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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法制办对市政协四届二次会议第2号党派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2018-07-25 17:35 文章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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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革安顺市委

    你委提出的《关于逐步推进安顺市法律顾问全覆盖的建议》的提案收悉。感谢你委对我市法律顾问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接办后,我办高度重视,建立以单位主要负责人统筹安排、分管领导指导督办、专人具体负责的机制迅速开始办理,现就提案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关于对“加快推进完善我市法律顾问服务体系建设”的答复:

一是按照中央、省的相关文件要求,为不断持续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全面加快法治政府建设,促进政府科学民主决策,我市先后制发了《中共安顺市委办公室安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法律顾问工作的通知》、《关于在重大经济和社会管理活动中规范和加强法律审查工作的通知》、《安顺市政府法律顾问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以及组织召开全市法律顾问工作会议,对全市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安排部署。2017年底,我办下发了《关于报送政府法律顾问覆盖情况自查报告的通知》,对全市政府法律顾问聘用情况进行了摸底排查。2018年6月,我办以市依法行政领导小组的名义再次下发了《安顺市全面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对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调研的通知》。经汇总统计,我市已基本实现政府法律顾问在市、县、乡三级覆盖,覆盖率达95%以上。其中,市政府采取由市政府法制办(市法制研究中心)内13名专职法律顾问为主,外聘2家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团队作为兼职法律顾问为辅组建政府法律顾问团队,覆盖率为100%;市政府各部门及直属机构共33个单位采取以内设法规科室人员为主,外聘律师或律师事务所为辅的模式组建了法律顾问团队,覆盖率为100%;8个县、区政府(管委会)采取政府法制机构人员和外聘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团队相结合的模式组建法律顾问队伍,覆盖率为100%;88个乡、镇、街道办事处采取各司法机构负责或外聘律师、律师事务所的方式组建法律顾问团队,覆盖率达82%。二是积极推行企业法律顾问制度。目前,国资机构监管的各国有企业均已外聘法律顾问,并初步形成了企业内部法务工作机构和外聘法律顾问相结合的格局,在涉及企业重大决策、企业投融资、项目建设、合同审查等让其全程参与,并对开展涉及企业有关重大事项审批时及时出具法律意见,为企业有效规避相关法律风险,作出合法合理决策提供支持和依据。

为充分用足、用好、用活政府法律顾问资源,发挥好政府法律顾问在为政府经济发展和社会管理创新提供多方面多角度法律服务的参谋助手职责,下步,我办将拟制发进一步发挥法律顾问参谋助手作用,助推经济社会发展的相关文件,让政府法律顾问切实履好职、谋好策、服好务。

二、关于对“深化完善农村法律顾问制度”的答复:

一是按照国家、省、市关于脱贫攻坚工作的要求,结合司法行政部门职能职责,积极组织推动了各村、居、社区聘请法律顾问在征地拆迁、土地流转、农民维权等农村热点、难点工作中的法律论证、法律咨询和合同审查等工作。目前,西秀区、平坝区和黄果树旅游区均已完成。其中,西秀区通过召开会议和印发文件的方式推动15家律师事务所、西秀区中心法律服务所共计107名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服务于全区109个贫困村,并积极开展工作;平坝区通过召开会议和印发文件的方式推动全区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与各村(居、社区)签订了法律顾问合同,共计30余人服务全区93个村(居、社区);黄果树旅游区积极推动“一村(居)一法律顾问”工作并印发了文件,推动全区31个村(居)与贵州联通律师事务所签订法律顾问协议。其他县(区)的“一村一居一法律顾问工作”正在积极筹备阶段。

二是积极探索建立法律顾问乡镇全面覆盖机制。政法、司法行政等机构出台整合组建镇(乡、街道)法治工作机构的指导意见,整合基层政法综治、信访维稳和司法行政资源,构建覆盖城乡的公共法律服务网络和平台,打造农村公共法律服务“1小时服务圈”,惠及了全市大部分村居。

三、关于对“深化完善企业法律顾问制度”的答复:

1.目前,国资机构监管的各个企业均已聘请相关法律顾问,涉及企业投融资、项目建设、合同审查等均征求相关法律顾问意见,让法律顾问参与到企业重大决策过程,有效避免了相关法律风险。国资机构作为相关市属企业的出资人,在开展涉及企业有关重大事项审批时,均要求提供法律顾问意见,以便作决策参考。

2.各企业根据自身实际,建立了专门的法务工作机构或通过明确专人负责法务工作等工作方式,充分发挥法务工作对企业经营管理工作的指导作用。

3.下步,为切实发挥法律顾问为企业“号脉问诊”的作用,国资机构将积极履职,主动作为。一是督促指导企业围绕法律顾问选聘、使用、考评、管理等全流程建立健全相关配套制度,避免“顾而不问”、“答非所问”等情况的发生,切实发挥好法律顾问作用。二是加强法律人才队伍建设。一方面进一步加强人才培训工作,鼓励企业内部人才通过自我提升方式提高自身法律素养,充分挖掘人力资源潜力。另一方面积极开展法律人才引进工作,优先配备使用既有实践经验、又有理论功底的人员到企业法务工作岗位,为他们打造自我实现的价值平台。三是做好人才规划设计。指导企业做好相关人才引进、培养、使用等规划设计工作,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

四、关于对“深化完善校园法律顾问制度”的答复:

我市教育部门长期以来高度关注校园法律顾问制度建设。经市级教育部门多次对全市教育系统普遍设立法律顾问制度工作进行深度探索和研究分析,结合全市教育系统实际,目前草拟了《安顺市教育局关于在全市中小学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的通知》,并将于条件成熟后印发全市教育系统。

文件明确了在中小学建立法律顾问制度的重要意义和发挥的重要作用,并对学校聘请的法律顾问需要履行的职责以及聘任的方式、年限等进行了规定。文件内容详实,可操作性强,对下步全面推进依法治校,提高学校治理法治化水平,防范各类办学风险,依法依规保护学生、教师和学校合法利益,推进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五、关于对“建立健全法律顾问与各级调解组织联动联调制度”的答复:

近年来,随着人民调解工作的持续深入发展,各级各部门对人民调解工作的重视程度不断增强,已经从过去选择知名度高的第三人进行调解的模式逐渐向行业性、专业性的调解模式转变,真正做到“让专业的人干专业的事”。其中,遇涉法涉诉的问题时,普遍聘请法律顾问参与调解。法律顾问参与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工作发挥出的专业优势,这在实际工作中已体现出良好效果。如,在2017年末涉及市人社局的两件行政处罚案件时,市人社局邀请了法律顾问参与双方调解,充分发挥了法律顾问在双方调解工作中的协调作用,积极有效化解了矛盾。

我市司法行政部门正积极推动相关制度建设,并草拟了《关于推进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工作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它将是我市第一份指导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工作的综合性文件。目前正在征求意见中,待条件成熟后拟由多个部门联合印发。

六、关于对“建立健全重大项目法律顾问跟踪服务制度”的答复:

《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意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的意见》、《市政府关于印发安顺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通知》、《市政府办关于在重大经济和社会管理活动中规范和加强法律审查工作的通知》、《安顺市政府法律顾问管理办法(试行)》和《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顺市招商引资合同监管办法>的通知》等文件均对重大项目建设、重大经济活动、重大资产处置、重大决策和涉及社会管理与稳定的重大事项等予以明确,法律顾问须全程参与、出具法律意见并加强后期跟踪落实,特别是涉及重大决策事项等的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法的不上会研究。下步,我办将积极履职,严格按照自身职能职责,切实谋划好全市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目前,我办正在草拟进一步发挥法律顾问参谋助手作用,助推经济社会发展的相关文件,待条件成熟后印发。

七、关于对“建立健全信访及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法律顾问制度”的答复:

一是在市、县层面推开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工作。2017年,以市委办、市政府办文件印发了《安顺市深入推进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工作方案》,在市、县两级全面推开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工作,明确第一批40家市直部门(单位)厘清责任清单,并按照清单认真履职尽责,明确6家市直部门作为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试点单位。

二是建立律师参与接访工作机制,开展律师参与接访工作。2017年,在市、县两级信访部门建立了律师参与接访工作机制,均设立了律师接访窗口,由司法行政部门抽派律师到律师接访窗口接待群众,免费提供法律援助,扎实开展律师参与接访工作。同时,探索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制度,为来访群众免费咨询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引导来访群众通过合法途径反映诉求,切实维护来访群众自身合法权益。

三是建立完善“三个四级个案台帐”机制。坚持按“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和“不漏一案、不漏一事、不漏一户、不漏一人”的排查方式,将全市矛盾纠纷、信访案件和信访积案纳入“三个四级个案台帐”管理,明确市信访局人民建议征集室负责指导做好“三个四级个案台帐”排查、化解、录入、通报,并进行动态管理,及时收集整理上报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或大规模上访事件的矛盾纠纷信息,为党委政府掌控社会矛盾动态提供有益参考。

八、关于对“建立健全法律顾问政策保障制度”的答复:

1. 2015年,安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下发的《关于印发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工作方案的通知》(安府办函〔2015〕53号)已将法律服务类列入政府购买服务目录,并明确了“政府购买服务支出预算所需资金从购买主体部门预算安排的公用经费、经批准使用的专项经费等既有预算中统筹安排。”我市财政部门严格贯彻落实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有关要求,在市级层面,市财政局每年安排“市政府法律顾问经费”20万元,用于政府各项工作的法律顾问服务支出;在部门预算方面,充分考虑法律事务的经费需求,同意列入部门预算。

2.《中共安顺市委政法委 安顺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安顺市市级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工作经费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安市财行〔2016〕6号)要求,对于市级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可以按规定发放律师值班补助和奖励奖金。同时明确了“市级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工作经费从市级财政安排给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的公用经费中统筹解决。”

3.按照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规定,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实行中央和省两级审批制度,政府性基金收费项目实行中央一级审批制度,省级以下人民政府及部门,均无权审批收费项目。因此,出台规费征收方面的优惠政策的权限在省级以上。

4.对于中央及本省制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凡是有上下限收费标准的,我省对所有的缴费对象都是按下限标准执行。因此,法律服务机构在缴纳相关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时,都是按照下限标准收取。


2018710


(联系人:赵家麟,联系电话:0851-33281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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