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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顺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对市政协提案 第2025050041号建议的会办意见
发布时间:2025-07-17 11:30 文章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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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卫生健康局:

张文贵代表提出的《关于加强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和能力建设的提案》(提案编号:2025050041)收悉,现提出如下会办意见:

一、关于妇幼健康医保待遇保障

职工医保:按照《安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顺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实施方案和城镇职工生育保险施细则(暂行)的通知》安府办发〔2015〕150号)规定,符合国家或省、市的计划生育政策,一是女职工因怀孕、生育发生的医疗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及药品费(不包括新生儿费用),属于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内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90%,个人自付10%。 二是因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放置或者取出宫内节育器、生育子女后采取避孕措施再次怀孕做流产术或引产术、在生育年龄范围内实施永久性绝育、经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实施输卵(精)管复通)发生的医疗费用,并属于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由生育保险基金全额支付。三是职工因生育引发并发症第一次治疗的医疗费用和终止妊娠、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引发并发症的医疗费用,由生育保险基金负担。

城乡居民医保:生育医疗费用按照基本医疗保险相关政策执行。

二、关于新生儿参保服务流程

全面落实新生儿“出生一件事”高效集成化办理,为新生儿“一站式”办理《出生医学证明》、户口登记、医保参保登记及缴费等手续。新生儿享受90天(含90日)动态参保政策,按年度缴费标准参保缴费,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居民医保待遇。在年底出生,且自出生之日起至缴费之日止未满90天(含90日)的新生儿,缴费时间按上述规定延长至2026年3月30日,属于特殊困难人员的,按规定享受政府全额或定额资助。

三、关于推动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

积极落实《省医保局办公室关于支持三孩生育政策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政策,充分保障生育保险待遇。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生育三孩的,按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各项待遇。参加生育保险男职工的配偶,未就业且未参加基本医保的,其生育医疗费用纳入生育保险待遇支付范围,并按规定,将生育三孩纳入生育津贴享受范围,足额发放生育津贴。

四、关于完善我市生育保障政策

2023年9月,市医保局印发了《安顺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贯彻落实〈省医保局关于完善生育保险制度的通知〉的通知》,完善生育保障政策:一是将灵活就业人员纳入生育保障范围,且不再另行征收灵活就业人员生育保险费用。将灵活就业人员生育保险与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灵活就业人员纳入生育保险保障范围后,享受生育医疗待遇和生育补助金待遇。生育医疗待遇与在职职工保持一致。在我省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连续缴费至分娩前已满12个月(不含分娩当月),且至申领生育补助时连续缴费未断保的,享受生育补助金。生育补助金发放标准为:贵州省一类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30天×98天。二是提高职工医保产前检查门诊待遇。将职工医保产前检查从定额700元调整为限额1200元,支付比例为90%,不设起付标准,不区分医疗机构级别,超支付限额的费用,可通过普通门诊、个人账户等渠道按规定支付,待遇享受期截至预产期当月。灵活就业人员产前门诊检查按职工产前门诊检查规定执行。三是新增城乡居民医保产前检查待遇。城乡居民医保产前检查不设起付标准,待遇享受期截至预产期当月,基金支付限额为600元,与普通门诊统筹额度合并保障后可达1100元。叠加待遇可拓展到三级医疗机构,支付比例为50%,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按普通门诊统筹报销比例报销。

五、关于将辅助生殖费用纳入医保报销

落实和完善医保支付政策。一是明确医保支付范围。将“取卵术”等12个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项目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其中,“取卵术”等4个项目按照普通诊疗项目支付,不设个人先行自付比例;“胚胎培养”等8个项目按照特殊诊疗项目支付,制定价格为医保基金最高支付标准,低于最高支付标准的,按实际价格进行医保结算。二是合理确定报销待遇。参保人员在经省卫生健康部门批准开展辅助生殖技术的定点医疗机构,实施辅助生殖的门诊费用按规定纳入医保报销。不设起付标准,基本医保报销比例为职工70%、居民50%,使用特殊诊疗项目的,个人先行自付比例为10%。纳入医保支付的项目,每个项目限2次/人,支付金额不挤占普通门诊统筹额度。三是提升医保经办效能。做好医保信息平台的更新维护,督促指导医保经办机构高质量做好医保结算服务。四是规范医保医疗服务。要求全市有关定点医疗机构严格按照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规范为群众提供辅助生殖优质服务,规范上传医保结算清单等信息。

2024年12月10日开始执行以来,医保资金惠及全市近千个不孕不育家庭的1063人次,共支付和报销医保基金127.01万元,方便群众就医结算,进一步减轻不孕不育家庭的经济负担。

综上所述,我局在省医保局指导下,不断完善我市生育保险政策,积极争取新生儿疾病筛查项目纳入医保报销,为我市参保人提供更好的妇幼健康医保待遇保障和服务。

                              安顺市医疗保障局

                              2025年5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联系人:张婷,联系电话:18685363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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