班莉等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农村供水工程运行管护的建议》收悉。感谢你们对我市农村供水工程运行管护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建议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统筹资金保障,完善管护机制
针对你们提出的“农村供水工程管护难度大、水费收缴难度大、收不敷支”问题、“相关部门将农村饮水工程管水员报酬纳入财政预算资金,工资待遇在1000--1500元/月”建议,我局认真组织研究,推动开展了大量工作。
在脱贫攻坚结束后,结合乡村振兴有关要求,针对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农村饮水安全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于2021年先后印发了《安顺市农村饮水安全保障监测机制》《关于持续开展农村供水保障专项排查及整改的通知》等文件,特别是2021年11月草拟《全面提升农村供水保障水平实施方案》呈报市人民政府审定印发。方案强调“强化各级资金投入机制”,明确:“市县在水务部门设立农村供水保障资金专户。落实好中央、省级补助资金专款专用,并将维修养护经费、管水员工资、超出县城供水水价费用全部纳入市县级年度财政预算,延续以往市县资金配套比例 2:8 进行配套。以县为单位,认真核算农村供水成本,每年年底根据本年度收支情况核算下年度所需资金(本年度结余资金自动滚入下年度使用),上报市级财政统一确定下年度的市县配套资金并纳入财政预算。配套资金优先保障农村供水工程维修养护资金和管水员工资”。
2021年以来,市水务局由局领导班子、市管干部分组带队持续分县区开展督导巩固工作,争取到2021年中央水利发展资金(农村饮水安全维修养护部分)1069万元,用于各县(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维修养护,维修养护处数377处,服务人口达105万,确保工程正常运行。
2022年,争取中央水利发展资金(农村饮水工程维修养护部分)1048万元(其中镇宁县153万元、关岭县135万元、紫云县152万元,用于各县(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维修养护,保持“管水员”公益性岗位政策的延续性,推动脱贫人口稳定就业,保障脱贫成效。同时,市人民政府印发了《安顺市推进农村供水市场化运营促进工程提质增效的指导意见》。指导意见一是强化“完善水价机制”,并明确遵循“补偿成本、公平负担”的原则,并充分考虑农村居民的承受能力,由公司通过调研测算,报地方发改部门审定后确定管理区域的农村集中供水执行水价。创新水费收缴方式,便于用水户便捷缴费,提高水费收缴率。对于水价高于县城水价的工程,由地方发改部门审定,报请县级财政给予补助,市级财政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一定补助,促进工程良性运行。二是强化“完善管水员制度”,并明确按照确有必要、按需配备、人事相宜的原则,健全完善农村供水工程管水员制度。由公司按规定聘用符合公益性岗位条件的人员担任农村供水管水员,按照运行管理工作内容统筹好人员与岗位的配置。加强对管水员的培训和教育,持证上岗,不断提高农村供水管水员履职尽责能力,切实发挥管水员作用。
二、理顺运营措施,规范管护报酬
针对将农村饮水工程管水员报酬纳入财政预算资金事宜,市财政局提出如下建议,一是县区有关部门加大水费收缴力度,形成有力措施,为做好农村供水工作提供有力保障;二是加大向上争取资金支持力度,将农村饮水工程纳入项目计划;三是有条件的县区,可将农村饮水工程管水员部份报酬纳入预算计划,水务部门严格核定管水人员数量。
紫云自治县水务局根据《安顺市推进农村供水市场化运营促进工程提质增效的指导意见》,已草拟了《紫云自治县农村供水公司化运营管理实施方案》,拟成立“紫云自治县农村供水有限责任公司”,测算运营维护人员162,人均3500元/月;其他38人,人均4500元/月,上述人员工资均含五险支出。现已呈报紫云自治县人民政府研究,待审定后印发实施。
三、下一步工作
市水务局将持续督导县区加大对农村供水保障创新改革、完善管理体制机制的力度,会同财政部门,持续争取上级资金的支持,为农村供水工程正常运行维护、提高群众用水保障打好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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