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现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主要工作报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工作情况。2024年度,共发布政务信息439条,其中:时政要闻信息109条,政务信息330条。重大行政决定决策意见征集5条,法律法规、部门文件、政策解读、飘动107条,公示公告483条。行政处罚案件5件均按相关要求及时进行公示,加大违法行为的曝光力度,接受群众监督,不断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二)“依申请公开”工作情况。2024年度,共收到依申请信息公开52件,均对申请人进行信息公开答复,无因信息公开引发重大政务舆情。
(三)机构信息公开。2024年,我局按照市政府工作安排以及网站管理相关规定,更新了局领导班子信息以及局机关18个科室和15个下属机构信息,并将局办公地址、官网地址、通信地址、办公时间等信息在局官网发布,并及时将人员任职、调动、调整情况在局官网公布,确保我局机构信息及时向社会公开。
(四)“政府信息管理”工作情况。我局严格按照市政府对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要求,成立智慧城市管理科,专门负责电子政务工作及全局网络信息化工作,我局网站基本信息内容、链接等发生改变均及时在全国政府网站信息报送系统中更新,未出现网站基本信息变化未更新的情况,通过系列工作的开展,我局信息公开权威性不断加强,精准度不断提升。
(五)“平台建设”工作情况。我局官方网站是由安顺市人民政府统一建设,部署在云上贵州平台,由市政府统一实施技术保障,我局负责内容保障和网站监测。政务新媒体有“政务微信”和“政务微博”,主要功能是发布本局工作信息,均保证了信息发布、保障达到要求。所有信息发布严格实行“三审三校制度”,在“三审三校制度”的基础上再实施“人防+技防”,使我局网站信息发布工作质量大幅提升。
(六)持续推进“放管服”工作。一是围绕“办理建筑许可”“获得用气”指标优化营商环境。制定印发《安顺市工程建设审批事项清单5.0版本》和《安顺市工程建设审批流程图5.0版本》,将我市项目从立项到竣工验收全流程审批事项全流程平均时限压缩至66个工作日完成。制定印发《安顺市2024年营商环境“办理建筑许可”指标优化提升工作方案》《安顺市2024年度优化营商环境“获得用气”指标工作方案》,优化完善本部门权责清单,审批时限严格控制在2个工作日以内;二是政务服务工作有序开展。2024年共计办理9945件,未出现漏办、错办事项,群众满意率达100%。
(七)推进财政资金信息公开。2024年,我局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文件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市财政局关于财政信息公开工作的要求,组织编报本部门2023年度决算,依法对决算、“三公经费”等情况在我局门户网站上进行公开,自觉履行预决算及“三公”经费公开的责任和义务,充分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
(八)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情况。根据2024年12月19日《安顺市2024年1-11月份重大工程和重点项目推进情况》,截至2024年11月,全市住建领域重大工程和重点项目年度预期投资24.49亿元,实际完成投资26.36亿元,完成投资占预期投资比为107.62%。
(九)推进重点民生保障工作。截至2024年,全市租房计划建设52702套,扣除省政府同意盘活用于易地扶贫搬迁、移民安置等剩下45234套,目前已分配43623套,分配率96.44%。2024年开工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200套,竣工90套。2024年,安顺市棚户区(城市危旧房)改造计划68套,截至11月底,68套城市危旧房改造已全部开工,开工率100%;已建成68套,建成率100%。2024年度全市纳入改造计划的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共计12个(涉及改造居民1035户),按省厅目标任务要求已在6月底全部开工,开工率全省排名第一,截至12月底,已全部完工,完工率100%。2024年,我市住房租赁补贴发放任务3632户,获得中央补助资金923.7万元,截至四季度,发放户数3998户、发放率110.08%,发放金额907.73万元、支出率98.27%。
(十)积极推进信访法治化。我局持续开展信访法治化工作,多次组织学习信访法治化工作相关文件精神,发放《应知应会手册》至每一名领导干部手中,依法处理各类投诉和信访,切实帮助群众解难题。2024年,共收到各类信访投诉64件,已办结64件,现场接访24件,政策咨询80余件,均按照法定职责依法分类进行了处理。
(十一)推进监管信息公开。我局积极推进市场监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常态化。今年以来建立抽查事项清单共11件,建立执法人员名录库共21人,建立检查对象名录库371项,开展抽查活动10次,抽取检查对象25户,抽取执法人员25人次,100%完成检查结果公示。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度制发件数 |
本年度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0 |
0 |
6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度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9945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度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5 | ||
行政强制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度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度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52 |
0 |
0 |
0 |
0 |
0 |
52 | ||
二、上年度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13 |
0 |
0 |
0 |
0 |
0 |
13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4 |
0 |
0 |
0 |
0 |
0 |
4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35 |
0 |
0 |
0 |
0 |
0 |
35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其他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52 |
0 |
0 |
0 |
0 |
0 |
52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结果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
0 |
0 |
1 |
0 |
1 |
0 |
0 |
0 |
0 |
0 |
1 |
1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4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紧紧围绕人民群众关注的焦点问题,扎实深入开展信息公开工作,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思想认识不足。部分工作人员对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视程度不够,依法公开、主动公开的意识不强,可能导致信息公开不及时、不全面;二是工作人员能力有待加强。缺乏专职人员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缺乏相关业务培训,影响了工作质量;三是公开形式和渠道有限。在政府信息公开时,依赖传统的公开方式,而忽视了新媒体、社交媒体等新型公开渠道的运用,信息公开的覆盖面和影响力受限。改进情况:一是加强思想认识。进一步提高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视程度,强化依法公开、主动公开的意识。通过组织培训、宣传等方式,提高工作人员对信息公开工作的认识和理解,提高信息公开质量;二是加强工作人员学习培训。设立专职人员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并保持人员的相对稳定。加强对业务培训和学习交流,提高业务能力和工作水平;三是拓展公开形式和渠道。积极探索和运用新媒体、社交媒体等新型公开渠道,扩大信息公开的覆盖面和影响力。加强与公众的互动和交流,及时回应公众关切的问题和诉求。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3年度主动公开行政规范性文件31件,其中:以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文件25件,以安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名义印发的文件6件;2024年度主动公开行政规范性文件35件,其中:以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文件29件(该部分规范性文件由我局负责起草,非我局制定印发,故未列入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以安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名义印发的文件6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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