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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顺市医疗保障局2019年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 2020-01-21 10:36 文章字号:

安顺市医疗保障局2019年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年度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贵州省政府信息公开暂行规定》和《安顺市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相关条款要求,由安顺市医疗保障局编制。全文内容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情况五个部分。如对本报告公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安顺市医疗保障局办公室,电话:0851-33227758,办公地址:安顺市西秀区北山路17号。

一、总体情况

2019年,安顺市医疗保障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学习党的十九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医疗保障的重要论述,在市委、市人民政府坚强领导下,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贵州省政府信息公开暂行规定》《安顺市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的具体部署,将推动政务公开作为深化职能改革、提升治理能力、推进依法行政、密切联系群众的重要抓手,不断强化组织领导,优化制度机制,细化公开内容,加强信息发布、解读和回应,依法依规答复信息公开申请,医疗保障领域信息透明度进一步提高。

安顺市医疗保障局从2019年2月28日正式挂牌成立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紧紧围绕“机改过渡,平稳衔接”的工作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理念,以民生为导向的工作侧重,积极稳妥推进全市医疗保障工作。 安顺市医疗保障局主要职能职责为:

(一)贯彻执行国家医疗保障法律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 拟订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政策、规划和标准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制定并实施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三)组织制定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完善动态调整和区域调剂平衡机制,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组织拟订并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方案。

  (四)组织实施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

  (五)组织实施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建立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六)监督实施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指导药品、医用耗材招标采购平台建设。

  (七)制定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依规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八)负责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组织实施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开展医疗保障领域对外合作交流。

  (九)制定市本级离休人员医疗保障待遇相关政策并监督实施。

  (十)结合部门职责,做好军民融合、扶贫开发等相关工作; 加大科技投入,提高科技创新能力,为推进创新驱动发展提供保障;负责本部门、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按规定做好大数据发展应用和政务数据资源管理相关工作,依法促进部门政务数据规范管理、共享和开放。

  (十一)完成市委、市政府和省医疗保障局交办的工作任务。

(十二)职责调整。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下属事业单位的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职责,原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职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管理职责,市民政局的医疗救助等职责划入市医保局。

(十三)职能转变。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

度和大病保险制度,建立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确保医保资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更好地保障全市人民群众就医需求,减轻医药费用负担。

(十四)与市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卫生健康局、市医保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安顺市医疗保障内设机构办公室、规划法规科、待遇保障科、医药服务和价格管理科、基金监管科,市医保局所属事业单位为市医疗保障事务中心。

安顺市医疗保障从组建以来,局领导高度重视信息公开工作,科室间各司其职,积极主动、及时准确地发布医疗保障信息,信息公开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一是健全组织机构。加强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牵头抓好信息公开工作。二是明确工作制度。按照“依法、全面真实、实效、及时便民”的信息公开原则,根据不同时期工作的重点,深入推行信息公开工作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逐步走向规范化和科学化。三是拓展公开渠道。充分利用医保微信公众号,发布相关社会服务信息,同时还利用报刊等公众媒体,及时向社会公众提供最丰富全面的全市医疗保障信息。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9年,我“安顺医疗保障”微信公众号主动公开信息12条。更新政策法规4条,其中,本部门规范性文件3条、政策解读2条,涉及我市医疗保障、医疗扶贫等内容。2019年我发布政务动态信息123条,回应公众关注或重大舆情数量0转办、回应网友留言12条。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
制作数量

本年新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规范性文件

3

3

3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0

0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0

0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0

0

行政强制

0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0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2.重复申请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六)其他处理







0

(七)总计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19年是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是起步之年,但依然存在着信息更新的时效性需要进一步提高,信息公开范围有待进一步扩大,信息公开方式需要进一步丰富等问题。2020年,我们将继续严格落实国家、省、市有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要求,紧紧围绕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全市医疗保障相关会议精神,在增强信息公开的实效上下工夫,努力拓展信息公开渠道,积极回应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主动、及时、准确做好信息发布。

在下一步工作中,我们将重点抓好以下工作:一是提高信息公开工作队伍建设,加强培训,进一步提高信息公开工作的主动性,保障信息公开的时效性和权威性,牢牢掌握宣传的主导权。二是按照相关要求,进一步扩大信息公开范围,切实做好局官方微信公众号等信息公开平台的日常更新维护,重点做好医保政策、医保重点服务事项和重点医保工作的公开,建立和完善舆情分析处置引导和信息公开工作的联动机制。三是加强对局内设科室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考核。完善信息公开工作与全局中心工作同步谋划、同步推进、同步考核机制,加大过程管理,及时发现和解决政务公开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

安顺市医疗保障局2019年度政府信息公开

情况统计表

统 计 指 标

单位

统计数

一、信息发布情况


130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92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31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19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12

5.政务客户端公开政府信息数


6.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三)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情况


7

1.人大代表建议

4

2.政协提案

3

(四)政府信息动态管理情况


0

1.依申请公开信息转主动公开信息数


2.解密公开信息数


(五)重大决策预公开情况


19

1.重大决策征集公众意见次数

1

2.公众反馈意见次数

15

3.征集到意见数

3

4.不予采纳意见数


二、回应解读情况


12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

(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0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12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3.主要负责同志解读政策数


4.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5.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12

6.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三)会议开放情况


0

1.面向公众开放会议次数


2.参会公众代表人数


三、举报投诉数量

0

四、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1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1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1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2.兼职人数


1

(四)政务公开监督员情况(各县区填报



1.本地区政务公开监督员人数


2.开展政务公开监督次数


3提出意见


4.采纳意见数


(五)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五、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4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1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1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人次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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