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7月1日,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令第32号公布了《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为了推动《办法》贯彻执行,7月29日,由贵州省国资委主办,贵阳市国资委、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承办的“全省国资系统学习贯彻《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培训会”在贵阳国际会议中心召开。市国资监管局领导率局机关及市属监管企业30余人参加了培训。
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令第3号《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自2004年2月1日实施以来,企业国有产权管理工作发生了很大的变化,3号令已不能完全满足管理、规范企业国有资产交易行为的需要。为了落实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工作部署,适应当前深化国资国企业改革,规范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要求,发挥市场配置资源作用,进一步完善企业国有资产交易制度,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在《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的基础进行了修改,颁布了《办法》。
培训会上,贵州省国资委副主任朱继明作了重要讲话,对《办法》出台的背景、颁布的重要意义进行了讲解,并要求与会人员提高对《办法》重要性的认识,提高执行的自觉性,准确理解和把握《办法》的要义和精神,做到精通《办法》,坚持原则,按规定办事,为国有资产交易把好关、服好务。要对照《办法》进一步修改完善产权管理规章制度,使《办法》的有关要求落实落细,切实增强对国有资产交易的监督,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提高产权管理工作水平。
省国资产权处处长黄勤对《办法》进行了全面的解读,重点阐述了对3号令作出的修改及新增的内容,并说明了修改的原因和意义。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副总经理、产权交易师唐建介绍了进场交易的实际操作,重点介绍了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企业增资、企业资产转让的进场交易操作。
通过参加这次培训,使参训人员进一步提高了依法规范企业国有资产交易、加强交易监督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重要意义的认识,对企业国有资产交易行为的界定、产权转让的审批、产权转让须遵循的原则、企业增资、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的监督管理等进行了一次系统的学习,对于进一步准确理解和把握《办法》的精神和内容,确保《办法》的贯彻落实,科学规范有序开展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相关工作起到了重要促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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