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安顺市西秀区人民法院获悉,被执行人安顺市西秀区旧州农旅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因合同纠纷纠纷未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被限制高消费。
据悉,申请执行人贵州致农坊农业有限公司与安顺市西秀区旧州农旅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经由安顺市西秀区人民法院审理后,作出(2022)黔0402民初8936号
民事判决书,主要内容为:“被告安顺市西秀区旧州农旅发展投资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向原告贵州致农坊农业有限公司支付搬迁补偿款人民币1794806.78元及资金占用费(资金占用费以人民币1794806.78元为基数,从2022年10月17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款项付清之日止)。
因被执行人安顺市西秀区旧州农旅发展投资有限公司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安顺市西秀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安顺市西秀区人民法院于2023年10月16日依法立案执行。2024年4月,被执行人安顺市西秀区旧州农旅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因未履行完毕生效文书确定的义务,安顺市西秀区人民法院依法对安顺市西秀区旧州农旅发展投资有限公司限制其高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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