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维静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住院报销起付线纳入累计计算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我市医疗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建议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关于建立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的意见》(医保发〔2021〕5号),起付线设定属于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清单范围内的事项,实行全国统一规范。目前,国家未明确要求跨省异地就医住院起付线进行累计计算,各地需按照国家统一框架执行政策。《贵州省医疗保障局 贵州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黔医保发〔2023〕18号)也明确,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住院起付线按就诊医院级别确定,且每次住院单独计算。《安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顺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的通知》、《市医保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结算工作的通知》进一步规定,我市居民医保跨省异地就医住院起付线按每次住院次数计算,不进行累计,具体标准为:三级医院1500元,二级医院800元,一级医院400元。
基本医疗保险基金遵循“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若将跨省异地就医住院起付线纳入累计计算,需综合考虑基金承受能力、区域间政策平衡等因素。目前,省内起付线累计政策(如您建议中提到的累计1200元)是基于省内医疗资源分布、基金统筹层次等实际情况制定的,而跨省异地就医涉及不同统筹地区的基金管理,政策调整需更加审慎。在国家层面尚未出台跨省异地就医起付线累计计算相关政策的情况下,我市若自行调整,可能导致政策与国家统一部署不一致,影响医保制度的规范性和稳定性。
下一步,市医保局将密切关注国家及省关于跨省异地就医政策的调整动向,并以您的建议为重要参考,主动向省医疗保障局反映我市跨省异地就医人员的实际困难,建议在全省范围内统筹考虑跨省异地就医起付线累计计算问题,争取上级政策支持。同时加强政策宣传,让参保群众充分了解现行政策规定,引导合理就医。
感谢您对医疗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安顺市医疗保障局
2025年6月30日
(主动公开)
(联系人:张婷,联系电话:18685363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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