全面信息即为备案;企业告知信息不全的,指导企业补正。
企业需要备案证明的,可以要求市发展改革委出具或者通过在线平台自行打印。
五、办理方式
全年办理
六、窗口电话
0851—32280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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