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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顺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对市五届人大六次会议 第108号建议的会办意见
发布时间:2025-07-17 11:29 文章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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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卫生健康局:

代冰雪代表提出的《关于做好药品供应保障体系建设的建议》收悉。现提出如下会办意见:

关于“对列入政府定价范围的药品价格进行全面调整”和“调整药品政府定价目录”的建议。一是国家发改委等七部门《关于印发推进药品价格改革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904号)规定“除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外,取消原政府制定的药品价格”;《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确“国家实行并逐步完善宏观经济调控下主要由市场形成价格的机制。市场调节价由经营者自主制定,通过市场竞争形成”。二是《中央定价目录》(2020年)规定“特殊药品: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价格”定价权限在国家医保局。

结合以上政策规定,除特殊药品以外的药品实行市场调节价,由经营者自主制定并通过市场竞争形成价格。鉴于当前列入政府定价范围的部分药品价格和调整药品政府定价目录的权限都不在市级医保部门,我局将积极把代表提出的建议向上级部门反映,以期引起上层有关部门的重视和采纳。

目前,我市正通过医保公众号落地应用药品公开比价小程序,实施国家药品集中带量采购、药品价格监测治理等措施,推动定点药店在价格公开透明、公平合理、服务群众等方面体现出更高的规范性和经济性。

                                                     安顺市医疗保障局

                      20255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联系人:邓宁;联系电话:33227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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