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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顺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对市政协五届三次会议第2024030248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4-07-03 16:46 文章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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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维兰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提高我市低保人群医保资助标准的建议》已收悉,感谢您对我市医疗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提案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人民健康,部署持续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不断完善多层次医疗保障制度体系医保局自成立以来,不断健全和完善基本医疗保险体系建设,形成了以基本医疗保险为主体,以大病保险等补充保险为补充,以医疗救助托底保障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实现了覆盖全民、统筹城乡、公平统一、可持续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城市和农村低收入人群参加医疗保险不存在制度障碍和政策障碍。

一、对符合条件的低收入人群实施参保资助

2022年10月,市人民政府印发《安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顺市贯彻落实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安府办发〔2022〕20,进一步明确各类城乡困难群众参保补助标准。对城乡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以二十世纪六十年代精减退职老职工、肇事肇祸的精神障碍患者按其个人应缴费金额给予全额资助对城乡低保对象、易返贫致贫人口,按其个人应缴费金额给予50%资助低保边缘家庭人口中年满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和重度残疾人按个人缴费标准的30%予以资助从定额资助到按比例资助,资助金额随着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的增长而增长。截至2024年5月,全市低保对象累计资助96104人,资助金额共计1926.53万元

二、实施三重制度综合保障,不断减轻低收入人群医疗费用负担

(一)稳步提升城乡居民医保待遇水平一是提高普通门诊待遇。2023年10月1日起,城乡居民医保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发生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为:定点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报销90%;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一级及未定级医疗机构报销85%;二级医疗机构报销60%,报销比例有所提高2024年1月1日起,年度报销限额从400元提高到500元。慢性病、特殊病病种还能享受城乡居民慢特病门诊待遇。二是提高“两病”门诊待遇。2023年10月1日起,缴纳城乡居民医保的参保人,每年分别可报销800元、1200元(未发生靶器官损害的高血压、糖尿病门诊),报销比例为: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报销90%,二级医疗机构报销80%,三级医疗机构报销70%,报销比例平均提高20个百分点左右。三是将城乡居民医保产前检查费用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2023年10月1日起,城乡居民医保产前检按限额报销,基金支付限额为600元,可与普通门诊合并保障,最高可报销1100元及以上,并将延伸部分拓展到三级医疗机构,一级、二级、三级定点医疗机构报销比例分别为85%、60%、50%。

(二)完善重大疾病制度。将大病专项救治病种从原来的25种扩大到30种增加了膀胱癌、卵巢癌、肾癌、重性精神疾病和风湿性心脏病等5个病种,按照自愿和“四定两加强”(即“定医疗机构、定诊疗方案、定单病种付费、定联动报销比例”,加强医疗质量、加强责任落实)原则实施诊治。我市备案13家定点医院均能救治30种大病的患者。

)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夯实医疗救助托底保障底线向低保对象倾斜按照《安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顺市贯彻落实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安府办发〔2022〕20要求增强大病保险减负功能,在全面落实普惠待遇政策基础上,对低保对象实施起付线降低50%、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取消封顶线的倾斜保障政策。实施医疗救助市级统筹,针对低保对象不设起付线,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费用按70%比例救助;低保边缘家庭人口起付线为1000元,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费用60%比例救助;起付线实行年度累计且只计算一次,年度救助限额为每人每年5万元三重制度综合保障后个人负担仍然较重的,依申请给予倾斜救助进一步减轻我市困难群众和大病患者医疗费用负担,有效防范因病返贫致贫风险,推动医疗救助与基本医保统筹层次相协调,切实筑牢民生保障底线真正发挥医疗救助精准托底作用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市医保局会严格落实《关于健全基本医疗保险参保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按照国家、省医保局的要求,进一步优化调整参保缴费和待遇保障政策,尤其是重点针对各类特殊困难人员,严格落实相关待遇政策

(一)严格执行上级部门筹资政策尤其注意困难人员参保资助,加大对城乡居民医保政策的宣传解释,让广大群众切实加深对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的重要性、惠民性和互惠互济的认识,增强城乡居民参保意识,充分调动居民群众参保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确保应参尽参,应保尽保。

(二)在上级部门的待遇制度框架内,结合安顺市实际落实好相关政策进一步加强与民政、乡村振兴局等行业部门的协同配合,健全防范和化解因病返贫致贫长效机制,以市乡村振兴局公布的各县(市)区年度防止返贫监测底线,作为各县(市)区医疗救助对象因病返贫致贫监测底线,统筹做好高额医疗费用支出风险监测,做到及时预警。优化医疗救助经办程序。实行医疗救助对象三重制度“一站式”结算、“一窗口”办理,提高结算服务便利性。

(三)积极向上级反映相关工作建议。您提的建议,市医保局积极省医保局反映,在基本医疗保险省级统筹工作中,建议省医保局在出台全省统一医疗保障政策时,进一步做好对低保对象等特殊困难人群的医疗保障倾斜和帮扶工作

感谢您对医保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若今后还有其他疑问,也欢迎您再次咨询。

2024年6月17日

(依申请公开)

(联系人:周晓松,联系电话:0851-332277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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