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恩海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实施城乡医疗保险门诊报销费用家庭共济机制的建议》已收悉。感谢您对我市医疗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建议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关于居民医保门诊报销家庭共济及明确共济范围
2003年,原新农合制度建立之初,在建立大病统筹基金的同时,曾经建立过个人(家庭)账户,将参合群众自己缴纳的部分资金以家庭为单位建立账户储存起来,用于支付小额门诊费用。在当时背景下,这对培养个人参保意识、激励个人参保缴费、扩大参保覆盖面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这一方式存在局限性,家庭账户额度很小,仅限于个人或家庭使用,不能外部互相共济,保障能力严重不足,不能满足患病参保人员就医诊疗需求。
居民医保实行门诊统筹制度,相较于原有的个人(家庭)账户,可以在全体参保人中实现互助共济,提高居民医保基金的共济能力,符合社会保险风险共担的基本原则,有利于为参保人提供更加公平的医保待遇。2019年,国家医保局下发《关于做好2019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19〕30号),明确要求“实行个人(家庭)账户的,应于2020年底前取消,向门诊统筹平稳过渡;已取消个人(家庭)账户的,不得恢复或变相设置”。2021年,国家医保局会同财政部下发《关于建立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的意见》(医保发〔2021〕5号),再次强调“不得自行制定个人或家庭账户政策”。所以,省级层面无权设立城乡居民个人(家庭)账户。
二、关于信息系统建设与优化
省医保信息平台是全省医保工作高效运转的关键支撑系统,其管理与优化工作是一项专业性、系统性极强的任务,由省医保局集中统筹、专门负责,以确保平台的稳定运行、数据的精准处理以及各项医保政策的有效落地。市医保局在全省医保体系中主要承担着本地医保政策的具体执行、参保人员的日常服务等重要职责,并不具备对省医保信息平台进行管理及优化的权限,我们将结合您提出的问题向省医保局反映。
三、关于宣传推广与服务提升
强化医保政策的宣传是做好参保征缴工作的先导。2024年,安顺市制作发布宣传短视频5个,发布《致城乡居民朋友的一封信》等多篇公众号文章,并针对2023年、2024年居民医保缴费、报销比例、慢性病、城乡居民“两病”、重大疾病等政策统一制作宣传资料,印发制作宣传折页、海报、便民服务卡等65万余份。召开以“强化待遇保障 促进全民参保”为主题的新闻发布会,联合市税务局围绕“城乡医保”开展“可视化答疑”线上直播活动,在全市公交车内投放宣传视频、在102.9交通广播播报音频广告。为进一步抓住医保政策宣传的牛鼻子,我们将加强业务培训,着重针对医保经办人员,要让他们成为医保政策明白人,确保群众可以更好通过基层干部了解医保政策。以“高效办成一件事”为抓手,医保部门不断优化业务经办流程,参保登记、异地就医备案、门诊慢特病申报等业务开通线上办理服务,通过医保信息平台实现数据共享,让群众少跑腿、数据多跑路,切实提升群众的获得感与满意度。
下一步,市医保局将贯彻落实基本医保省级统筹制度,着力为广大参保人提供更优质、更高效、更便捷的医疗保障和服务。
感谢您对医疗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安顺市医疗保障局
2025年6月30日
(主动公开)
(联系人:张婷,联系电话:18685363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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