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金桥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调整乡镇卫生院收费标准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我市医疗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建议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关于调整乡镇卫生院收费标准的建议。我局高度重视代表建议意见并积极推进建议办理工作。一是落实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市医保局等四部门联合印发《安顺市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实施方案》,支持基层医疗服务能力提升。2024年全市调增医疗服务项目增加金额2794.49万元,下调检查项目腾出调价空间1722.4万元,腾出调价空间与调增金额相抵医疗收入增加1072.09万元。医疗收入调增金额向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倾斜,同时单列调增乡镇医疗机构(村卫生室)“一般诊疗费”收费标准,从9元/人次调整到12元/人次,重点解决村医医疗服务收费标准过低的难题,以增加基层医务人员收入,逐步提高乡村医疗卫生机构服务性收入占比。二是规范调整护理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根据国家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和省医保局新增修订护理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相关政策文件精神,我局在收集统计、测算分析近3年医疗服务价格数据的基础上,起草了安顺市关于执行新增修订护理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相关文稿,文件新增修订护理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共22项,包括新增肠内营养输注护理、免陪照护服务等2项;修订特级护理等20项。相关文稿省医保局已于6月18日批复,待报局党组会议同意后,印发全市公立医疗机构执行。护理类新增修订项目正式执行后,每年医疗机构将增加收入约1000万元,其中:市级医疗机构净增约180万元、县级医疗机构净增约120万元、乡级医疗机构净增约700万元,进一步调节乡镇级比价关系,将部分相差过大的乡级项目价格逐步提高,优化收费结构,推进乡镇卫生事业健康发展。
最后,非常感谢您对医疗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敬请在今后的工作中多提宝贵意见,继续给予我们更多的支持和帮助。
安顺市医疗保障局
2025年6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联系人:邓宁;联系电话:33227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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