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消防救援大队:
为切实加强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贵州省消防安全条例》和《贵州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等规定,结合全市实际,明确下列17个单位列为安顺市消防救援支队管理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现将有关通知公示如下:
一、国家机关(6家)
中国共产党安顺市委员会、安顺市人大、安顺市人民政府、安顺市政协、市法院、市检察院
二、广播电台、电视台和邮政、通信枢纽(4家)
安顺市广播电视台、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安顺市分公司、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安顺分公司、中国移动通信有限公司安顺市分公司
三、发电厂(站)和电网经营企业(1家)
安顺供电局
四、劳动密集型生产、加工企业(1家)
贵州百灵企业集团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五、商场(市场)、宾馆(饭店)、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娱乐等公众聚集场所(3家)
安顺大润发商业有限公司、贵州万绿城国际酒店有限公司、安顺王府井国贸购物中心有限公司
六、其他发生火灾可能性较大以及一旦发生火灾可能造成人身重大伤亡或者财产重大损失的单位(2家)
安顺市人民医院、安顺学院
安顺市消防救援支队
2025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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