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 信息公开条例》《安顺市政府 信息公开暂行办法》等相关要求,结合我局工作实际,总结2019年信息公开工拟定本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2019年,为确保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序开展,针对人员变动情况,我局对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进行了调整,进一步加强了工作的组织保障。同时在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的正确领导下,严格按照市委市政相关工作要求,进一步强化责任、细化工作措施,组织开展了6次各类相关培训,受训人员达240人次,有力确保了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有序开展。
二、信息公开情况
2019年我们对市公安局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等公开情况及时进行了更新,保证了安顺市公安局相关信息的鲜活度。同时积极利用各类媒体发声,宣传和解读公安工作。一是积极发声,宣传解读公安工作,回应人民群众关注热点问题。2019年,围绕“警民恳谈活动”、户籍、护照证件办理等公安“放管服”工作、交通秩序管理、社会治安大防控建设等相关工作,共编发3021条微信,发布微博978条,政府网站公开信息39条,政府公报公开信息2条,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80次,主要领导参加政府网站访谈2次,通过微博微信以及其他方式回应群众热切关注事件86次。全市公安机关在中央、贵州电视台《新闻联播》、《贵州日报》等省主流媒体上稿508篇;在多彩贵州网、《贵州都市报》、《贵州警事》、《贵州公安》、《法制生活报》民生类媒体上稿724篇;在《安顺日报》、安顺电视台上稿1248篇。二是按照《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要求,截止2019年,全市公安机关通过“双随机、一公开”平台开展工作731次,随机检查对象2327户,随机选派执法人员2036人次,公开抽查结果2213条,严格按照要求在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开“三公”经费使用情况。同时,做好市长信箱留言回复工作,切实做到及时回复、热忱回答。2019年共办理回复市长信箱留言15条。
二、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情况
进一步畅通受理渠道,提高工作效率,方便群众申请。加强与申请人沟通,引导公众正确行使申请权和救济权,明确专人负责依申请公开工作,确保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提高答复公开率。对于群众需求集中的政府信息,及时纳入主动公开渠道。2019年,我局共接到人大代表建议5条,其中主办3件,会办2件,接到政协提案34条,其中主办23件,协办11件。
三、行政复议数量情况
认真贯彻执行《公安机关执法公开规定》,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促进便民利民,实现公正廉洁执法。2019年,我局共收到行政复议16起,经工作,维持具体行政行为9起,3起申请人撤回复议申请,1起不予受理,3起尚未办结。
四、行政诉讼数量情况
2019年度,我局共接到行政诉讼4起,其中3起胜诉,一起尚未判决。
五、下一步工作打算
2019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依然存在信息更新不及时,时效性不强,信息公开范围有待进一步扩大等问题。2020年我局将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一是进一步建立完善我局信息公开制度,结合工作实际,以制度保障做好信息公开工作。二是进一步加强信息公开队伍建设,加强培训,明确人员职责,提高信息公开工作的时效性、主动性。三是严格审查制度,做好保密工作。严格按照《公安机关执法公开规定》、《贵州省公安机关公共网络信息发布保密审批制度》执行,在做好政务信息公安开的同时,杜绝发生泄密事件。
六、表格说明相关公开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
本年新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
规章 |
0 |
|||
规范性文件 |
0 |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23 |
增4 |
123986 |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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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250 |
减31 |
||
行政强制 |
34 |
减2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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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七、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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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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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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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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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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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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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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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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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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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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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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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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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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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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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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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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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重复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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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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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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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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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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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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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八、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9 |
4 |
3 |
16 |
0 |
3 |
1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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