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企政策
社会保障:大力支持企业复工复产,自2020年2月至2020年6月,实施阶段性减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政策,对机关事业以外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基本段单位缴费部分执行减半征收。(正常单位缴费比例为工资基数的7%,减半后为3.5%)。同时,经申请可缓缴职工医保费、免收滞纳金等。
利民政策
医疗保障便民惠民措施:延长缴费期,2020年度的城乡居民医保集中征缴期延长到2020年4月15日。按照《安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顺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的通知》(安医保办发〔2019〕12号)文件精神,已参加城乡居民医保人员,在年度内又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暂停城乡居民医保待遇,享受职工医保待遇;若在当年度内停止职工医保待遇的,可继续享受当年度的城乡居民医保待遇。参加职工医保的人员可在职工医保暂停缴费后60日内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缴费标准为城乡居民当年个人缴费标准,从缴费之日起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超过60日的,仍按当年个人缴费标准缴纳城乡居民医保费用,从缴费之日起60日后开始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自2019 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人均财政补助标准新增30元的一半用于提高大病保险保障能力,大病保险人均筹资标准在2018 年的基础上增加15元,即每人65.5元。提高待遇保障水平,自2019年起对参保人员年度内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累计超过起付线以上的部分,分段报销比例最低档从50%提高到 60%。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大病保险支付倾斜力度,在普通参保居民报销50%提高到60%的基础上再提高5个百分点,取消30万封顶线,即交即保。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住院医疗费用救助比例不低于70%。按照贵州省卫健委、民政厅、扶贫办、医保局文件《关于扩大贵州省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病种范围的通知》(黔卫健函〔2020〕100号)精神,在原有国家25种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病种的基础上增加膀胱癌、卵巢癌、肾癌、重性精神疾病和风湿性心脏病等5个病种。根据贵州省卫生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18年新农合统筹补偿方案指导意见》(黔卫计函〔2018〕23号)文件“鼓励各地根据基金承受能力,制定大额普通门诊补偿政策,适当增补扩大慢性病病症范围,”结合我市资金情况,对我市慢性病,重大疾病政策进行调整。一是根据贵州省卫生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18年新农合统筹补偿方案指导意见》(黔卫计函〔2018〕23号)文件中慢性病38种,我局新增严重心率失常、重型骨髓炎、哮喘等20种疾病,慢性病门诊种类增加至58种。二是原重大疾病门诊病种共15种,我局新增肺癌、结肠癌、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等,病种增加至18种,并将各类恶性肿瘤放化疗及介入治疗纳入重大疾病门诊报销。实现“大病不出县、小病不出乡”,按照“保基本、可持续、惠民生、推改革”的总体要求,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70%,二级医疗机构60%,三级医疗机构50%的支付比例,且不设起付线,参保年度内高血压支付限额为800元,糖尿病支付限额为1200元,同时合并高血压和糖尿病支付2000元的保障标准,积极会同相关部门做好“两病”患者医疗保障工作。二是畅通村卫生室报销渠道,打通人民群众看病就医“最后一公里”。5月28日市卫健局、市医保局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村卫生室城乡居民基本医疗门诊报销工作的通知》(安市卫健发(2020)22号),对村卫生室开展门诊报销业务相关工作进行再部署,明确对所有村卫生室必要纳入医保定点,对连续 30 天未开展医保门诊报销业务的村卫生室,督促县(区)医保局及时梳理未开展业务的村卫生室名单,同时函告同级卫生健康局。我市从2017年开始,率先在省内开通市域内基本医疗+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的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进一步减轻贫困对象就医垫支负担。依托信息平台,加大数据共享力度。市、县两级医保、扶贫、税务、民政、计生、退役军人等部门间定期交互数据,及时更新特殊人群数据,确保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资助及三重医疗保障“一站式”即时结算政策及时兑现。改进医疗保障服务,推动跨地区联网办理参保居民在可实现及时结算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只需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其余费用由医保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结算。依托信息平台,实现跨市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全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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