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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顺市生态环境局2019年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 2020-01-19 15:40 文章字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省、市相关文件要求,现公布安顺市生态环境局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等六个方面组成。安顺市生态环境局网站(http://sthjj.anshun.gov.cn)上可查看本报告的电子版。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安顺市生态环境局(地址:安顺市西秀区迎晖大道9号,电话:0851-33281023,传真:0851-33281023)。

一.概述

2019年,安顺市生态环境局按照国务院、生态环境部、省生态环境厅、安顺市政府相关政务信息公开的相关文件要求,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加强制度建设,围绕全市政府信息工作要点,结合生态环境工作实际,把政务公开工作作为服务基层群众,树立政府形象,推进中心工作,改进行风作风,建设服务型政府的重要手段,进一步明确生态环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工作目标、工作机制、公开途径和重点任务,落实责任科室和单位,坚持做到应公开尽公开,积极稳妥地推进生态环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全力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生态环境信息的权益,引导公众参与环境保护,努力提高政府公信力,树立生态环境部门良好社会形象。

(一)、总体情况

1、加强制度建设。根据《条例》、生态环境信息公开工作的具体要求,以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为依据,编制了《安顺市生态环境局信息公开指南》、《安顺市生态环境局主动公开信息目录清单》、《安顺市生态环境局安顺市生态环境局单位非公开信息目录》和《安顺市生态环境局政务公开标准规范》,力求做到责任明确、认识统一、工作规范、制度完善、落实到位,推动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尽快走上程序化、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

2、强化责任落实。我局调整和充实安顺市生态环境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由主要领导担任组长,领导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各科室、单位负责人为组员。明确了由信息中心具体负责信息发布,其他科室、单位协同的工作机制。主动公开本单位各种政府信息,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表达权,不断推进生态环境信息公开工作取得新成效。

3、加大督查检查。今年以来,我局加大了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督查、检查力度,结合网站普查、网站改版等工作,多次组织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总结工作经验,分析问题和不足,督促、指导公开进度缓慢的科室(单位)做好信息公开工作。

(二)、主动公开信息情况

2019年,我局主动公开信息1927条,其中贵州省电子政务网发布信息212条,安顺市人民政府网发布信息108条,市生态环境局网站发布信息878条,微信发布信息351条,微博发布信息378条。

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6次。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情况:参加新闻发布会1次,组织政府网站在线访谈0次,发布政策解读稿2篇,通过微博微信回应事件6次,通过新闻媒体等其他方式回应事件0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
制作数量

本年新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6

6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25

177

202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0

0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7

9

行政强制

0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0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5

0

0

0

0

0

5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5

0

0

0

0

0

5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0

0

0

0

0

0

1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近年来,在市政府的部署和指导下,生态环境信息公开力度逐年加大,但也存部分信息公开时效性不够、信息公开尺度把握不够准确、公开形式不规范等问题。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不断总结经验,进一步提升工作水平,继续做好以下方面工作:

1、规范开展信息公开工作。按照相关文件精神,结合生态环境工作实际,对各类环境信息进行梳理和细化,准确把握公开范围和公开时限,增强保密意识,确保各类环境信息准确规范、及时安全地公开。

2、推进环境保护重点信息公开。一是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对照环境及污染源监管信息公开目录,按时、准确、有效公开重点污染源监管信息;二是依申请公开。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规范办理时间,规范做好依申请公开答复工作;三是其他重点公开的环境信息。按照国家、省、市相关要求,进一步完善环境重点信息的公开工作。

3、做好信息公开培训。结合工作实际,通过组织开展多渠道、多种类、多层次的培训,不断强化全系统信息公开的意识,提高工作能力和水平,准确把握公开内容,全面提升全市生态环境系统政府信息公开水平。

4、强化督查机制。继续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督查、检查、通报力度,对各科室、直属单位政府信息公开情况定期进行梳理并及时通报。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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