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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市场监管局惠企利民政策
发布时间: 2025-02-10 15:31 文章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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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市局所属的检定检验技术机构,对市内企业的计量器具检定校准收费、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项目收费:一般企业或个人在官网公示的收费标准上减免10%;微型企业、残疾人创办企业、退伍军人企业凭有效证明原件在此收费标准上减免50%;属于国家强检类项目的按《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20号)文件免征收费。


二、对全市中小学、幼儿园、养老院、福利院、残疾人福利企业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实行减半收费。


三、根据《安顺市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资助办法》规定:

第七条知识产权创造资助:

(一)对经省局组织专家评审确定的贵州省高价值核心专利培育中心,给予5万元资助。

(二)高价值发明专利维持。对申请日起维持年限超过10年的发明专利,自届满10年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资助申请,每件资助3000元。

第八条知识产权运用资助:

(一)专利密集型产品备案资助。企业将授权2年内的发明专利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专利密集型产品备案认定试点平台进行备案,被审核认定为专利密集型产品的,其每件发明专利资助2000元,同一专利密集型产品,最多资助5件发明专利。

(二)知识产权运营资助。

1.发明专利转让许可资助。高校院所、企业等创新主体将授权发明专利首次转让或许可,属非关联交易,单笔转让或许可的实际交易到账金额在2万元及以上的,按实际交易到账金额的10%给予转让或许可发明专利的高校院所、企业资助。同一单位年度资助总额不超过5万元,每年按实际交易到账金额从高到低排序资助不超过5家。

2.知识产权运营服务机构资助。为授权发明专利转让、许可提供居间、交易等运营服务,转让或许可属非关联交易,按转让、许可发明专利实际到账金额的5%给予提供居间、交易服务的运营服务机构资助。多家机构参与居间、交易服务的,仅计算1次居间、交易服务。每家运营服务机构年度资助总额不超过10万元,每年按提供运营服务的实际交易到账金额从高到低排序资助不超过2家。

(三)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资助。企业开展专利、商标质押贷款,本息还清并解除质押后,偿还借款金额达200万元以上,给予资助2万元;偿还借款金额达1000万元以上,给予资助5万元。知识产权评估中介服务费由企业支付的,按实际支出给予资助,最多不超过1万元。

(四)知识产权保险资助。企业购买知识产权保险的保费金额在2000元以上的,按其所缴保费的10%进行资助,但每户企业最高资助不超过5000元。每年累计资助不超过20家。

(五)标准必要专利资助。对在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制定或修订中采用其核心技术并形成标准必要专利的企事业单位,每采用1件发明专利资助2000元,每项标准最多资助2万元。

(六)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核准使用资助。对经核准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的市场主体,每家资助2000元。

第九条知识产权保护:

(一)知识产权维权资助。鼓励专利、商标、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权利人主动维权,行政处理、司法诉讼或仲裁程序终结,其维权请求获得支持的,对权利人的合理维权费用给予一次性资助。国内维权每件资助3000元,涉外维权每件资助2万元,同一权利人同一权利类型,每年最多资助1件。国内维权每年按申请资助先后顺序资助不超过10件,涉外维权每年按申请资助先后顺序资助不超过2件。调解机构成功调解司法或行政机关移送的知识产权纠纷案件,每件资助1000元,同一调解机构每年最多资助

5万元。

(二)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资助。对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准设立的国家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区和快速维权中心给予一次性资助

5万元,国家级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给予一次性资助1万元。对省知识产权局确定的贵州省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工作站给予一次性资助1万元,省级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给予一次性资助5000元。

第十条知识产权管理:

(一)市级知识产权优势企业资助。对经组织专家评审确定的安顺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给予一次性资助5万元。

(二)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建设资助。拥有非转让取得有效发明专利3件及以上的企业或高校院所,首次通过《企业知识产权合规管理体系要求》(GB/T 29490-2023)认证并运行满1年,给予一次性资助1万元;首次通过《科研组织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 33250-2016)、《高等学校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33251-2016)认证并运行满1年,给予一次性资助2万元。国家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或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支付评价费用后开展《创新管理知识产权管理指南》(ISO56005)评价,首次通过评价并取得相应成效,给予评价费用30%、最高不超过2万元资助。

第十一条知识产权服务:

(一)专利代理机构资助。经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准设立,拥有2名以上执业的专利代理师、上年度代理我市国内发明专利授权30件以上的专利代理机构,给予一次性资助1万元,不重复资助。

(二)商标代理机构资助。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备案,上年度代理我市的商标核准注册达500件以上的商标代理机构,给予一次性资助1万元,不重复资助。

(三)知识产权人才资助。对获得专利代理师资格证书在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代理管理系统》进行首次执业备案,并在安顺市内执业满1年的专利代理师,资助2000元。对获得知识产权师并在安顺区域内从事知识产权工作的自然人,中级职称资助1000元,高级职称资助3000元。

(四)知识产权公益服务资助。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帮助50家以上企业开展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制定、战略规划编制、专利技术挖掘、商标品牌指导、知识产权申请与维护、许可转让、知识产权评估、知识产权维权援助、知识产权标准制定宣贯等公益服务一年以上,给予5万元资助。同一机构所帮助企业三年内不重复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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