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 | 安顺市县级、乡级自行设定的证明事项取消目录 | ||
制定机关: | 安顺市人民政府 | 所属领域: | 司法 |
发文字号: | 无 | 公布日期: | 2019-08-27 |
文件状态: | 有效 | 施行日期: | 2019-08-27 |
* 清理单位 |
序 号 |
证明名称 |
证明 用途 |
设定依据 |
实施基本情况 |
行使层级 |
取消理由及事后管理方式 |
审核建议 | |||||
依据名称、文号及条文内容 |
效力层级 |
索要单位 |
开具单位 |
省部级 |
市级 |
县级 |
乡级及其他 | ||||||
1 |
诚信计生证明和妇检证 |
办理离婚登记 |
《中共普定县委办公室普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强化部门综合治理人口计生工作职责的通知》(普办通字〔2013〕29号)“民政部门在对公民进行判决或协议离婚时,应查验是否有人口计生部门出具落实计划生育手术及妇检证明,没有的不准予判决或协议离婚”。 |
县级文件 |
普定县民政局 |
普定县计生部门 |
√ |
√ |
无依据。不再提交。 |
已取消 | |||
2 |
诚信计生证明 |
办理社会组织成立登记 |
《关于开展人口计生“双诚信双承诺”信息化建设工作的实施方案》(普人领字〔2015〕30号)“群众申请办理社会事务时,各部门要求按照以下要求进行审核:1.诚信户和基本诚信户家庭无需查验《诚信计生证明》。办理部门通过网上查询当事人及家庭计生诚信证明类别,属诚信户和基本诚信户的立即办理。2.当事人未持有《诚信计生证明》的暂缓办理。” |
县级文件 |
普定县民政局 |
普定县计生部门 |
√ |
√ |
无依据。不再提交。 |
已取消 | |||
3 |
林木采伐申请表证明 |
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 |
无依据 |
县级 |
镇宁自治县林业局 |
乡镇人民政府 |
√ |
√ |
无依据。不再提交。 |
已取消 | |||
4 |
野生动物驯养繁殖场地证明 |
野生动物驯养繁殖备案登记 |
无依据 |
县级 |
镇宁自治县林业局 |
乡镇人民政府 |
√ |
√ |
无依据。不再提交。 |
已取消 | |||
5 |
诚信计生证明 |
1.办理养老金、养老保险、退休;2.新农合报销;3.未违反计划生育政策;4.办理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等其他相关事务。 |
1.《关于印发镇宁自治县2015年度人口计生方案的通知》(镇人领通〔2015〕11号):在为基层群众提供服务、办理相关手续和兑现各项奖补政策时,通过网上查询诚信计生系统和查验诚信计生证明。凡是信守承诺的村(居)家庭,各相关部门保障其优先享受计划生育奖励及各种优惠政策和办理相关事务;对不履行诚信承诺的,由村(居)民委员会依据《村(居)规民约》和《诚信计生双向承诺书》规定,提请相关部门暂缓或者降低标准兑现有关优惠政策,暂缓办理有关事务,督促履约,确保承诺兑现。属“一般计生户”和“不诚信户”的须持有《诚信计生证明》方能办理,未持有《诚信计生证明》的暂缓办理。 2.《关于加强人口计生“双诚信双承诺”工作实行星级服务管理的实施方案》(镇人领字〔2015〕5号):群众申请办理社会事务时,各部门要按照以下要求进行审核:当事人未持有《诚信计生证明》的暂缓办理,并督促其履行好相关的计划生育义务后取得《诚信计生证明》或升级为三星级或二星级后方能办理。 |
县级文件 |
镇宁自治县各部门、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
计生部门、村(居)民委员会 |
√ |
√ |
无依据。不再提交。 |
已取消 | |||
6 |
作废声明 |
换发、补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审核 |
无依据 |
乡级 |
安顺市平坝区天龙镇农业服务中心 |
村居委会 |
√ |
无依据。不再提交。 |
已取消 | ||||
7 |
土地来源证明 |
村民的村庄、集镇规划区内使用原有宅基地、村内空闲地和其他土地修建住宅申请的批准 |
无依据 |
乡级 |
安顺市平坝区天龙镇村建站 |
村民委员会 |
√ |
无依据。不再提交。 |
已取消 | ||||
8 |
无房户证明 |
村民的村庄、集镇规划区内使用原有宅基地、村内空闲地和其他土地修建住宅申请的批准。 |
无依据 |
乡级 |
安顺市平坝区天龙镇村建站 |
村民委员会 |
√ |
无依据。不再提交。 |
已取消 | ||||
9 |
公示证明 |
村民的村庄、集镇规划区内使用原有宅基地、村内空闲地和其他土地修建住宅申请的批准。 |
无依据 |
乡级 |
安顺市平坝区天龙镇村建站 |
村民委员会 |
√ |
无依据。不再提交。 |
已取消 | ||||
10 |
贫困证明 |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初审 |
无依据 |
乡级 |
安顺市平坝区天龙镇村建站 |
村民委员会 |
√ |
无依据。不再提交。 |
已取消 | ||||
11 |
经济困难证明 |
法律援助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证明 |
无依据 |
乡级 |
安顺平坝区天龙镇社会事务办 |
村民委员会 |
√ |
无依据。不再提交。 |
已取消 | ||||
12 |
收入和财产证明 |
受理进入光荣院集中供养的申请 |
无依据 |
乡级 |
安顺平坝区天龙镇社会事务办 |
村民委员会 |
√ |
无依据。不再提交。 |
已取消 | ||||
13 |
诚信计生证明 |
用于当事人办理相关惠民政策的依据 |
紫云自治县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印发《紫云自治县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双诚信、双承诺”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紫人领字〔2013〕7号)第三条第三项:部门联动,信息共享。按“一处守信、处处受益,一处失信、处处受制”的原则,建立诚信计生信用基础数据库,在相关部门之间实现共享。公安、人社、教育、卫生、民政、住建、国土、林业、工商、农业、扶贫、畜牧、农机、人口计生等部门在落实有关政策、办理相关证照和提供服务时,须由村(居、社区)民委员会出具履约证明,乡(镇)计生办验证核实,方可办理。相关部门同时须查询当事人诚信计生信用记录,记录与乡(镇)验证的情况相符合,诚信履约的给予优先优惠优待;没有履行承诺义务的一律暂缓办理,并督促其履行承诺义务后方予以办理。各部门单位在办理工作中,未查验其履约证明、信用记录就办理相关手续的,将由县纪检监察组织人事部门严厉追究单位主要领导和具体办事工作人员的责任。 |
县级文件 |
紫云自治县公安、人社、教育、卫生、民政、住建、国土林业、工商、农业、扶贫、畜牧、农机、人口计生等部门 |
村(居)民委员会出具,乡镇计生办查验 |
√ |
√ |
无依据。不再提交 |
已取消 | |||
14 |
外伤证明 |
医疗报销,证明是否存在第三方责任 |
无依据 |
县级 |
紫云自治县社保经办机构 |
村、社区、乡镇、街道办事处及职工工作单位 |
√ |
√ |
无依据。不再提交。 |
已取消 | |||
15 |
参加生育保险证明 |
生育保险报销,是否参加生育保险 |
无依据 |
县级 |
紫云自治县定点医疗机构 |
社保经办机构 |
√ |
无依据。不再提交。 |
已取消 | ||||
16 |
交易确认书 |
办理不动产产权证 |
无依据 |
县级 |
紫云自治县国土资源局 |
紫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
无依据。部门间信息共享。 |
已取消 | ||||
17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
采矿权招拍挂竞买人身份确认 |
无依据 |
县级 |
紫云自治县国土资源局 |
参加采矿权招拍挂的公司 |
√ |
无依据。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办理。 |
已取消 | ||||
18 |
办理一、二孩生育服务证需提供的生育状况证明 |
办理一、二孩服务证 |
无依据 |
县级 |
紫云自治县卫计局 |
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村(居)委会 |
√ |
√ |
无依据。书面告知承诺。 |
已取消 | |||
19 |
办理《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所提交的资料:经营场所合法使用的有关证明(如房屋所有权和(或)租赁协议) |
办理《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 |
无依据 |
县级 |
紫云自治县卫生监督所 |
办理人员提供 |
√ |
无依据。不再提交。 |
已取消 | ||||
20 |
办理《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所提交的资料:从业人员花名册及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复印件 |
办理《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 |
无依据 |
县级 |
紫云自治县卫生监督所 |
办理人员提供 |
√ |
无依据。不再提交。 |
已取消 | ||||
21 |
同一本户口上没办过结婚的婚况证明 |
用于办理结婚证 |
无依据 |
县级 |
紫云自治县民政局 |
乡镇社会事务办 |
√ |
√ |
无依据。不再提交。 |
已取消 | |||
22 |
原乡镇(街道)办理的结婚证与现在户口本上信息不一致的婚况证明 |
用于办理结婚证 |
无依据 |
县级 |
紫云自治县民政局 |
乡镇社会事务办 |
√ |
√ |
无依据。不再提交。 |
已取消 | |||
23 |
诚信计生证明 |
用于当事人办理相关惠民政策的依据 |
根据《中共西秀区委办公室西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西秀区人口计生“双诚信双承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区办通〔2013〕56号) |
县级 |
公安、人社、教育、民政、住建、国土等相关部门 |
村(居)民委员会出具、乡镇计生办查验 |
√ |
√ |
无依据。不再提交。 |
已取消 | |||
24 |
死者身份证明(跨境运送尸体、骨灰审批) |
证明死者身份 |
无依据 |
县级 |
西秀区民政局 |
死者家属或单位 |
√ |
√ |
无依据。不再提交。 |
已取消 | |||
25 |
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
证明流动人口的身份、婚姻状况、生育状况、落实节育措施状况、计划生育奖罚情况等便于有关部门对其进行管理 |
无依据 |
县级 |
关岭自治县乡镇卫生计生办 |
关岭自治县另一个乡镇卫生计生办 |
√ |
√ |
无依据。在人口信息系统查验。 |
已取消 | |||
26 |
办理健康证证明 |
从业人员到医院办理健康证 |
无依据 |
县级 |
定点办理健康证的医疗机构 |
关岭自治县卫生监督所 |
√ |
无依据。不再提交。 |
已取消 | ||||
27 |
计生诚信证明 |
用于证明未违反计生政策 |
无依据 |
县级 |
关岭自治县县级各行政部门 |
村(居)委会 |
√ |
√ |
无依据。不再提交。 |
已取消 | |||
28 |
无犯罪记录证明 |
娱乐场所经营许可 |
无依据 |
县级 |
镇宁自治县文体广电旅游局 |
公安机关 |
√ |
无依据。不再提交。 |
已取消 | ||||
29 |
婚姻情况证明 |
办理不动产登记 |
《贵州省自然资源厅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国家税务关于印发贵州省不动产登记收件清单及流程图文件》 |
县级 |
关岭自治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
申请人工作单位及村居社区 |
√ |
√ |
通过已有证照、询问笔录、书面告知承诺等方式办理。 |
已取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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