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三学社安顺市委:
你们提出的《政协安顺市委员会四届二次会议提案》(第20号)(以下简称《提案》)收悉。我单位组织了认真的调查研究,现就提案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提案》中提出的农村公路养护管理体制不顺、执法监管问题、建管养体制改革力度不够等问题确实存在,并且也是一直以来制约我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健康发展的瓶颈。为破解这一难题,今年我局根据部、省级交通主管部门关于“建好、管好、护好、运营好”农村公路的相关工作要求以及我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实际,制定出台了《安顺市深入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实施方案》并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正式印发,方案进一步明确农村公路管理责任体系,按照“县道县管、乡道乡管、村组道村管”的责任体系,建立市、县、乡、村分级负责、权责统一的农村公路管养责任体系。市级农村公路管理部门负责监督指导全市农村公路管养工作;县(区)政府(管委会)是本辖区内农村公路管养责任主体,负责落实县(区)、乡(镇,街道办)、村(居)具体职责;县(区)农村公路管理部门负责辖区内县道管养和县、乡道路路政管理工作,指导乡道及村组道的管养工作;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负责辖区内乡道的管养工作,协助县(区)农村公路管理部门开展路政管理,监督考核村组道路的管养工作;村(居)委会负责村、组道路的管养工作。目前我市各县(区)每个乡镇均设立了交管站,且均有正式编制,但人员到位到岗情况不理想,我局也在积极协调各县(区)人员到位到岗问题。部分县(区)已实行片区交管站管理模式,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全面探索、推行片区乡镇交管站管理模式,以便更好地管好我市农村公路。同时我局将以建设“四好农村路”为契机,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市“四好农村路”建设领导小组,进一步建立健全政策措施,加强宣传引导,强化监督考核机制等方法积极推进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落实。
针对综合执法改革问题,我局目前正在结合省交通运输厅及市编办关于体制改革的政策方案积极推进,并正在积极与省编办、市编办进行人员重组等相关问题的对接中。
关于管养分离建议,目前由于小修保养这一块的上级补助资金量较小,且地方配套资金难以足额到位,因此成立专门的养护公司经营存在一定的难度。在路网改造工程(大中修、安防工程、危桥改造、灾毁恢复工程等)这方面,目前均是通过市场机制选择符合要求的施工单位具体开展施工任务。我们将会继续根据你们的建议进一步探索专业养护公司模式,便于更好地管好和护好我市的农村公路。
感谢你们对我市交通运输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能一如既往地多提宝贵意见。
2018年7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联系人:李光超,联系电话:138853605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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