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豫黔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提高全市公安机关辅警人员工资待遇的建议》的提案收悉。感谢您对我市辅警人员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提案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目前市级财政保障公安机关辅警基本情况
近年来,全市公安机关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在维护治安、打击犯罪、安全监管、服务群众等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创造了稳定的社会治安环境,群众安全感满
意度得到进一步提升。在公安警力不足的情况下,辅警是公安机关破解任务繁重和警力紧张矛盾的现实选择,成为当前警务工作中的一支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在协助公安民警维护社会治安、打击违法犯罪、开展行政管理和服务人民群众方面发挥了积极重要的作用。目前,市级财政保障公安机关辅警情况如下:
按照我市公安机关的经费保障体制,市级财政除保障市公安局、市交警支队经费外,同时保障公安局西秀分局、开发分局、黄果树分局经费。目前,市级财政保障的公安民警有1324名(2018年7月工资册数据)。按照市政府有关文件要求,目前,市级财政保障公安系统辅警人员共893名,其中:市公安局474名、市交警支队419名。
市级财政按照上一年度贵州省一类区最低工资标准和社保部门核定的最低社保缴费标准,作为辅警人均月补助标准安排预算,以2018年为例,财政补助辅警月标准2320元/人/月,共需补助经费2486.11万元,其中:市级财政负担公安系统辅警补助经费2228.04万元,西秀区、开发区财政负担公安系统辅警补助经费258.07万元。
除市政府明确市级财政保障的公安机关辅警之外,其它市直部门的聘用人员和公安机关其他聘用人员均由各部门自行招聘,所需经费由各部门从年初预算公用经费中自行调剂安排。
二、有关确定辅警薪酬标准和用人额度的政策情况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工作,2016年,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规范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以国办发〔2016〕15号印发,第一次从国家层面对规范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工作作出了明确规定,对警务辅助人员管理体制、岗位职责、人员招聘、管理监督、职业保障等方面作出了明确要求,第七条规定,“各级公安机关根据工作需要,经同级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批准,可以使用一定数量的警务辅助人员。编制部门负责核定警务辅助人员用人额度工作,民政部门负责警务辅助人员的优抚工作,财政部门负责警务辅助人员的经费保障工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确定警务辅助人员的薪酬标准”“各级公安机关应会同同级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参照本地同类岗位人员及社会平均收入水平制定警务辅助人员的薪酬标准。”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黔府办发〔2017〕10号)第十五条规定,“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根据省人民政府批准的辅警用人额度管理办法提出各级辅警用人额度,经同级机构编制、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审核后,报同级人民政府审批”“各地人民政府应根据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情况、财政状况等因素合理确定辅警薪酬标准,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
省公安厅、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关于印发〈贵州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用人额度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黔公通〔2017〕17号),第四条规定,“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在同级财政保障的前提下,结合本地公安工作任务实际,综合考虑经济发展水平、社会治安概况……等因素,商同级编制、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确定公安机关辅警用人额度”。
三、有关工作落实情况及今后工作打算
自国办发〔2016〕15号、黔府办发〔2017〕10号等文件印发以来,市公安局会同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编委办等部门就规范我市辅警管理工作进行多次讨论研究。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也多次组织相关部门专题研究辅警薪酬标准、社保缴费、用人额度等工作,并提出多种建议方案,作出初步经费测算。因安顺市市级保障辅警的人数较多,辅警人员工资待遇调整是一个系统工程,关系到公安机关每一名辅警的切身利益,关系到公安机关辅警队伍的稳定状况,需要结合公安机关的工作任务实际,充分考虑财政承受能力,确保我市公安辅警薪酬标准和用人额度的科学、公平、合理。
下一步,市财政局将严格按照中央和省的有关政策规定,本着实事求是、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的原则,积极配合市公安局和有关部门,就我市公安警务辅助人员待遇问题提出合理化建议方案,报市人民政府审定。
感谢您对我市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能一如既往地多提宝贵意见。
2018年7月20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